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 无限公司具有合伙特点,组织简易,法定最低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总资本额,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的外部关系简单。
(2) 无限公司有利于财才结合,即有利于多财少智的人与少财多智的人结合,共同组建公司,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 无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加上股东的出资不能随便转让,所以,股东们经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苦心经营,同舟共济。
(4) 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贰』 为什么叫有限公司,为什么不叫无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2)无限责任公司可以卖股票么扩展阅读
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
2、无限公司
优点
(1) 无限公司具有合伙特点,组织简易,法定最低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总资本额,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的外部关系简单。
(2) 无限公司有利于财才结合,即有利于多财少智的人与少财多智的人结合,共同组建公司,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 无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加上股东的出资不能随便转让,所以,股东们经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苦心经营,同舟共济。
(4) 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缺点
(1) 股东的风险太大,一旦公司破产,由于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很可能使股东倾家荡产。
(2) 资本的筹集困难,因为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允许以智慧或信用出资,又不要求最低的资本额,如果没有财力雄厚的股东合作,资本的筹集是比较困难的。
(3) 股本转让困难,由于无限公司股东要负连带无限责任,那么,与谁合作就是涉及到每一个股东切身利益的事情,股东若想转让自己的股本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所以,无限公司股本转让比较困难。
『叁』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any)和公共有限公司9public limited company)。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较晚出现,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界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二,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存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国际上,公司一般有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五类基本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所以,无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法系内部不同国家之间对它的基本规定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