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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境外母公司股票进行激励

发布时间:2024-07-22 18:53:34

1. 子公司原始股和母公司激励股哪个值得买

原始股。激励股是一个企业或团队,为了激发企业员工或团队的能力或挽留某些高素质员工而分配给其的一定的股份期权或分红。子公司原始股值得买。原始股就是指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你在公司注册中获得的股权或在后续融资拿到股权都属于原始股。

2. 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权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激励对象买与不买享有完全的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作为一种权利,它是公司无偿“赠与的”,实际上是赠送股票期权的“期价权”。其次,股票期权行权时的股票不是免费得到的,必须支付“行权价”(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该行权价是一个“现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变的。最后,股票期权是面向未来的,并且具有一种不可预测性和无限延展性。
优势:
(1)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资金沉淀成本较小,风险几乎为零。一旦行权时股价下,个人可以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上涨,因为行权价格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获利空间较大。
(2)对于上市公司和股东来说,由于期权是企业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同时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
(3)股票期权将企业资产质量变成了经营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变量,从而使激励对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实现了高度一致性,将二者紧紧联系起来。
劣势:
(1)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支付》的规定,对于作为股权激励为目的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将持续计入相应的费用从而持续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此外,如果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计,那么将对计入的费用额度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年度利润。(影响利润)
(2)对于激励对象来说,首先的问题是股票期权期限普遍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目前根据规定,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到行权有效期结束有不低于5年的时间,之后管理层减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层持股限售规定,即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当市场出现难以预期的波动使得激励对象难以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时,该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励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相对于股票期权来说,最大的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对称性和在激励与惩罚方面存在一定的对称性。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由资金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检索后的处置的规定,也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激励或制约。
优势:
(1)限制性股票没有等待期,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即获得股权,因此激励对象时刻对于可获得激励价值有直观的了解和判断,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2)对于激励计划所处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激励对象虽然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公司的股权,但公司可使用的资金的确增加了。(3)股权随着此种激励计划发生了转移,因此激励对象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
劣势:

(1)对于激励对象来说,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因此一旦股权贬值,激励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
(2)在获取限制性股票激励中,都需要激励对象在即期投入资金,因此对其来说具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由于股票增资权与公司市值挂钩,既不适用于拟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涨下跌一说),同时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国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根据对于创业板的统计,大多数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击进行了股权激励。但是,也经常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因为没有处理好股权激励事项而影响公司整体上市进程的案例。
多数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只实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经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采用的方式仍然是以业绩挂钩现股的方式进行激励。
1.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按照比较低的价格将原有股份转让给需要激励的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般该方式实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较长,业绩优异,控股股东(大股东)为体现股东对以上人员经营业绩的认可,对以往人员的一种追溯性奖励。缺陷是稀释了股东的控股权,并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激励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2.管理层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同意,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分享上市之后的股权增值收益。一般增资扩股的价格与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价格基本一致,应该都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权激励相应的考核体系,当经营业绩等考核指标合格之后,准许这部分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3.曲线股权激励
该方式与直接允许管理层直接增资扩股的方式不同的在于,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增资扩股价格与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权激励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相关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但是该方式则需要履行上述手续。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都是以现股为主,侧重于追溯激励企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激励企业管理人员在上市之前保证公司的业绩增长,成功实现上市的目标,毕竟上市之后股权才能实现最大额度的增值。至于上市之后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励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则主要通过上市之后再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来实现。

三、值得探索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1)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上市前的业绩挂钩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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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吗

参考利用母公司股权给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5.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都希望留住那些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员工,为此,他们可能会给予这类员工较高的薪金和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内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奖励员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求公司长远的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并购导致的持股)中国自然人不能够直接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不可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为标的奖励给员工。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励员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励员工。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计划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话解决掉。我们所讲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实际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发起的对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可能性并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实现这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自身。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是直接控股关系,也可以是某种实际控制关系。而且母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点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母公司还未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如果要采纳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必须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远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计划。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资企业是该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种申请的主体,当然担当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时,要对采用的激励类型、权益数量、奖励方式、行权方式、股权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外汇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此类计划,必须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为上市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其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对外公告。所以,没有母公司的配合,这类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员工来说,能够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要真正将这种激励变为现实利益可能才是他们真正的关注点。员工觉得利益实现了才会更加努力,企业也会觉得长时间的工作没有白费。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初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7号文”),对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仔细分析7号文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此类股权激励计划不受限于境内居民5万美金的购汇限额,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激励人数等申请购汇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双方以委托书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在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然后持登记证到银行申请专门的外汇账户
2.个人储蓄账户和公司专门外汇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外管局可以批准开户银行将员工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收益、分红等收入直接从外汇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这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真正目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对此类股权激励的外汇管制是比较松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激励开启了新的实践操作之路。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尽量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关系到以后的外汇额度以及购汇售汇得到批准的难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适用于该计划,所以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除非能够采用远期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时间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后。

