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员工通过合伙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愿随时变现吗
不能随时变现。要经过合伙公司一定的程序审批同意。
『贰』 合伙企业(个独)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享受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州段空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通知,
上市公司(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如下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8号公告,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不难从上述两个财税文件解读出,个人从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只要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就能享受不同的差别化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通知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册瞎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以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对于被
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
先分配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可以
参考下相关税务部门的答复: 1、个人透过合伙企业从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红可否适用免征个税?问题内容:个人透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权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燃搭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2、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自然人股东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分红给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能否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文件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您的情况,不在该文件的范围内。
参考厦门及宁波税务部门的答复,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三、合伙企业合伙个人对外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按20%还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
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表:
而在2001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对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息、股息与红利所得,明确,
确定了与经营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不同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分别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
其中
优惠政策:
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也享受同样的优惠。
问题:1、之前不少地方存在
核定征收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及股利分红进行核定,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从2022月1月1日开始执行,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
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将核定征收这条路堵死了,大家千万不要在往枪口上闯了!
2、对于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没有按穿透的方式享受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未来股权架构的设置可能也会发生比较大的影响。
目前大量的企业在注销个独和合伙企业,说明政策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大家在股权架构设置的时候还是需要多点思考。
『叁』 上市公司收购中,十一种一致行动人的举例。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例如:股权控制关系中,只有持股50%以上才属于控制的关系。如,A持有B60%的股份。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例如:甲持有乙60%的股份,甲又持有丙65%的股份,这种情况下,乙和丙同受甲的控制,因此乙和丙也是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例如:A投资者的一名董事,同时又在B公司担任董事。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A投资者和B投资者,A投资者同时也是B投资者的一个股东。A和B是一致行动人。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例如:A公司是非银行机构,甲作为投资人要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帮助甲融资,这时A与甲就是一致行动人。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例如:投资者同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两个合伙人之间就是一致行动人。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同时,张某还持有乙公司的股份,这种情况下,甲和张某构成一致行动人。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甲的董事张某如果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那么甲和张某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另外,A是张某的法定直系亲属,B是李某的法定直系亲属,这种情况下,如果A和B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那么A和甲,B和甲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时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资成立的丙企业)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某一位投资人收购上市公司乙时,那么A的父母与A和收购人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A所控制的法人乙也持有甲的股份,此时甲和乙在收购某个公司的时候就属于一致行动人。
『肆』 入股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有区别
投资是一种广义的概念,简单来讲就是把钱或资产给一个企业,以期望未来得到回报缓祥竖。入股是指用资金或资产购买一个企业的股份。那么,从理论上,投资不一定入股,但入股必须要投资。
一般来说,对企业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然后通过该企业的良好经营或在资本市场上的优异表现,来获得投资的收益。
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
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扰大其他人。
五、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宴雀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伍』 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税征哪几种税
个人合伙企业减征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企业形式,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个人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计税率。
这个钱怎么分呢?就是按照合伙企业里面大家所占的股份或者说股本的份额去划分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的那一部分归属于个人的那一部分变现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归属于个人所得税税表2的这种20%,30%,40%的税率,去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个人的合伙企业并不像是完整法人的企业,交税那么复杂,基本上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营这方面缴纳的税种并不多,因为特殊合伙企业不算是完整的企业。
『陆』 合伙企业岀售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经营所得”依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