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下要应聘交通银行的风险经理,请问哪里有此类笔试题可供参考,原题最好!
手里没有原题,呵呵。
不过给你一个考试的方向吧。
《担保法》肯定要考,多看看。
交行的《信贷业务手册》、《信贷政策手册》是必考的,贷后监控那部分是重点。(下面有信贷政策手册和信贷业务手册的目录)
都是内部资料,不好贴出来,你自己去找朋友要吧。
给你点有关内容:
信贷组织结构
1.1 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1)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2)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信贷组织结构;
(3)建立贷、审、放关键职能分离的约束机制。
1.2 设立的部门(机构)
1.2.1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
1.2.1.1 定义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全行风险管理决策机构,通过集体审议和评估,确定全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项政策及有关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1.2.1.2 组织形式
(1)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十至十一名委员组成;
(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风险监控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委员由总行预算财务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另设独立委员二至三名,由总行高级督导参加;
(4)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邀请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列席会议,可以召开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联席会议;
(5)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专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分别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6)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控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以及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
1.2.1.3 工作职责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确定全行的风险控制目标;
(2)确定全行整体的风险策略、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
(3)对全行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4)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
(5)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
(6)听取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7)确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其他事宜。
1.2.1.4 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1)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全行的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书面方式向所有委员提交各项材料;
(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其他人参加会议;
(4)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评估或表决;
(5)会议议案涉及表决事项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的对象为主任委员的总结性结论。表决时,到会委员不得弃权,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持“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在投票表决书上说明主要理由;
(6)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被审议的提案需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于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否决的议案,主任委员无权批准;
(7)如有必要,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8)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位委员的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存档。投票表决书也应存档保存;
(9)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由行长签批后执行。对需要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经行长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10)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11)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2)根据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各省、直分行要相应设立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同时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2.3风险监控部门
2.3.1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
(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
(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2.3.2风险监控岗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2.3.3风险经理
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入监察名单的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过滤模式,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
(3)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提出风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审核需列入/退出本行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采用矩阵双线汇报模式,实时和定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2.3.4综合岗
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
(4)其他工作。
给你贴个信贷政策手册和信贷业务手册的目录:
信贷业务手册-目录
目 录
更 新 记 录
引 言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1 基本要求
1.1 基本目标
