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
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❷ 股票离婚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股票离婚的分配:1、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和价格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2、诉讼离婚的,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以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如果是未上市的公司,双方可以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每股净资产额,确定其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❸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
离婚时,丈夫公司的股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丈夫的公司股份:
1、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的,应当对丈夫拥有的股票进行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按比例分配;
2、丈夫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股份的,丈夫可以把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将股份转让给女方的,应当将股份卖出,然后分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