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转让股票时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得到的呀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❷ 全资子公司股票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什么意思
转让就是相当于拿现金抵扣的意思
❸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多万,会给持有的股票带来
会涨
❹ 法律对公司发行股票,资金募投项目有什么限制能用于公司归还贷款吗
结合一下公司法和证券法看看
❺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完成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资顺利!
❻ 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是什么意思
项目转让意思是让另外一个公司承办
❼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是否要重新去发改委备案
没报备的话,你的项目是不可能进入评审,当然,也不可能投产!
❽ 什么是老股转让 老股转让与新股发行的区别
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规定》就老股转让的具体规则给予说明。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规定》指出,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同时,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规定》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规定》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扉页载明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发行公告应该披露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及股东名称、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情况。此外,《规定》指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要对发行老股企业的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证监会指出,“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❾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这里的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过程中的那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过程中要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10%或25%的新股。在这次发行之前公司已经存在的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设立不是公开发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体发起人自己认购的。募集设立分定向募集和公开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募集设立的情况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而且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过程,在设立之前是没有股份一说的,所以不会存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前就已经存在的股份这种东西……
❿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谢谢楼上。我也查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都表示履行了相关内外程序,但没有具体的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是不是要重新去备案,重新环评;有个别案例的保荐机构认为,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项目本质,投资金额、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承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没有重新备案、环评之类,如瑞凌股份;但也有案例如常山股份重新去发改委做了备案……莫衷一是。我们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在募投项目在同一产业园区内的两块地之间做了转换,此外没有任何变化,由于正处于申报期间,变更这些手续比较麻烦,所以请教各位有无相关的案例,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