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出售股票后的总收益是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吗
美股研究社称: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方确认银行存款,按原账面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借贷方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收益在贷方证明赚钱了,在借方证明亏损了。
借:银行存款(卖出时实际收到的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当初购买时的账面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账面上下浮动的净额)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贷方表示挣钱了)
Ⅱ 转让股权的投资收益要做纳税调整吗
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出售股权、回购股权、以股权抵偿债务等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
(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
6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该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Ⅲ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Ⅳ 出售股票时借方记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什么记贷方,它是负债,负债减少不应该记借方吗
我刚刚学到这,刚想了半天才想明白,其实这个时候税费还没有支付,可以看成在公司自己的篮子里面把一项收益转移成了一项应付未付。并没有与外界的往来。下一步在交税的时候会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这个时候才是交税的时候。这么想应该是对的吧。
Ⅳ 会计基础里卖股票里的投资收益什么意思
您好!新年快乐!
买卖股票有手续费,手续费通常表现为交易所的佣金及印花税,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手续费进入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卖股票赚的,还要去掉手续费,才是投资收益。
股票没有利息钱,只有分红所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指的是股票没有买卖时因股票价格涨跌而造成的变动值。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如果不清楚,还可以继续追问。
Ⅵ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的金额如何确定。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1、取得投资时,以实际支付价款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000
说明:你题中说是现金,实际上企业不会用这么多的现金的,而是银行存款。
2、2010年12月31日:
投资收益=600×20%=120万元,资本公积=150×20%=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
-其他权益变动 30
贷: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3、2011年3月12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2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4、2011年末发生亏损时:由于题中说明了不考虑净利润的调整,那么我们只对减值进行处理:
在计提减值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120+30-40=1110万元
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则
发生减值额=1110-700=410万元,
即,计提减值准备额为4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1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10
5、2012年1月,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75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1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损益调整 80(120-40)
-其他权益变动 30
投资收益 50(借贷方差额)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Ⅶ 股权出售后取得的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对于纳税和避税
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资方2010年股息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A上市公司应为香港投资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规定,假如香港投资方是直接拥有该上市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适用税率为5%,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100万元×5%),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取得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权投资避税方法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Ⅷ 股票投资收益怎么算
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Ⅸ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投资收益是怎么算的下面两题都是计算处置投资收益,那为什么第一题不考虑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投资收益是怎么算的?下面两题都是计算处置投资收益,那为什么第一题不考虑损益?
你的疑惑是第一题为什么没有把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吗?
其实第一题目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经在里面了。
解析答案是甲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920-800-10=110(万元)
假如我们按分录坐下来就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应收股利 30
投资收益 4
贷:银行存款 834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6-30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800-3.8*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7-20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9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投收益 1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支付手续费10万:
借:投资收益 10
贷:银行存款 10
以上可以看出投资收益在卖出时为160-40-10=110.
其中160=920-(800-40) 即售价与售出时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40=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涨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完完全全实现了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也就是收到钱了的计入投资收益;没有真真正正实现的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如涨跌价,最后由于卖出了股票,收益真正实现了,所以才有从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这样一分录。)
总结规律可得:出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出售时,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部分=在持有期间未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转入到投资收益(即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第三部分=出售时的税费。
现在假设购入成本为A元。持有期间涨价了B元。最后出售为C元.
第一部分=C-(A+B); 第二部分=B; 因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C-(A+B)+B=C-A元。
所以第一题就直接用成本来进行计算了,并不需要涨价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科目金额了。
因此第二题=98000-115000(第一部分)+115000-1000*(10-1.2)(第二部分)+0(第三部分)
也可以等于:
C-A=98000(售价)-10000*(10-1.2)(成本)=10000元。
总结: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可以等于=C(售价)-A(购入成本账面价值)-D(出售时手续费)
或者
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可以等于=C售价-(A+B)(出售时账面价值)+B(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D(出售时手续费)
题目一:其中的800相当于公式中的A购入时的账面价值成本。
题目二:115000相当于公式中的(A+B)。
Ⅹ 买卖股票所得80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调减吗
证券买卖的价差交易所得是会计上投资收益核算的科目,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按照08年财政部 《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投资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规定持有满12个月以上股票的价差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你是否调应纳税所得额要看持有时间,如果满12个月就调,如果不满12个月就不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