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购买公司内部股上市后离职股票如何处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后认购了股票,劳动者离职后,劳动者持有的股票应当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方法执行,可以协商交易给用人单位或者相关的股东。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
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Ⅱ 创业公司有合伙人离职,但是还拿着公司的股份,享有分红。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投吗
在上市公司,除了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以外,大部分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他们只有在公司做重大选题和决策的时候才会列席会议。因此,你必须对公司的每一个岗位进行订岗、定薪,那么公司里面任何一个人离职,你都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如果合伙人当中,任何一个股东不参与具体工作,工资部分取消,根据股权持有比例拿分红。如果有其他的投资人进来,那么每一位股东,应该把他们召集过来例会,进行股权稀释。
Ⅲ 公司股票在授予后离职会怎样处理
公司内部股权,一般在离职时兑现或放弃。
Ⅳ 国内互联网创业公司都是如何处理离职员工的期权的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终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不竞争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说这些问题都是惯常的法律问题,那么,随着股权激励在创业公司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期权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员工离职新问题,因为期权涉及的权益潜在价值较大,再加上缺少成熟的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往往都容易被期权问题所困扰。
1、期权是什么?
期权,就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份)的期待权利,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创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采用的人才激励方式。这里的特定价格往往比其他投资人购买公司股权(份)的价格要低很多,体现了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权,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员工行使期权,应当按期权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员工不行使或放弃期权,则期权到期作废。
简法帮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在离职时就需要权衡公司前景、行权的成本(包括行权价格和税负),是否愿意行使期权从而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而公司方面则需要考虑:是否愿意让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是否有权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或股权?能收回多少?需要多大成本?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实施期权而不是限制性股权来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延迟纳税。因为员工取得期权时是否产生所得仍未确定(员工不行权就不产生收入),所以一般在授予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比较起来,限制性股权直接授予员工时就可能立即面临纳税义务。在实践中,大部分创业公司通过创始股东低价转让或者公司低价增发的方式,让员工像投资人一样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权,尽管理论上可能构成“工资薪金所得”,但很少听说有创业公司按照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理解为法律不完善,税务局也可能理解为偷税漏税。
鉴于中国目前针对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尚处在早期阶段,员工行权就会面临繁重的税务负担和现金压力,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在职员工都推迟行使期权,以此观察公司发展状况来决定待(市场)价而入再待(上)市而沽。
但离职员工的期权应该如何处理呢?放弃到位的期权,员工肯定觉得不公平;行权又面临高昂的税负和现金压力。市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通过一揽子协议解决,将员工资、奖金、不竞争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期权等综合考虑,谈判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专业的律师还可以利用经济补偿金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公司和个人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规方案。
Ⅳ 创业者离职,他在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办
离职不影响股权,可以继续做股东
想退出公司经营,可以把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愿意购买可以卖股东,不然可以卖外人
要先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
再签股权转让协议
然后修改公司章程
最后去工商局进行变更备案
Ⅵ 创业公司上市前为什么会出现创始人离职的现象
只有2种原因:
与新股东发展理念不一致
未能与新进入的资本或股东对公司的未来规划达成一致,被迫出局
内部权力及利益斗争
