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投资详细介绍
股票投资概述
目的
1.获利;即作为一般的证券投资,获取股利收入及股票买卖差价。
2.控股;即通过购买某一企业的大量股票达到控制该企业的目的。
3.基本面良好的个股出现良好的价量关系。
4.庄家控盘程度较好的个股出现低位的低量能。
5.题材已经明显的时间利益段
6.怎样对目标品种利润结束点进行推理对目标品种的利润结束点进行合推理是投资计划利润完整实现的关键。
特点
一、股票投资与储蓄投资不同
1.性质不同。
2.股票持有者与银行存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不同。
3.投资增值的效果不同。
4.存续时间与转让条件不同。
5.风险不同。
二、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不同
1.发行主体不同。
2.预期年化收益稳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5.风险性不同。
三、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同
1.投资者地位不同。
2.风险程度不同。
3.预期年化收益情况不同。
4.投资方式不同。
5.价格取向不同。
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成本
股票投资的成本是由机会成本与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的:
1)机会成本。当投资者打算进行投资时面临着多种选择,如选择了股票投资,就必然放弃其他的投资,即放弃了从另外的投资中获取预期年化收益的机会,这种因选择股票投资而只好放弃别的投资获利机会,就是股票投资的机会成本。
2)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资者花费在股票投资方面的资金支出,它由股票的价格、交易费用、税金和为了进行有效的投资,取得市场信息所花费的开支四部分构成。
A、股票价款。股票价款=委托买入成交单位*成交股数
B、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纳的费用,它包括委托买卖佣金、委托手续费、记名证券过户费、实物交割手续费。国内买卖上海股票收费标准如下:
委托买卖佣金。股票买卖成交后,投资者(委托人)要按实际成交额向证券商支付委托买卖佣金。
委托买卖手续费。投资者如买卖股票没有成交,应向证券商交纳委托手续费每笔1元。
记名证券过户费。凡记名证券成交后都要办理过户手续。
实物交割手续费。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推行无实物交割制度,但目 前还有部分投资者买入证券后要提领实物,这样证券交易所必须为投资者繁复地提领证券,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提领实物的投资者要交纳相当于委托买卖佣金50%的费用,相反,如不提取实物,证交所则代投资者免费保管。
C、税金。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在股票交易中对买卖当事人双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税;对股份公司股东领取的股息红利超过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个人收入调节税。
D、信息情报费。信息情报费开支包括为分析股票市场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广泛搜集有关信息、情况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和为搜集、储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讯设备、个人微机等所花费的资金。
股票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是由“收入预期年化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
1)收入预期年化收益
收入预期年化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预期年化收益。
2)资本利得。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预期年化收益,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预期年化收益。
3)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投资基本策略
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高预期年化收益的特点。理性的股票投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评估业绩→修正投资策略五个步骤。股票投资分析作为其中一环,是成功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基础。
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
投资原则
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例如道富投资指出“风险越大,预期年化收益越大。”换一个角度说,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压力越大。投资者在涉足股票投资的时候,必须结合个人的实际状况,订出可行的投资政策。这实质上是确定个人资产的投资组合的问题,投资者应掌握好以下两个原则。
1)风险分散原则
投资者在支配个人财产时,要牢记:“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与房产,珠宝首饰,古董字画相比,股票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与银行储蓄,债券相比,股票价格波幅大。各种投资渠道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尽可能的回避风险和实现预期年化收益最大化,成为个人理财的两大目标。
2)量力而行原则
股票价格变动较大,投资者不能只想盈利,还要有赔钱的心理准备和实际承受能力。《证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体现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思想。投资者必须结合个人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合理的投资政策。
投资组合
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投资者一方面希望预期年化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风险最小,两者的平衡点,亦即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实现预期年化收益量大化的投资方案,构成最佳的投资组合。
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心理状况和承受能力,投资者分别具有低风险倾向或高风险倾向。低风险倾向者宜组建稳健型投资组合,投资于常年预期年化收益稳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业股。高风险倾向者可组建激进型投资组合,着眼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多选择一些涉足高科技领域或有资产重组题材的“黑马”型上市公司。
评估业绩
定期评估投资业债,测算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检讨决策中的成败得失,在股票投资中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修正策略
随着时间推移,市场,政策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对股票的评价,对预期年化收益的预期也相应发生变化。在评估前一段业债的基础上,重新修正投资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复进行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确立投资组合→评估业债的过程,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相辅相成,以保证投资者预期目标的实现。
股票投资分析方法
基本方法
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基本分析认为股价波动不可能被准确预测,而只能在有足够安全边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主要教材:《证券分析》等。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法是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股价波动可以定量分析和预测,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主要教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演化分析认为股价波动无法准确预测,因此它属于模糊分析范畴,并不试图为股价波动轨迹提供定量描述和预测,而是着重为投资人建立一种科学观察和理解股市波动逻辑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主要方法
受市场供求,政策倾向,预期年化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公司经营状况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呈现波动性,风险性的特征。何时介入股票市场,购买何种股票对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有直接影响。股票投资分析成为股票投资步骤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股票投资分析可以分为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其目的在于预测价格趋势和价值发现,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介入时机和介入品种决策的依据。
1、股票投资分析的主要方法
当前,股票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术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内容:
宏观经济分析。研究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等),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失业率,通胀率,预期年化利率,汇率等等)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行业分析。分析产业前景,区域经济发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析。具体分析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财务状况。
2)技术分析法
技术分析法从股票的成交量,价格,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价格波动的空间几个方面分析走势并预测未来。当前常用的有K线理论,波浪理论,形态理论,趋势线理论和技术指标分析等,在后面将做详细分析。
2、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股票价格的基本走势,但对短期的市场变动不敏感;技术分析贴近市场,对市场短期变化反应快,但难以判断长期的趋势,特别是对于政策因素,难有预见性。
从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长期的价格趋势,而技术分析则为短期买入,卖出时机选择提供参考。投资者在具体运用时应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方可实现效用最大化。
3、收集投资分析所需要的信息
投资分析的起点在于信息的收集,道听途说的市场传闻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上市公司的实地调研耗费人力,财力大,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进行股票投资分析,特别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还是媒体登载的国内外新闻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的公开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要求。投资者有权获取的公开信息有:
A、招股说明书(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披露。
B、上市公告书。对公司设立过程,业务范围,上市前财务状况,股票发行情况予以披露。
C、中期报告。在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
