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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发布时间:2024-11-21 10:44:46

1. 股东将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完全看不懂,可以解释得详细点吗

嗯,是公司不能接受以其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比如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以其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作为质物出质给公司,这个是不允许的。如果公司要求该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必须提供其他质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3. 如何理解“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因为质押是移转占有的,我们的法律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所以假设公司的债务人用本公司的股票质押的话,这相当于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这是法律禁止的。
原因在于,当公司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对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但若以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对该股票进行拍卖时,易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影响自己利益的实现,起不到质押作用。
例如:张某持有甲公司1000股,张某如果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那么可以以该1000股的股票提供质押,如果张某是从甲公司借款的话,那么就不能以甲公司的股票来质押了。即: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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