1.2 基本责任
1.2.1 审慎合规经营
1.2.2 授信尽职
1.2.3 提高工作效率
1.2.4 保证服务质量
1.2.5 从业规范
1.2.5.1 从业准则
1.2.5.2 回避制度
2 信贷岗位职责
2.1 授信管理部门
2.1.1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2.1.2 授信审查岗
2.1.3 授信管理岗
2.1.4 综合岗
2.2 授信经营部门
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
2.2.2 客户经理
2.2.3 综合岗
2.3 风险监控部门
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2.3.2 风险监控岗
2.3.3 风险经理
2.3.4 综合岗
2.4 资产保全部门
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
2.4.2 资产保全岗
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
2.4.4 综合岗
2.5 放款中心
2.5.1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
2.5.2 档案审查岗
2.5.3 法律审查岗
2.5.4 放款操作岗
2.5.5 复核检查岗
2.5.6 综合管理岗
2.6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
2.6.1 部门主管
2.6.2 授信尽职调查岗
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
3.1 授信的基本条件
3.1.1 授信对象
3.1.1.1 一般授信对象
3.1.1.2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
3.1.2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3.2 授信的基本要素
3.2.1 对象
3.2.2 金额
3.2.3 期限
3.2.4 利率或费率
3.2.5 用途
3.2.6 担保
3.3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3.3.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
3.3.1.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
3.3.1.2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
3.3.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3.3.2.1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
3.3.2.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
3.4 授信担保
3.5 限制授信的事项
3.5.1 限制授信的对象
3.5.2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
3.5.3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
3.5.3.1 禁止事项
3.5.3.2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
4 授信额度
4.1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
4.1.1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
4.1.2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
4.1.2.1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
4.1.2.2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
4.1.3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
4.2 授信额度的申报
4.2.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2.2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
4.2.3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4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5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3 授信额度的核定
4.3.1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2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
4.3.3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
4.3.4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
4.3.5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
4.3.5.1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5.2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
4.3.5.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
4.3.5.4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
4.3.5.5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
4.4 分类额度
4.4.1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
4.4.2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
4.4.3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4.4.4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
4.4.5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
4.4.5.1 账户透支额度
4.4.5.2 短期组合额度
4.4.5.3 借新还旧额度
4.4.5.4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
4.5 授信期限的设置
4.6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
4.7 授信额度的管理
4.7.1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
4.7.1.1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
4.7.1.2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
4.7.1.3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4.7.2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
4.7.2.1 授信额度的增加
4.7.2.2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
4.7.3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
4.7.3.1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
4.7.3.2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
4.7.3.3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
4.8 授信安排的调整
4.8.1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
