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包钢股份质押是利好吗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其实是无法直接判定的。它应该算是一个中性词。
毕竟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而已。举例来说明,就是A股东缺钱了,就把手上的股票作为标的物质押给B机构,然后B机构就会借钱给A股东用。而在到期的时候,A股东就需要把钱还给B机构。
而B机构为了防止A股东还不起钱,就会和A股东约定红线。比如股价跌破预警线的话,A股东就需要补钱或补股票给B机构。
而且基本上没有哪一家上市公司没进行过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反应的是股东的融资需求,而融资有时是好事,有时是坏事。不过如果这家上市公司本身负债率就很高的话,那么若大股东的质押率也很高的话,就很容易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却无股可加,无钱可补,进一步加剧股价下跌。
『贰』 涓婂競鍏鍙歌偂涓滆川鎶艰偂绁ㄦ槸浠涔堟剰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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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濡備綍鏌ヨ涓婂競鍏鍙歌偂绁ㄨ川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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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x0dx0a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x0dx0a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x0dx0a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x0dx0ax0dx0a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x0dx0a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x0dx0ax0dx0a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x0dx0ax0dx0a、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x0dx0a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x0dx0a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x0dx0a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伍』 重要股东解押潮之后:15股质押率仍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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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掀起了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解除质押的热潮,意味着近期一系列助力民营企业纾困的政策效果初显成效。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仍有包括银亿股份(000981)在内的15只股票质押率在70%以上,相比起一个月前,质押比例在70%以上的个股中,部分个股的质押率出现明显下滑。
重要股东解除质押潮涌
据不完全统计,自11月以来,已经有2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解除质押(剔除解除质押后再质押公司)的相关公告。
经北京商报记者粗略统计,仅在11月20日晚间,就有包括荣盛发展在内的十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解除质押的相关公告。据荣盛发展披露的公告显示,2018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通知,荣盛控股将其持有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万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截至2018年11月19日,荣盛控股共持有荣盛发展的股份约为1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约9.5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4%。
同日晚间,御银股份也发布一则关于实控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杨文江对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909万股御银股份的股份进行了解除,在解除质押后,杨文江累计已质押的御银股份的股份为2222万股。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密集解押潮下,有为数不少的公司解押的股份幅度达到数亿股。诸如尔康制药(维权)在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近期对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具体来看,帅放文于11月12日将持有的尔康制药2亿股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此次解除占帅放文所持股份比例为23.4%。在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帅放文共质押了约5.23亿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2%,也就是说帅放文尚有5.23亿股尔康制药股份未解押。
香江控股在11月16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公司股份1.61亿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截至公告披露日,南方香江5.44亿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南方香江表示,其质押股份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采购家具、对外担保及非融资质押担保等用途。
15股质押比例超70%
不过,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1月16日,两市仍有15只股票质押率超过70%。
A股市场几乎是“无股不押”,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16日,A股市场共有3465家上市公司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形,占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约94.29%,其中有149家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在50%以上。
今年3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正式实施,《业务办法》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其中整体质押比例最高的为银亿股份,截至11月16日,银亿股份的股份质押比数为105笔,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约为18.84亿股,有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约为14.26亿股,银亿股份的整体质押比例高达82.18%,位列两市第一位。
今年8月23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银亿股份申请停牌,11月20日,银亿股份在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后未申请复牌,当天被深交所强制复牌,银亿股份成为停复牌新规后首例遭遇强制复牌的股票。截至今年8月25日,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持有银亿股份约9.54亿股,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约为7.91亿股。
11月20日复牌首日,银亿股份“一”字跌停,股价重挫也让银亿股份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受到平仓风险的考验。针对该问题,银亿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比例确实比较高,部分质押股份存在跌破平仓线的风险。不过目前了解到的是券商基本不会做强平的动作”。
藏格控股的整体质押比例仅次于银亿股份,截至11月16日,藏格控股质押股份共有39笔,整体质押比例为77.96%。三六零、贵人鸟、印纪传媒等上市公司的整体质押比例均在70%以上,其中三六零的整体质押比例为75.9%,印纪传媒的整体质押比例为76.81%。
流动性压力有望缓解
相比起一个月之前,质押率在70%的个股也出现一定变化,比如有些个股水平下滑。
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质押率超过70%的股票数量仍为15股,相比起一个月前,银亿股份的整体质押比例没有变化。而供销大集作为质押率超过70%名单中的成员,截至10月12日,质押股份共有92笔,整体质押比例为74.98%。到了11月16日,供销大集质押股份笔数减少了一笔,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由此前的约5.94亿股降至约5.63亿股,整体质押比例降至74.64%。
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团整体质押比例由此前的71.95%降至71.41%,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赫美集团质押股份共有31笔,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团质押股份笔数减少了3笔,赫美集团的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由此前的约3.8亿股减少至约3.77亿股。