D、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重大事件临时性公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F、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K、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等事项。
2)收集资料信息的途径
当前,被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除此之外,电台、电视也会对有关的信息进行简要的转载。更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
B. 上证风险警示板是什么意思
风险警示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拟设立的,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
作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于2016年1月起正式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上交所的风险警示板实际于正式开始运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管理扩展阅读
风险警示板独立于主板,买卖该板股票需要申请开通购买风险警示板股票权限。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有如下两种方式:
1、柜台申请开通。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券商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
2、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登陆所在券商的交易软件,将菜单栏下拉,选择“新业务申请”(如图)。双击即可申请或撤销相关权限。
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首批入板43只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获上交所批准撤销“特别处理”,更名博元投资,成为第一只离开风险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来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远洋。*ST远洋进入风险警示板时市值高达400亿元。
C.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实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上交所是如何监管投资者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行为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上交所可依据相关规则,对其实施书面警示、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E.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9〕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F.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当您决定参与港股通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您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相关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内地投资者从事港股通交易与其他联交所投资者从事联交所证券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内地投资者从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您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您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您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将不得再行买入。
三、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您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您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六、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您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八、港股通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继续为您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您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九、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称在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您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十、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
十一、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持续交易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具体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
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十二、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您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上交所对于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三、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十四、您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十五、您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
十六、港股通股票实施分拆合并期间,您持有的该股票只在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临时代码与新代码并行交易末日由临时代码转换为新代码。由于临时代码与源代码交易单位不同而可能产生碎股,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十七、港股通股票变更交易单位时,在实施源代码和临时代码并行交易期间,根据有关港股通股票在境内的登记结算安排,港股通业务仅提供原代码的交易服务,暂不提供临时代码交易服务。由于临时代码与原赛马交易单位不同而可能产生碎股,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十八、您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您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十九、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您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十、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您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十一、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您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十二、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您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十三、您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您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
二十四、在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差异。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您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二十五、您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也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二十六、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您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
同时,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
二十七、您通过港股通业务暂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
二十八、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您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二十九、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您的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三十、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三十一、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产生的零碎股,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当香港结算发放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三十二、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您账户的透支,您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
三十三、香港结算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将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三十四、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您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投资者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
(二)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投资者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三十五、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您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三十六、对于因上交所、中国结算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您还应当充分知晓并认可联交所在其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责任豁免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因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发生或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等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对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确认已知晓并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和损失。(请投资者本人抄写上述承诺)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G.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H.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