4.8.2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1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
4.8.3.2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
5 信贷风险评级
5.1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
5.1.1 种类和适用范围
5.1.2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
5.1.2.1 评级的申报流程
5.1.2.2 评级的申报人
5.1.2.3 评级工具
5.1.3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
5.1.3.1 定期更新
5.1.3.2 不定期更新
5.1.3.3 终止
5.2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
5.2.1 评级申报人
5.2.2 评级审查人
5.2.3 评级审批人
5.3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
5.4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5.5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
5.5.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5.5.1.1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
5.5.1.2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
5.5.1.3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
5.5.1.4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
5.5.1.5 第5步:信用记录
5.5.1.6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
5.5.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5.5.2.1 第7步:保证
5.5.2.2 第8步:抵/质押
5.5.2.3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5.5.2.4 第10步:国家风险
5.5.2.5 第11步:逾期状况
5.5.2.6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
5.6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
5.6.1 集中授信模式
5.6.2 监控模式
6 行业投向指引
6.1 总体要求
6.1.1 总体投向要求
6.1.2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6.2 电信
6.2.1 行业运行情况
6.2.1.1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
6.2.1.2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
6.2.2 行业政策
6.2.2.1 总体政策
6.2.2.2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
6.2.2.3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
6.2.2.4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
6.2.2.5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
6.3 电力
6.3.1 行业运行情况
6.3.1.1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
6.3.1.2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
6.3.2 行业政策
6.3.2.1 总体政策
6.3.2.2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6.3.2.3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
6.3.2.4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
6.4 石化
6.4.1 行业运行情况
6.4.1.1 总体概况
6.4.1.2 运行特征
6.4.1.3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6.4.1.4 我国石化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4.2 行业政策
6.4.2.1 总体政策
6.4.2.2 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联合营销,重点支持三大股份公司
6.4.2.3 关注三大集团及国外石化巨头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6.5 公路交通
6.5.1 行业运行情况
6.5.1.1 公路交通行业的基本现状
6.5.1.2 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分析
6.5.2 行业政策
6.5.2.1 总体政策
6.5.2.2 优化区域投向,促进公路交通行业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
6.5.2.3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授信组合,增加综合效益
6.6 钢铁
6.6.1 行业运行情况
6.6.1.1 钢铁行业整体运行状况
6.6.1.2 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6.6.1.3 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影响
6.6.2 行业政策
6.6.2.1 总体政策
6.6.2.2 调整授信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授信业务门槛
6.6.2.3 进一步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
6.6.2.4 加强授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集团性风险
6.6.2.5 完善授信产品组合
6.7 轿车
6.7.1 行业运行情况
6.7.1.1 国内轿车行业现状
6.7.1.2 未来轿车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预测
6.7.2 行业政策
6.7.2.1 总体政策
6.7.2.2 授信选择标准
6.7.2.3 总量控制原则
6.7.2.4 地域投向原则
6.7.2.5 向轿车零部件延伸原则
6.7.2.6 授信组合方案
6.8 批发零售
6.8.1 行业运行特点
6.8.1.1 行业发展状况
6.8.1.2 行业发展前景
6.8.2 行业政策
6.8.2.1 总体政策
6.8.2.2 对细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授信策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6.8.2.3 从严控制零售业贷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6.8.2.4 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发挥各环节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
6.9 纺织
6.9.1 行业运行情况
6.9.1.1 纺织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及特点
6.9.1.2 当前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
6.9.2 行业政策
6.9.2.1 总体政策
6.9.2.2 关注受欧美设限影响企业的授信
6.9.2.3 进一步加强客户结构调整,提高客户选择标准
6.9.2.4 加强集团客户授信审查,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
