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㈡ 减持管理办法的三十一条内容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交所股东减持需遵守以下规定:
2.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 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减持限制期结束后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所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4.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此外,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减持股份:
a.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六个月;
b. 大股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c.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 综上所述,深交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定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想要了解这一规定的投资者来说,上述内容应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