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获取上市后的最大利益,在斗争中落败,被迫出局
因为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入的人或资本,导致创始人股权被稀释,最终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所以创业公司在引进人才及资本时,经营理念首先要一致,否则会埋下对自己不利的种子。
Ⅶ 公司内部股票如果离职后该怎样处理
转让也可以,
继续持有也可以,
还可以要求发行者回购,当然这得售买双方同意
Ⅷ 创业公司,股东离职怎么回收股份,流程是什么样的麻不麻烦
走一个流程。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办理公司登记信息变更(股东信息变更、章程变更等),详细的需要哪些文件和资料,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为准,应该不是很麻烦,现在工商那边办事效率有提升。北京金沙财富
Ⅸ 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离职,期权怎么办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Ⅹ 合伙人在融资前离职,承诺的股权要怎么办
创业初期,因为情景不明朗,创始团队不够稳定,很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某个合伙人在分完股权后,还没为公司付出什么,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他虽然离开了,他手里却攥着公司大把的股权,如果离职后坚持不出让股份,那也没有办法强行收回股权的。
要避免这种尴尬的状况,在股权分配的时候,就应该一开始就约定好股权退出方式,防止合伙人中途退出。合伙人中途推出,不仅给脆弱的初创团队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对留在公司的其它股东也非常的不公平。
创业公司股份划分的一个大坑,就是没有设计退出机制。
◆股权分配没有设计推出机制就是一个潜在的大坑
下面就分享几个退出机制协定的方式,防患于未然。
Ⅰ.先由创始人代持股份
由原始股东代持其它合伙人的股份
比如预定好我给你10%股份,但现在是由我来代持,你完成到什么业绩,或者是服务多长时间我就把股份转给你,再去工商变更。
Ⅱ.设计分期发放股权的机制
通过协议,事先规定好,股权将分批释放给创始人。
比如说,分给一个创始人20%的股份,约定好成熟期是4年,每一年他完成了目标,就给5%的股份,完不成那就扣除了。
股权成熟机制可以根据团队情况,制定发放频次和时长。
一般来说,第一年最低的服务期,不满一年离职,就没有股份。
比如成熟期是4年,第一年拿四分之一的股份,一年之后,按月一批一批地兑现后续股份,比如每个月释放四十八分之一的股份,直到干满 48 个月,也就是4年之后,全部股权成熟。
◆分批有计划的分配股权可以很好的留住合伙人
这种期限模式,是目前最常见的股权分期释放模式。它既能够激励每个创始人,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又可以保护一旦创始团队中有人离职带来的股份退出问题,能够合理平衡留守创始人和离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
Ⅲ.约定好股权的回购机制
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退出合伙人手里的股票。
一方面,要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一方面,要按照一定的价格,全部收回或者收回一部分股份。
◆通过股权回购可以可以合理回收公司股份
那么股权回收价格怎么确定呢?
主要参考三个因素:
1.参照股东购买的价格产生一定溢价
为了尊重早起合伙人的贡献,股权回购的时候,可以比最早购买的价格高一些。
比如,退出的合伙人当初以20万的投资拿到了20%的股份,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业务量做大了两倍,那么,就可以以两倍的溢价回购那20%的股权,也就是40万。
2.参照最近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比如前期合伙人以20万拿到了20%的股份,A轮融资后公司估值到了1000万,那么这时20%的股份就值200万了,公司就要拿出200万去回购这20%的股份。
公司把现金都拿来回购股份了,一下没了现金,不就挂了么。这时候就提前商量好,打个5折,给100万就行了。如果100万也拿不出来,还可以约定分期来给。
3.离职的时候,参照公司的净资产折价回收
这一条适合有一定固定资产的企业。
比如有房产、工厂什么的,互联网创业公司就不太适合了,因为没多少净资产。
当然净资产可以找专业财务公司来进行测算的。
◆按照公司净资产折价回收时,可以找专业的财务公司来进行估值
对于回购价格的确定,最好能根据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共同协商,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能预留出一定的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Ⅳ.做好创业团队的预期共识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中国合伙人经常犯的错就是碍于面子,常常只是达成口头协议,而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做保障。这就导致了后面出现问题时再扯皮、撕逼,闹翻脸。
前期合伙人之间的共识,一定要放进股东章程中进行保护。
◆前期合伙人把约定签订到股东章程里面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创业团队在组建之初,初创合伙人就应该有下面的共识:
创始人拿了股份,就是默认长期参与项目成长,而不是短期投机行为。
能够接受提前设定的股份退出机制,保证公平合理的持股和退股方式。
对于股份的分期成熟,以及回购机制,创始人制定了退出的游戏规则,就要带头遵守。如果创始人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团队成员也不会信服和遵守。
Ⅴ.约定高额违约金
对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之后扯皮,提前约定好离职不退股的高额违约金。
离职人员一看要赔偿那么多钱,就乖乖退股了。
小结:
在涉及股权问题时。先小人后君子,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撕破脸不说,还损失大笔财产。
千万不要低估股权上的问题,它才是牵动公司的蝴蝶效应,弄的好插上腾飞的翅膀,弄不好陷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