6.9.2.5 优化授信品种结构,关注客户情况变化
6.10 住宿餐饮
6.10.1 行业运行情况
6.10.1.1 餐饮业
6.10.1.2 住宿业
6.10.2 行业政策
6.10.2.1 明确减退目标和准入条件
6.10.2.2 加强授信授权管理
6.11 房地产业
6.11.1 行业政策
6.11.1.1 严格房地产贷款投入,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
6.11.1.2 加强总行对分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管
6.11.1.3 实行严格的新增投放政策,着力调整客户结构
6.11.1.4 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
6.11.1.5 强化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
6.11.1.6 进一步落实主动退出机制
6.12 港口、物流行业
6.13 航空运输业
6.14 煤炭采掘业
6.15 烟草行业
6.16 制药行业
6.17 设备制造业
6.18 城市公用事业及市政建设
6.19 教育业
6.20 建筑施工行业
6.21 IT行业中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6.22 造船行业
6.23 附件
6.23.1 附件1:钢铁行业加大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2 附件2:钢铁行业谨慎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3 附件3:钢铁行业维持关注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4 附件4:钢铁行业减退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5 附件5:2004年三大集团的主要轿车成员企业
6.23.6 附件6:“6+3”在中国的主要参股企业
6.23.7 附件7:批发业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标准
1 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 贷款类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1.1 定义
1.1.1.2 授信对象
1.1.1.3 期限和利率
1.1.1.4 受理条件
1.1.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1.1.2.1 定义
1.1.2.2 授信对象
1.1.2.3 期限、利率
1.1.2.4 受理条件
1.1.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1.3.1 定义
1.1.3.2 授信对象
1.1.3.3 期限及利率
1.1.3.4 受理条件
1.1.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1.4.1 定义
1.1.4.2 授信对象
1.1.4.3 期限及利率
1.1.4.4 受理条件
1.1.5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1.1.5.1 定义
1.1.5.2 授信对象
1.1.5.3 期限、费率
1.1.5.4 受理条件
1.1.6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
1.1.6.1 定义
1.1.6.2 授信对象
1.1.6.3 期限、利率
1.1.6.4 受理条件
1.1.7 打包贷款
1.1.7.1 定义
1.1.7.2 授信对象
1.1.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1.7.4 受理条件
1.1.8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8.1 定义
1.1.8.2 授信对象
1.1.8.3 期限和利率
1.1.8.4 受理条件
1.1.9 固定资产贷款
1.1.9.1 定义
1.1.9.2 授信对象
1.1.9.3 期限和利率
1.1.9.4 受理条件
1.1.10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1.1.10.1 定义
1.1.10.2 授信对象
1.1.10.3 期限和利率
1.1.10.4 受理条件
1.1.11 应收账款转让
1.1.11.1 定义
1.1.11.2 授信对象
1.1.11.3 期限、价格
1.1.11.4 受理条件
1.2 信用证类业务受理条件
1.2.1 进口信用证
1.2.1.1 定义
1.2.1.2 对象
1.2.1.3 期限、费率
1.2.1.4 条件
1.2.2 国内信用证业务
1.2.2.1 定义
1.2.2.2 授信对象
1.2.2.3 期限和利率
1.2.2.4 受理条件
1.3 承兑类业务受理条件
1.3.1 银行承兑汇票
1.3.1.1 定义
1.3.1.2 授信对象
1.3.1.3 期限、费率
1.3.1.4 受理条件
1.4 担保类业务受理条件
1.4.1 担保
1.4.1.1 定义
1.4.1.2 授信对象
1.4.1.3 期限、手续费
1.4.1.4 条件
1.4.2 信贷证明
1.4.2.1 定义
1.4.2.2 授信对象
1.4.2.3 期限、费率
1.4.2.4 受理条件
1.5 贷款承诺类业务受理条件
1.5.1 贷款承诺
1.5.1.1 定义
1.5.1.2 授信对象
1.5.1.3 期限、费率
1.5.1.4 受理条件
1.6 透支类业务受理条件
1.6.1 法人账户透支
1.6.1.1 定义
1.6.1.2 授信对象
1.6.1.3 期限、利率、费率
1.6.1.4 受理条件
1.7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受理条件
1.7.1 进口押汇
1.7.1.1 定义
1.7.1.2 对象
1.7.1.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1.4 条件
1.7.2 出口押汇
1.7.2.1 定义
1.7.2.2 对象
1.7.2.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2.4 条件
1.7.3 出口托收融资
1.7.3.1 定义
1.7.3.2 对象
1.7.3.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3.4 条件
1.7.4 出口发票融资
1.7.4.1 定义
1.7.4.2 对象
1.7.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4.4 条件
1.7.5 进口代收融资
1.7.5.1 定义
1.7.5.2 对象
1.7.5.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5.4 条件
1.7.6 进口汇出款融资
1.7.6.1 定义
1.7.6.2 对象
1.7.6.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6.4 条件
1.7.7 出口保理融资
1.7.7.1 定义
1.7.7.2 对象
1.7.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7.4 条件
1.7.8 进口保理
1.7.8.1 定义
1.7.8.2 对象
1.7.8.3 条件
1.7.8.4 期限、利率和币种
1.8 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受理条件
1.8.1 定义
1.8.2 授信对象
1.8.3 期限、利率、费率
1.8.4 受理条件
1.9 其他授信产品或业务受理条件
1..9.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
1.9.1.1 定义
1.9.1.2 授信对象
1.9.1.3 期限、利率
1.9.1.4 受理条件
1..9.2 离岸业务
1.9.2.1 定义
1.9.2.2 授信对象
1.9.2.3 期限、利率
1.9.2.4 受理条件
1.9.3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
1.9.3.1 定义
1.9.3.2 授信对象
1.9.3.3 期限、利率
1.9.3.4 受理条件
1.9.4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1.9.4.1 定义
1.9.4.2 授信对象
1.9.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9.4.4 受理条件
1.9.5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1.9.5.1 定义
