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年12月购买股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今年6月有卖并获得收益.有没有规定一定要持有到一定时候才可以卖
没有的
『贰』 上市公司该如何从股市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呢
1.定性的来说,这个问题属于一级半市场的内容。一级市场是股票的发行市场(IPO),二级市场是股票交易市场。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当完成IPO后,上市公司就完成了融资,对于股价变化不敏感,因为股价高低只影响个人投资者的财富,而对公司的权益无影响。多说一句,传统意义上,其实股价对大股东影响也很有限,大股东的财报上列示的公司股份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下,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的,所以股价变化对其也无影响。只有把上市公司股权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投资者才重点关注股价高低。
2.但由于股权质押贷款的存在,大股东手中的可以将保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并按市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获得贷款融资,这时候大股东就有迫使管理层稳定股价的动机了,这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乐视网(300104)大股东一段时间以前的动作,不再赘述。
3.对于管理层而言,由于股权激励的存在,其个人财富和股价直接挂钩,理论上是有动机将股价做高以便套现,但考虑到高管股权有锁定期,减持还需要公告,而且一般出现高管减持公告后公司股价重挫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些层层约束导致高管从传统方式从股价上涨分一杯羹的难度较大。那么有没有新的方式呢?金融圈不缺方法,答案肯定是有的,这就是上市公司高管玩资本运作的大招——定向增发(简称定增)。
『叁』 公司高管拥有的原始股在会计上是如何入账的,最好写下会计分录。
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上市前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肆』 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
比如A公司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股份支付的协议,协议规定高管人员服务满3年可以获得A公司的股票10000股(注意是A公司的股票,而不是B公司自己的股票),此时A公司需要根据B企业高管的可行权情况确认股份支付的影响。
那么A公司在等待期每年根据可行权情况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B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