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受到严格的规定。首先,根据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回购:
回购股份的方式多样,第九条规定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第十条强调,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专用账户后,其股东权益将暂时受限,回购的股份数量会从总股本中剔除,影响相关指标计算。
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行新股。在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前的敏感时期,回购活动需暂停,以防止对股价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回购导致某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该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定为回购股份规模不能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完成股票回购后,上市公司需将所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
③ 股票回购规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购规定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