1.9.5.2 授信对象
1.9.5.3 币种、费率
1.9.5.4 受理条件
1.9.6 银团贷款
1.9.6.1 定义
1.9.6.2 授信对象
1.9.6.3 费率
1.9.6.4 受理条件
1.9.7 行内联合贷款
1.9.7.1 定义
1.9.7.2 授信对象
1.9.7.3 期限、利率
1.9.7.4 受理条件:
1.9.8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1.9.8.1 定义
1.9.8.2 授信对象
1.9.8.3 费率
1.9.8.4 受理条件
1.9.9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1.9.9.1 定义
1.9.9.2 授信对象
1.9.9.3 费率
1.9.9.4 受理条件
1.9.10 外国政府转贷款
1.9.10.1 定义
1.9.10.2 授信对象
1.9.10.3 期限、利(费)率
1.9.10.4 受理条件
1.9.11 内保外贷业务受理条件
1.9.11.1 定义
1.9.11.2 授信对象
1.9.11.3 期限和币种
1.9.11.4 受理条件
2 授信调查/申报
2.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授信客户受理
2.3.1 客户申请/市场营销
2.3.2 资格审查
2.3.3 客户提交资料
2.3.4 资料初审
2.4 授信调查
2.4.1 基本要求
2.4.2 调查方式
2.4.2.1 实地调查
2.4.2.2 间接调查
2.4.2.3 新客户双人调查
2.4.3 调查内容
2.4.3.1 客户及客户业务情况
2.4.3.2 验证客户资料和抵(质)押物状况
2.4.3.3 审核授信/担保财务状况
2.4.4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调查要求
2.4.4.1 调查方式要求
2.4.4.2 调查内容要求
2.5 授信申报
2.5.1 申报授信
2.5.1.1 申报一般授信
2.5.1.2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2.5.1.3 申报银票贴现额度
2.5.1.4 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2.5.1.5 申报复议
2.5.2 申报调整授信方案
2.5.3 申报展期
2.6 授信调查/申报主体
2.6.1 职责
2.6.2 权限
2.7 附件:交通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 授信分析
3.1 目的
3.2 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3.3 背景情况分析
3.3.1 客户背景分析
3.3.1.1 单个客户
3.3.1.2 集团客户
3.3.2 业务背景分析
3.3.3 项目背景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4 行业风险分析
3.4.1 总体情况
3.4.2 行业成本结构
3.4.3 行业成熟度
3.4.4 行业周期性
3.4.5 行业盈利能力
3.4.6 行业依赖性
3.4.7 行业替代产品
3.4.8 对行业的监管
3.5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3.5.1 总体特征
3.5.2 目标和战略
3.5.2.1 目标分析
3.5.2.2 战略规划
3.5.3 产品-市场匹配
3.5.4 供应分析
3.5.5 生产分析
3.5.6 分销渠道分析
3.5.7 销售分析
3.5.8 管理分析
3.6 财务风险分析
3.6.1 财务报表质量
3.6.2 重要科目及附注分析
3.6.3 销售和盈利能力
3.6.4 偿债和利息保障能力
3.6.5 资产管理效率
3.6.6 流动性
3.6.7 长期偿债能力、再融资能力
3.6.8 现金流量分析
3.6.9 集团客户财务分析
3.6.10 汇率风险分析
3.7 借款原因分析
3.7.1 对客户的借款原因分析
3.7.2 对项目的借款原因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8 财务数据预测
3.8.1 运用财务工具需预测的数据
3.8.2 项目评估需预测的数据(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 还款能力分析
3.9.1 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
3.9.2 对项目的还款能力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2.1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
3.9.2.2 不确定性分析
3.10 担保情况分析
3.11 授信方案设计
3.11.1 综合分析
3.11.2 方案设计
4 授信审查审批
4.1 目的
4.2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4.3 审查审批基本要点
4.3.1 授信客户背景状况
4.3.2 授信业务背景状况
4.3.3 行业风险分析
4.3.4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4.3.5 财务风险分析
4.3.6 授信额度确定
4.3.7 担保分析
4.3.8 授信对象评级和授信业务评级
4.3.9 综合结论和授信安排
4.4 贷款类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4.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1.2 审查审批要点
4.4.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3 贴现贷款
4.4.3.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3.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4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5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4 打包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4.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4.2 审查审批要点
4.4.5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5.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5.2 审查审批要点
4.4.6 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6.2 一般固定资产贷审查审批要点
4.4.6.3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4 国债项目贷款查审批要点
4.4.7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4.4.8 应收账款转让审查审批要点
4.5 信用证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5.1 进口信用证
4.5.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2. 什么是A类A级证券公司
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1、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2、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3、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4、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5、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评价指标
1、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2、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3、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4、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5、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6、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3.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006
