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免税
监管层一系列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措施正加速落实。市场也终于在“循循善诱”下,开始有所起色。沪指昨日上涨2.92%,报收3170.45点,终结了此前连续四个交易日下跌的态势。
继A股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下发后,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原来的征收5%改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目前,我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除了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此前的实际税负5%改为免征外,其余期限均未变。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依持股期限进行减免,对弘扬A股价值投资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平抑A股过度投机的倾向有所帮助。”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乔永远分析指出,首先,直接提高逗孝了通过股息方式投资A股资产的回报率,使得A股相对于其他大类资产长期投资价值有所提升;其次,提升了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提高了分红股对个人投资者的边际配置价值,从而抑制A股市场的过度投机倾向。
在乔永远看来,未来仍将有诸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等政策出台。
一周前,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就“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别,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其中,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姿态显然是对“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的落实。
山册稿在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提振下,股息率较高的银行股在前一交易日杀跌后昨日午后大幅拉升,最终中信银行大涨7.01%,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涨幅也均在3%以上。2012年度至2014年,连续三年股息率在3.45%以上的个股共有31只,其中银行股占据8席。
㈡ 农业银行分红后要持股多久才不扣税
需要连续持股满一年(12个月)才不需要扣所得税
企业持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 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个人持股: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㈢ 关于连续持有股票12个月以上股息、红利免税的疑问
个人观点:
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在持有不到12月期间收到红利,由于企业不确定是否会在“收到红利”与“足12个月”前卖掉股票,如果把该红利作为免税收入,第一则会违背税收优惠目的,第二企业会以此进行逃避纳税。
对于企业在持有超过12月前产生的红利该怎么办?很简单:据税法规定“足12月”就能享受优惠,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时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申请退税!!
希望对你有用!
㈣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动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为应税收入吗
是的,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也不包括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不列入免税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业。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㈤ 合伙企业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需要叫营业税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
另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即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㈥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究竟是多少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
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