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额包销发行价
券商全额包销,一样要收取承销费,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承销团)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股票,然后再向投资者发售。余额包销,就是在一定量的前提下,承销商先行销售,最后,如果没有销售完,那么承销商买下剩下的全部股票。跟发行价没有关系,只是承销的方式不同,都要收承销费的。
『贰』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2)股票发行中投资银行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时扩展阅读:
证券发行的规则: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叁』 关于股票承销方式的规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肆』 股票证券的承销、代销、包销分别是什么呢
股票承销方式: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区别:
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伍』 证券承销的代销和包销有什么区别
代销是指证券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成本。
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陆』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柒』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承担 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或者给予承销商较大的承销折扣即可。
代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而 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共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承销商获得的承销费也比代销的佣金高。
余额包销在一定量的前提下,承销商先行销售,全额包销在股票还没有向公众发行前, 承销商就全部买入并承销,在最后截止日那天如果没有全部卖完,那么承销商就自己消化。
承销商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
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
而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捌』 股票发行采用全额包销的方式,请问包销商最后的获利是什么还需要付给包销商佣金吗
需要,你不给钱,别人凭什么给你办事?
获利有两部分:
1.服务费
2.证劵没有卖完的,自己买了,等价格上去,在公开市场出售,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