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⑵ 为什么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这种做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一:当公司被恶意收购时,公司可以用资金收购市场上的流通股票,以免公司的控制权落入别家之手.
二:当公司的年收益不是很理想的时候,公司会出钱收购市场上的流通股,让股价上涨,让股东们获得利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信心.
⑶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回购股票
上市可以回购自己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时,以及收购与反收购时,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自己的股票来稳定股价,或使股票价格回升到它应有的价格
a股市场回购很少的原因是因为大家都把这里当作圈钱的工具。根本就没有保护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A股如此,让我们看看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怎样的。近半年来港股走势也比较低迷,不少上市公司选择了回购,如华人置业日前以每股作价10.72至11.08港元,回购了259.7万股公司股份;SOHO中国上市后股价一路低迷,潘石屹斥巨资多次进行了回购;金山软件上市后也一路走低,公司董事长求伯君和副董事长雷军纷纷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联想集团以每股作价5.21至5.37港元回购300万股;创维数码先后8次共花费974万港元回购了11 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TCL的董事长李东生也对自家的股票进行了大举的回购。
⑷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
⑸ 公司不是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吗
有关收购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不得收购
就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因为这种将本公司股票购回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使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降低,削弱了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因此应当限制股份的回购。
2.允许两种情况除外
因为股份回购是在公司调整资本结构和资产重组中需要采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绝对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两种情况除外:一种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需要购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另一种是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需要购回本公司股票。
3.及时注销回购股票
这就是对于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公告注销回购的股票后资本变化情况。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标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不真实,限制以抵押的形式变相回购股份。
⑹ 股份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