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获得的定向增发股票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定向增发股票收益属于个人的货币性或者非货币性的这个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它一般来说从非货币性投资这个角度来讲,它是从财产转让所得这个角度去纳税的,也就是说这个角度纳税它是需要纳税的。
税率水平不一样没有关系,因为按照年终核算清缴的规则,就是一个人一年有6万块钱的免费额度。你6万块钱以内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他可以平衡零个月的收入不均衡所导致的这个税收超额到最后可以给你退回来,劳务报酬也可以给你退回来,多退少补,大部分人都是退回来的去补的也有,但这是很少的一部分。
❷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后股民手里的不是贬值了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后股民手里股票贬值是不正确的,因为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了,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是面向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剩余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资人发行;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人(一般是机构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原股东和普通投资人不能参与
定向增发的优势至少有三:
一是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G鞍钢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
二是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局,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局。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增发的股票,不论是用资产来置换或用现金来买,都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资产,而资产增加了,对应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肯定会相应增加.
因此,手中股票不会贬值。
❸ 企业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所得税
财税[2009]59号规定, 股权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悉耐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也就是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的控股合并。股权收购是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即收购被投资单位股权形成对子 公司 投资;如果收购股权形成对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则不属于股权收购。 一、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其实就被收购方将一项资产出售,出售损益计入当期应 纳税 所得额;收购方就是按购入一项资产,资产按购入价(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长期 股权投资 是 股东 间的交易,和被收购企业无关,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自然是没有变化的。股权收购一般税务处理很简单,和其它的资产出售没有什么不同。 二、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 1.特殊重组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那么股权支付的情况有两种: (一)、以本企业股权支付,就是定向增发。 (二)、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一)《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即对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而不是用母公司的股权。 (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2.特殊重组所得税处理 股权收购交易各方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一)、以本企业股权支付,定向增发案例 案例1: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一项固定资产方式购另一企业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一台固定资产腔基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8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未出售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 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率=(2000×5)÷10800=92.59% 假设其他同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 甲乙公司选择特殊重组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2、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收购企业甲公司 1、固定资产转让确认应纳税所得800-(1000-500)=300 2、甲公司取得睁圆春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对于乙公司来说,和一般重组相比较重组当期少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800-6000)-355.68=4444.32,而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减少了10000-5555.4=4444.6(4444.6和4444.32不等是因为小数四舍五入所至),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对于甲公司来说,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也减少了4444.32。 特殊重组和一般重组相比较有多征税的情况。 (二)、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支付案例 案例2:接案例1,把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换成以所持有本公司子公司B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的股权置换给乙公司,甲公司持有B公司2000万股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甲乙公司选择特殊重组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所得税处理和案例1相同 收购企业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6000×92.59%+10800×7.41%=6355.68(其中已经计损益部分10800×7.41%) 而甲公司原持有B2000万股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选择特殊重组后计税基础减少了8000-5555.4=2444.6,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甲公司原持有B公司2000万股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选择特殊重组后计税基础就会增加5555.4-5000=555.4。 由于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和置换出去的控股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不一致,而使得差异部分的计税基础消失,显然有些不合情理。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支付选择特殊重组,如果规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支付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似乎更合适。
❹ 公司股票定向增发的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❺ 公司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应该是利好。
定向增对上市公司有明显优势:有可能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业绩增长效果;也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发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❻ 什么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时期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
1、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
2、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3、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
4、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当或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施回购计划.这才是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行为。因为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时实施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当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伤害。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