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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票融资对公司的不利之处是

发布时间:2022-08-22 23:50:48

㈠ 普通股筹资优缺点有哪些

1.股票融资的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2.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的缺点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㈡ 股权融资缺点

股权融资的利弊:(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成本不同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债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五)股权融资偏好对公司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股权融资偏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普遍下滑。经营业绩的下滑是股权融资偏好的必然结果。公司通过股权进行筹资,募集到大量廉价的资本,而公司实际的收益率却增长的缓慢,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股权收益率逐年的下降。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本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理想的高收益率,反而导致了公司整体业绩的下降。股权融资政策同时也不能起到对经营者的约束及发挥代理激励作用,公司通过债券融资,债务人一般都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经营者同时也面对着经营压力,如果经营者经营不善则会面临着还本付息的破产压力。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㈢ 普通股筹资优缺点

一、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

1、普通股票没有任何的届满日期,其所筹资本是公司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偿还。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资本中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它对保证公司最低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2、公司没有支付普通股利的义务。这使得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机行事:当盈利较多,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则可以少支付或停付普通股股利。

3、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因而实际上不存在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

二、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

1、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

2、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

3、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3)普通股股票融资对公司的不利之处是扩展阅读:

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为如下四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

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普通股筹资


㈣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普通股票没有任何的届满日期,其所筹资本是公司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偿还。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资本中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它对保证公司最低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
1、形成稳定长期占用的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实力,为债务筹资提供基础。
2、资本使用风险小,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
3、筹资数额较大。
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
1、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
2、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
3、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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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简述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
普通股票没有任何的届满日期,其所筹资本是公司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偿还。采用普通股筹资金时,公司没有支付普通股利的义务。
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发行普通股筹资属于公司主权资本的筹措,可以使公司免受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所施加的各种限制,保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
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
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拓展资料:
主要分类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票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优点是:
(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财政杆杠利益。在资本不变的条件下,公司需要从税前收益中支付利息、优先股息和租赁费,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前收益(扣除利息)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和租赁费就会相对减少,这就给每一股普通股带来额外利润,即财务杠杆利益。
(2)优先股是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
(3)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使企业能够避免优先股股东参与投票而分割企业的支配权。
(4)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债券,可以免税。
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缺点是:(1)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2)优先股虽然没有届满期,但公司章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又实质上规定了届满日期,使公司每年都必须购进一定百分比的优先股票。
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6]
垃圾股
在中国为生产或经营出现问题亏损、政策性亏损(公共事业)、违规的上市公司股票

㈥ 普通股筹资的优点和缺点

普通股筹资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
一、普通股票没有任何的届满日期,其所筹资本是公司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偿还。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资本中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它对保证公司最低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二、公司没有支付普通股利的义务。这使得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机行事:当盈利较多,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则可以少支付或停付普通股股利。
三、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因而实际上不存在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
四、发行普通股筹资属于公司主权资本的筹措,可以使公司免受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所施加的各种限制,保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
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
一、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
二、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
三、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㈦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举例说明.

二、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一)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 、发行普通股筹集 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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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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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㈧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
1、形成稳定长期占用的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实力,为债务筹资提供基础。
2、资本使用风险小,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
3、筹资数额较大。
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
1、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
2、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
3、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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