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法股票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股票回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不得自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然而,存在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回购股票来实现。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股票回购可以作为合并条件。3、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公司内部员工,作为股权激励措施。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时,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近年来,回购条件有所增加,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为公司实施期股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回购股票通常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公司内部的重组与整合,以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股票回购可以增强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对提高公司股价和投资者信心都有积极影响。特别在股权奖励方面,回购的股票可以作为股权激励工具,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总的来说,公司股票回购的法律框架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回购行为,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的回购条件,公司可以在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合并、股权激励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贰』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规定是: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后,将回购的股票注销,股票回购注销的方式有两种。在我国的股票的规制中,我国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注销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二级市场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后,将回购的股票注销的行为。股票回购注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单方或公司与股东双方合意将股票收买,回收后的股票不再发行,予以注销,另一种是股份合并即以若干股合为一股或较少股。
1、国有控股的减持
这主要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从已有的实践看,国有股减持的方法主要有国有股购回、国有股配售、增发和协议转让四种方式。考虑到国有股购回的市场定价、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较小以及减少公司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等优点,股份回购已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2、减持资本的手段
这一般发生在公司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使经营规模与资本相称并减少分派股利的压力,公司可以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并注销。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2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3、有效调度的手段
如果上市公司手中有多余的资金,而又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可以考虑用这部分多余资金买回本公司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份,这样做的结果是除了可以减少股利的发放外,还可以在公司的股价上涨、公司缺乏资金时抛出(或重新发行、增发等),从而达到有效融通资金、调度财务收支的目的。从《公司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看,我国不允许库藏股份存在(但从上市公司的实践中看,部分公司或高层管理人员从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形成管理层持股或股票激励,已构成了实质上的库藏股票)。
4、员工激励的手段
随着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还可以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而且,就我国实际情况考察,股份回购可以结合对国有股的减持、员工激励共同完成,同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合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可谓一举三得。
二、公司法股份回购注销的形式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1、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三、股份回购的的方式
1、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如果要回购股票的话,其实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随便便就是可以进行回购的,回购的方式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回购股票对于公司来说其实是有比较大的益处的。一般公司上市之后都是可以去发行股票的,但是股票的可操作性比较高,此时我们是需要多加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的。
『叁』 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股票回购是指本公司利用现金购买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一般是为了防止兼并收购或是振兴、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关规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呢?有四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股份奖励、股东大会要求。 回购情形编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回购方式编辑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 上市公司 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 债务 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 要约 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公司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票回购并不是随意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回购股票。回购股票对于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过度利用。
『肆』 公司强制回购股票可以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回收股民手里的股票的。若是公司想要回股民手里的股票,必须要用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若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一、公司强制回购股票可以吗?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二、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 股东诉权。
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外部融资时,常常需要将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投资机构。创业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即是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外部转让则是公司的原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多是被激励的高管、核心员工、外部投资者。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伍』 公司能否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能够回购本公司股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