6. 跨国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要国内的

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
现代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通过组织行为来代替价格机制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因此,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随之产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不同,产生了约束、激励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与法人财产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通过制衡来实现对管理者的约束与激励,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治理目标。

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与比较
微观企业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受到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和经济特点等方面演进轨迹的影响,因而,国家、地区、时期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具有差异性的。目前全球主要有两种治理模式:英美的市场导向型和德日的控制导向型。
英美模式:这些国家19世纪后期证券市场就高度发达,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以股本为主,股东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公司治理更多地依托一个庞大的资本市场、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对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德日模式:二战后德日两国加强银行对企业的支持,银行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企业资本结构往往以负债为主,股权高度集中,股东相对稳定,形成了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治理的模式,管理上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从企业的管理目标来看,德日着眼于公司的长期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而英美更着重短期效益,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从管理方式来看,德日重协调、合作,英美重分工、制衡;在利润分配的政策方面,英美公司更愿意把收入中较大的比例作为红利;而从人员的流动上看德日的管理人员一般是大股东选派,所以较稳定,英美管理人员的产生可看成管理人员市场供求的一种交易,相对流动性较大。
本文认为两种类型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是有效的,不能笼统地判定孰优孰劣。所以研究的切入点不是两种模式的优劣,而是在一个特定环境下对两种方式在利益权衡中的选择和平衡点的确定,并能建立一种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机制,能根据外界和自身的变化对利弊得失不断地进行判定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国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跨国公司存在的缺陷
根绝上文对两种模式的分析和比较,反观我国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着一系列缺陷:
治理目标混乱 转轨经济方案的实施造成了我国跨国公司公司治理目标的混乱,是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还是突出社会整体利益,成为公司治理目标的两难抉择。由此看来,跨国公司定位和与外界宏观环境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
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跨国公司大多数仍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股权结构欠合理。政府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委托代理人经营,却无须对代理人的经营结果向所有者承担责任,最终产生“产权主体虚位”以至“代理人缺位”的问题。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 作为跨国公司的母国,我国还并未建立起适应全球市场竞争需要的人才观念,经理市场还不发达。我国跨国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部分经理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的及时正确披露,是强化市场约束、增强经营透明度、保护相关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跨国公司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时性以及某些信息的真实性等确实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完善我国跨国公司治理结构
本文主要从治理目标、产权改革、组织结构、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几方面作为着眼点,来研究如何完善我国跨国公司制度。
实现股权多元化 逐步减持国有股毫无疑问是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在减持的过程中适当引入投资者,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形成几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成熟,机构投资者在成长中,也不能忽视组织资源、组织功能的存在。
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的跨国公司要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独立性的董事会,利用股东之间的利益竞争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这样才能切实把握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于中国的跨国公司更为可取的是,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由总经理任CEO,这就得要求董事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业务经验。
加强人员与境外企业的管理和监控 我国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时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境外管理人员的激励不足;二是由于信息非对称国内母公司以最低的成本如何去监控境外子公司。
首先,必须正视激励机制的局限性。企业的利润某种程度上是“公共品”,有时对于股东或者经营者来说“搭便车”则是更好的选择。只有当收益份额大到足以抵偿其监督成本时,他才情愿承受让利别人“搭便车”,付出必要的成本去改善企业的利润空间。竞争机制对代理人的激励是企业内部显性激励无法替代的,所以要重视外部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这一隐性激励机制的引进。
其次,节约对境外经营的监督成本。公司很难充分了解境外经营状况的信息、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及决策情况。这时可考虑由政府设立机构完成这项职能,如建立境外财务监督机构、经常向国内企业提供境外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等。还可以采用行业管理的办法,把监督事务委托给会计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机构去完成。
健全监督市场 信息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信息交换是否充分对称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是否公平、经济运行是否有效。我国跨国公司首先要减弱被监督单位对监督机构的决定权,其次依靠超越企业局限的实施有效的监督机构,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非赢利机构或政府有关机构。在信息化管理、资本市场的经验以及对一线经营、投资情况都相对比较弱势的母公司,怎样来监管相对而言经验比较丰富的海外子公司,将是所有中资企业面临的挑战。
发挥政府在发展跨国公司中的作用 对于我国跨国公司来说,政府的调节作用不可忽视。政府虽不能干预具体的经营活动,但政府可通过施加外部影响如创造竞争环境、推进企业治理机制改造方案等来使企业提高效率。政府筛选优秀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培育地方市场体系,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去改善治理机制以提高国内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绩效。

7. 企业职工股权激励该如何到税务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一条规定,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授予员工在行权日以指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属于授予员工股票期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该公司为上海市纳税人,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7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在其员工实施股票期权的施权和行权时,应统一填报《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施权情况报告表》、《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并采用软盘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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