实际上,在质押比例较高的背景下,赫美集团也在寻求“自救”。11月13日,赫美集团曾发布公告称,在2018年11月12日与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投顾”)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备忘录》。文科投顾此次拟受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事项将在未来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文科投顾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旗下负责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和企业管理咨询的全资子公司,文科租赁为北京国资委下属公司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赫美集团表示,公司此次引入文科租赁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缓解目前较为紧张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由于股权质押的绝大部分都是大股东,且质押股份较多,若股价重挫,相关股东未能及时采取补交保证金或追加抵押物等策略,将会出现平仓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稳健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宋清辉进而表示,近期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解押公告,一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质押水平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率明显下降,反映出股权质押风险得到了一定的化解。
东吴证券在研报中指出,近期监管层出台多项政策,以市场化形式化解股票风险,目前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券商资管及各地政府基金等)规模约1000亿-2000亿元,流动性压力预计大幅缓解。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解押潮之后:15股质押率仍超70%)
『陆』 评级被下调 旗下上市公司股债受创 鸿达兴业集团9.5亿债券违约旋涡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评级被下调、旗下上市公司股价受创、质押融资比例高、债券违约、尚存超43亿债券存续,总部设在广州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集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近日风波受到市场关注。
12月14日,上清所公告表示,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20鸿达兴业SCP001”)发生实质性违约。据悉,20鸿达兴业SCP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发行日为2020年3月7日,发行期限270天,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4日,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12月16日,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的兑付安排,集团层面已经与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沟通,并且发布了公告,同意注销这笔债券。注销后,集团公司与相关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的措施。最近已经在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兑付的事项。
达成场外兑付协议
12月17日晚,鸿达兴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02.ZH,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于12月11日召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12月12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缩短召集期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办理“20鸿达兴业SCP001”注销登记的议案》,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注销该笔超短期融资券。
该公告还称,鸿达兴业集团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协议。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已经与全体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正在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注销后续工作。
关于对于公司的影响,鸿达兴业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据记者了解,场外兑付是指由发行人自行划款对债券进行兑付,而并非将款项划至托管机构(如中债登、上清所、交易所等),再由托管机构划拨至债券持有人。募集说明书中并未直接授权发行人场外兑付的权力,因此场外兑付往往是债券到期后发行人与投资者现行协商的结果。
关于“场外兑付”,民生证券曾在一份研报中表示,发行人选择场外兑付,通常是出于对自身公众形象与后续再融资能力的考虑。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后续偿还行为将直接对接投资者,而不再通过公开托管机构,有助于在企业陷入偿还压力与流动性危机时降低企业曝光度;另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不再构成违约事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提高后续再融资能力。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场外兑付往往是无奈之举,投资者既要对于到期未兑付债券进行追索,又要防止由于发行人偿债压力过大导致实质性违约,从而严重影响后续偿债能力。因此,选择场外兑付的方式,可以在避免发行人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发行人后续偿债的能力和意愿。
一位债市从业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场外兑付反映出公司流动性紧张,而场外兑付就是私下沟通。
上市公司股债暴跌
鸿达兴业集团的债务问题,波及了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20鸿达兴业SCP001”对外宣布实质性违约的第二天,12月15日,鸿达兴业跌停收盘,报价3.42元/股;12月16日,其跌幅仍然高达9.65%,报价3.09元/股;12月17日,其股价最低触及3.02元,当日至收盘上涨3.88%。
鸿达兴业旗下可转债“鸿达转债”出现暴跌。12月5日,鸿达转债跌幅为21.9%,收82.780元/张,之后三日低位震荡。
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违约对于鸿达兴业的影响,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二级市场的价格影响因素是比较多的,作为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财务等均是独立运营的,各项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各方面生产经营情况均在正常开展。”
鸿达兴业集团在2020年12月10日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和中泰化学股票分别在建行、广州农商行、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质押融资余额合计为40.07亿元,质押融资余额占同期鸿达集团净资产比例为28.44%。
募集说明书中称,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85.33%,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中泰化学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99.99%,存在股票质押融资比例过高导致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
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存在质押风险,但目前不会有平仓风险。
据悉,鸿达兴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上游煤田、盐硝矿、稀土等资源开发,中游聚氯乙烯(PVC)等化工原料生产和下游塑料制品生产及贸易等。周奕丰是鸿达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周奕丰现任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鸿达兴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债券存量规模43.5亿
除了20鸿达兴业SCP001,记者根据Wind最新数据查询,鸿达兴业集团债券存量规模为43.5亿元,债券8只。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债券规模超过25亿元。
另外,鸿达兴业集团计划发行的一笔基础规模3亿元,发行上限为5亿元的中期票据于2020年12月10日取消发行。鸿达兴业表示,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本公司决定取消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安排将另行公告。
上述鸿达兴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该笔取消的中期票据,原计划融资主要偿还20鸿达兴业SCP001。
另外根据新世纪评级披露,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鸿达兴业的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超短期融资券)金额分别为51.94亿元、74.98亿元、88.51亿元、99.02亿元,短期借款规模逐步扩大。
新世纪评级在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鸿达兴业集团刚性债务持续扩张,大量债务集中于本部,导致本部资产负债率过高。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集团本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4.06% 、93.08% 、94.07% 和93.58%,发行人集团本部2018年、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90%。发行人优质资产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而本部经营创现能力弱,应收下属子公司款项短期内回笼难度大,资产流动性弱,面临较大的即期偿债压力。
另据记者了解,12月5日,新世纪评级将鸿达兴业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 BB,将 18鸿达兴业MIN001、19鸿达兴业MIN0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并继续将上述主体及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新世纪评级表示,本次信用等级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鸿达兴业集团近年来受限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且股权质押问题持续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且债务滚续高度依赖于金融机构支持以及债券到期后续发行,流动性持续承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