1月4日 新上证综指正式推出
15日 证券技术大厦结构封顶 2月6日 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7日 股改取得重大进展,股改公司市值占沪市总市值过半
2月 协助指数公司发布中证流通指数 3月 2日 资产支持证券在大宗交易系统调整为在全天交易时间转让
27日 新机房一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4月 第三代监察系统项目进入开发实施阶段
12-14日 耿亮理事长赴台湾出席第25届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AOSEF)年会。
13日 上证180ETF正式成立,首发规模10.73亿元 5月8日 国债新质押式回购上市
12日 本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第5次修订稿,为《证券法》修订后的首次修订
15日 本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8日 上证180ETF上市
23日 终止天同证券本所会员理事单位资格
25日 长江电力认股权证在本所挂牌上市,这是《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沪深证券市场第一个公司权证,也是本所暂停一年多后恢复融资功能 5月 首次公开发布本所自律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6月5日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5-8日 耿亮理事长赴香港出席第31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
17日 沪市第一家完成股改的公司--三一重工安排有限条件流通股上市
23日 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暂停新股上市一年后首家新股--大同煤业上市 7月5日 中国银行A股在本所上市,募集资金200亿元
5日 本所开发的中国基金信息分类获得XBRL国际认证
18日 本所信息公司LEVEL--2行情正式对外发布
18-27日 本所举办以“走进新一代”为主题的新一代交易系统全国巡回推介活动
28日 信息公司商业网站建设项目启动 8月9日 封闭式基金“基金兴业”终止上市交易,转为华夏平稳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这是本所挂牌的封闭式基金首只顺利实现“封转开”
15日 为抑制过度投机,本所限制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江苏路营业部一客户证券账户的“宝钢权证”交易,这是本所首次采取限制客户证券账户交易的处罚措施
30日 宝钢股份认购权证到期行权,首只股改权证如期结束交易 9月8日 由本所等五家交易所联合出资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
18-22日 协助中国证监会主办“国际证监会组织新兴市场委员会会议”
20日 本所与卢森堡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泛欧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10月 9日 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
15-17日 理事长赴巴西出席第46届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大会和年会。本所当选WFE董事会成员,耿亮理事长为WFE董事。
23日 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7日 中国工商银行A股上市,募集资金466亿,为本所开业以来最大的一次筹资活动。该公司股票也第一次实现了A H股同步、同价发行、上市。 11月8日 证券大厦新机房全面完工并正式启用
14日 为防范风险,提示市场理性投资,本所首次对权证采取盘中停牌监管举措,对“武钢JTP1”采取了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7日 上证红利ETF正式成立,首发规模22.23亿元
29日 马钢股份认股权证及其公司债在本所挂牌上市,这是沪深证券市场第一只由“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出来的公司权证和公司债 12月9日 本所举办“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
19日 本所“公众咨询服务热线”揭牌
28日 本所举办“‘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4. 证券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你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1】经纪业务。就是代理买卖沪深股市的证券业务。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户,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与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收取服务佣金的业务。
【2】自营业务。利用证券公司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经验等等进行的自有资金投资经营的业务。
【3】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凭借证券公司在投资方面众多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即帮客户理财,从中赚理财服务费,亏盈客户自负。其代表就是证券公司提供的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
【4】融资融券业务。借钱给客户买证券或者是借证券给客户卖,从中收服务费。
【5】IB业务。即代理期货业务。
【6】发行与承销业务。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须要证券公司的辅导和推荐才能上市,这其中涉及非常专业的金融服务项目。也只能靠证券公司的服务。上市之后帮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级市场承销。
【7】股权抵押。可以进行一定规模的股权质押贷款。
5. 股权质押期间还可以买卖吗,质押股票的风险是什么
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期间还可以买卖吗,质押股票的风险是什么?
网友咨询:被质押的股票能卖掉吗,被质押的股票可以买卖吗?
北京朱雀律师事务所吴亚平律师解答:
股权被质押不可以买卖。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吴亚平律师解析: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票质押,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炒股方式。股票质押率由炒股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股东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表面看与上市公司无关,未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也未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但监管实践发现,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地位特殊,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
专职律师,法学博士,擅长专办全国大金额、重大复杂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并致力于特殊资产投资及私募基金投资领域。
6. 江海证券三大业务暂停半年,它犯了什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