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自办发行
自办发行是指发行主体不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渠道,而是自行组织完成其证券的发行活动。
以下是对自办发行的详细解释:
1. 发行主体的独立性:在自办发行的情况下,发行主体不依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来筹集资金。这意味着发行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性,能够直接面向公众或特定的投资者群体推销其证券。
2. 筹集资金的方式:通过自办发行,发行主体可以筹集到各种形式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或其他类型的证券。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从小型初创公司到大型企业均可采用。
3. 无需依赖金融机构:采用自办发行方式的企业或政府不需要依赖金融机构来安排发行事宜,从而避免了与金融机构合作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复杂程序。这种方式有助于简化发行流程,降低发行成本。
4. 灵活性和风险并存:自办发行具有灵活性高的特点,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需求定制发行策略。然而,这种灵活性也意味着需要对市场状况进行精确分析,因为一旦策略失误,可能导致发行失败。因此,采用自办发行的企业需要对市场动态保持高度敏感,并能够迅速应对市场变化。此外,由于是自主发行,缺乏外部监管可能导致潜在的市场风险增加。因此,企业在采用自办发行方式时应当确保合规性和透明性。
总的来说,自办发行是一种直接面向公众或特定投资者群体筹集资金的方式,这种方式允许发行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同时也需要面对更高的市场风险和合规挑战。
⑵ 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国民经济,加强金融管理,引导资金合理流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股票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分行)。
本办法所称批准机关是指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和人民银行市分行授权审批股票发行的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是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给入股者的股份所有权凭证。股票持有者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的有限责任。
股票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股票遗失可以申请挂失。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招股集资而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股票交易是指股票发行后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第六条参加股票发行或交易者不得有虚伪、欺诈等致他人误信的行为。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七条公司非经注册登记,不得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应经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人民银行市分行对发行股票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为公开发行),以及横向经济联合中向投资方发行股票(以下称为定向发行),由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二)向本企业职工发行股票(以下称为内部发行),由人民银行市分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特殊或发行额较大的,由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批准机关应根据国务院有关股票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批。第九条首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公司章程和发行股票的章程。
(三)招股金额和招股范围、资金投向、效益预测的可行性报告。
(四)公司发起者认购全部股份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验资证明(经批准机关特许的,此项文件可免予提供)。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交验计划部门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现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还应提供县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的批准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审计组织重估资财的报告书。第十条再次发行股票的,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的前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人民银行市分行特许者除外)。申请时除应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外(不包括第九条第四项),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
(二)经注册会计师或社会审计组织查核签证的前两个年度和上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第十一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应为不定期限的记名式股票,并以人民币计值。股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标明股票字样;内部发行的,还应标明内部发行字样。
(二)公司名称。
(三)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四)股票面额。
(五)发行日期。
(六)股票编号。
(七)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八)收益分配方式。
(九)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发行的日期和文号。
(十)股票持有者本名或名称。
(十一)转让、挂失规定。
(十二)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行股票之前,应将股票格式送批准机关审定。第十二条发行股票应贯彻自愿认股原则,不得强行摊派。第十三条公开发行股票应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公司内部发行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可自行组织发行,也可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第十四条公司应在批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自批准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完成股票发行,并向批准机关申报实收股金情况。逾期未发行的股票不得再发行。第十五条凡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季向批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应向股票持有者公开公司经营情况。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购买股票,只能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第十七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股票:
(一)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外国的组织、个人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
(五)现役军人。第三章交易管理
⑶ 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
你好,证券公司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主要从事的都是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比如证券经济、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易、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
证券公司按照功能可分为三类:
1、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买卖佣金。
2、证券自营商:是综合型证券公司,可以代理买卖证券,也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特点是资金实力雄厚。
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
目前很多证券公司兼营以上3种业务,所以大部分证券公司都可以满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需求。
⑷ 企业、证券公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
企业,即上市公司,提供产品,即股票
交易所负责将各个股票汇总到一起,即股票交易平台
证券公司,股民与交易所之间的桥梁~~股民股票的买卖信息通过证券公司传递给交易所,交易所完成交易!!
⑸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些
你好,股票发行的方式: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