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法选择题~~
B不正确。
根据2006年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可以得知,C D 都正确。根据第15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可以得知A正确。 所以B项不正确。B项其实是旧公司法中的规定,但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比例限制,转而由公司章程进行自由确定。
⑵ 下列对股票的认识正确的有( )①发行股票的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 ②股票是有...
A
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后,发行股票的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叫上市,没有挂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开募集资金和私募资金。
一般股份公司没有上市以前的设立都是通过私募资金。就是一帮人各出点钱,每人拿点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许公开发行股票的)
一个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对大众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公司原来的股东就是发起人了,一般发起人最少要占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开募集,至多占到75%。规定至少要对外发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于4亿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发行市场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允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了。
⑷ 股票发行的规定和条件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⑸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前者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B.后者
A
⑹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多选题)
选A、B和D,c项是半年, 考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⑺ 本人有2011年6月11日上午证券考试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回忆部分试题,求证券交易的试题交换
呵呵 好像是没有交错考的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有的试题来自一个试题库,每次考试都是随机抽的。
⑻ 2012年10月自考公司法试卷及答案
绝密 ★ 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 A.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B.资本具有股份性 C.设立程序的一致性 D.集团性 2.学者们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是 A.中国清朝的《公司律》 B.美国的《示范公司法》 C.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D.法国的《商事条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A.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B.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C.公司有权催缴的未缴资本 D.公司授权发行的未发行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订者应该是 A.董事会 B.董事长 C.全体股东 D.总经理 5.设立公司,除具备法定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这属于 A.自由主义设立原则 B.特许主义设立原则 C.核准主义设立原则 D.准则主义设立原则 6.自然人股东甲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乙因继承了甲的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乙的股东资格的取得属于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善意取得 D.恶意取得 7.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行为,属于 A.正当的劳务报酬行为 B.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C.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D.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行为 8.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是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D.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 A.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B.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0.下列主体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是 A.公司董事 B.公司监事 C.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D.职工代表大会 11.关于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公正性 B.该制度只是暂时限制股东的表决权 C.股东享有的其他股东权不受影响 D.股东的表决权将被永久剥夺 12.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柜台上交易的股份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由财政部核准 C.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D.上市终止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归于消灭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5.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费用中应当由发起人承担的是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0万元赔偿金 16.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董事的法定任期是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7.下列合营各方签订的文件中,属于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A.合资意向书 B.合资协议 C.合营合同 D.公司章程 18.下列有权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人选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该公司的董事会 C.该公司的监事会 D.该公司的董事长 19.我国《公司法》关于不同种类公司合并问题的规定是 A.有限公司不能与股份公司合并 B.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股份公司 D.立法不作规定 20.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因违反行政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 C.个人因欠他人巨额债务,期限届满不能归还者 D.曾担任过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公司独立性的含义是指 A.公司具有独立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投资者股东的法律人格 C.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D.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E.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 22.下列关于分公司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A.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B.分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 C.分公司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D.分公司不缴企业所得税 E.分公司在不能承担其债务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2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股份数的30% C.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D.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都得进行评估、作价 24.下列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权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有 A.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单独股东权 B.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C.股东派生诉权,对有限公司股东而言是单独股东权,而对股份公司股东来说,则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D.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共益权 E.股东派生诉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25.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A.选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B.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C.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 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E.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26.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记名股的权利完全依附于股票之上 D.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记名股票遗失后,股东可依公示催告程序获得补救 2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 A.会议不能召开 B.会议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C.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E.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8.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要件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9.公司法 30.《公司章程》 31.募集设立 32.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33.破产财产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5.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 36.简述公司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37.简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主要规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A、B、C、D、E五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股权比例结构为:股东A占34%;股东B占30%;股东C占18%;股东D、股东E各占9%。该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约定与《公司法》规定相同。 2008年9月,股东A分别与股东D、股东E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受让D、E各自拥有的全部股权。合同签订后,A即按约向股东D、股东E支付了股权受让款。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股东A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达52%,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遭到股东B、股东C以及公司(B系法定代表人)的反对,以致股东A在支付完股权受让款后迟迟未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此后,D、E以未经B、C等股东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为由,申明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A经多次交涉无果,遂将股东B、股东C、股东D、股东E以及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股东D、股东E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交付股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依法履行股权变更手续。B、C、D、E则辩称:系争股权转让交易损害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同等条件下按比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打破了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平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故请求法院驳回股东A的诉讼请求。 问: (1)股东A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股东B、C、D、E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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