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税继续单独计税
2027年12月31日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员工个人所得税将延续单独计税政策,此政策旨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与综合所得计税同适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员工,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若符合规定条件,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优惠的对象必须为居民个人,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具体规定参见25号文件中的相关文件和条款。
举例而言,某境内上市A公司对员工张先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其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张先生在服务满2年后,以特定价格(1元/股)购买公司股票10万股。行权时,该股票市场价为5元/股。由于张先生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股票期权”条件,并且A公司为上市公司,张先生为居民个人,故其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符合25号公告要求,可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税额的计算遵循25号公告第一条,公式为:应纳税额 = 股权激励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举例来说,假设某员工2023年度获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为1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其应纳税额为140000×10%-2520=11480(元)。如果无优惠政策,该员工的应纳税额将更高。
25号公告第二条强调,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这要求居民个人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笔股权激励收入,需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以确定应纳税额。
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居民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在计划实施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税务管理。
为方便纳税人并降低办税成本,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支持网上报送相关资料。在员工实际获得股票期权权利时,上市公司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25号公告进行单独计税计算。例如,某上市企业对高管王女士实施股票期权计划,2026年2月满足行权条件后,企业在王女士行权时履行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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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员工取得股权奖励(行权)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净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或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时净收入=(股票每股市价-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授予的股票数量。股权奖励即公司直接授予本公司的股权,限制性股票是设定了一定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超过3年,业绩达到什么标准)的股权激励。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
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
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㈢ 股权激励扣税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㈣ 股权激励交税是什么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个人要及时交税。
股权激励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激励也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对于上市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因受雇所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由上市公司或者在国内的办事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股票期权计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按照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假如,上市公司一个纳税年做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股权激励,那就要合并计税。对于非上市公司,要等能把股票换成钱的时候,才计税。
㈤ 公司发放股份红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份奖励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上市企业实施递延纳税策略,而上市公司的个人股票奖励应自获得股权奖励日起,在12个月内缴清相关税款。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