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买卖股票吗
不可以,股票都没有发行,怎么买卖。里面的股权是可以交易的,相当于买到原始股了。
②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买卖吗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资料:
股民在投资时对于一些公司的变动或者上市都是极为注重的。然而我们在考察一个公司上市的同时还要观察一下股票的发行方式我们也可以从公司的公告栏中了解相关信息。那么今天我们就看一下股票发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亮岁孙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敬链雀昌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很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新股虽然新股的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我们还要了解一定的知识希望以上股票发行的形式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过程
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跟股票买卖有什么区别
一、股票的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公司法》对股票转让的主要限制有:
1.转让场所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2.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转让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外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同意
(1)明确表示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对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