① 公司的股票应当载明哪些主要事项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②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ABCD
③ 董事长可以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吗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是要股东大会表决的,董事长一个人是不能说了算的。
麻烦采纳,谢谢!
④ 股东会决议中企业股东必须要签字吗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例如你们公司要变卖厂房,公司章程又规定:变卖公司财产,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就需要由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签字,否则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4)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扩展阅读: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⑤ 证券只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吗
不是,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要采用书面形式。要搞清这个问题,最好是要知道证券的定义和分类。
证券的本质上是一种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交易标的价格,交易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等。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持证人纪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它实质上是无价证券,其特点是,虽然也是代表所有权的凭证,但不能让渡,不能真正独立地作为所有权证书来行使权利。有价证券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它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主要形式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从定义我们可知除了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之外,其他的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PS:事实上因为证券本质作为一种交易合同,它必须要采用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记录下来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证券产生的早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的原因,人们只能采用书面记录的形式甚至口头的形式来记录这种合同。现在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经济交易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交易合同采用电子化的形式,这样方便快捷便于交易而且节省费用。比如早期的股票也是书面形式的,现在只须在证券公司开一个账户即可。可以预期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证券采用电子化的形式。
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此决议是否生效
根据《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还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一名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所以,股东会决议不是必须要每个股东盖章(股东要盖章的情形是对决议的事项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可以不用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在股东决议上盖章)。出席董事是必须要签字的。
另外,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有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4》,股东大会决议在有效之外,还有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种情况。
1、无效的情形有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可撤销的情形有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决议事项、未表决事项,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⑦ 股东由几个自然人和一公司组成的,董事长等任职文件,其身份证复印件上,是否所有股东都要签名。
不需要,由企业的实际管理者(经理人)操作即可。
⑧ 董事会签章是不是盖公司的公章
董事会签章不是盖公司的公章。
董事会签章是指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并盖章。
盖公司的公章的条件是落款为XX公司的,或者明确为xx公司盖章。
⑨ 和公司签定合同只有董事长签字,没有公章,在法律上有效吗
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定上如果不加盖公章的话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效力的。但是一般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都不会在行政效力上要求和法律意义上的一致,也就是说在公司内部是绝对任何这个合同或者说是公司认可和你的合同关系的。但是如果一但出了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到司法介入或是官司诉讼方面的问题了就有点麻烦。你所说的这个懂事长他既不是公司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行政老总(总经理),那么你的这一纸合同就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认可。
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风险不大。为的是财务上少一些麻烦,减一些程序。我个人觉得如果你在公司里没什么冤家的话,你应该大可放心。
⑩ 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费用报销应由谁签名
看公司的财务制度是怎么制订的。
财务总监签完字后,一般要交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他们自己的应该也是要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