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选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的股票有何特点根据什么原则选的
你好,融资融券标的股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且波动幅度不...5.股票发行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特别处理;
Ⅱ 融资融券账户可以做普通买卖么股票的类型有没有限制
融资融券账户按照规定只可以买入融资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的资金可以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可以融出的证券。
201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依据是: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扩容后,两融标的股票的市场代表性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发挥其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等基础性市场功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交易需要 标的股票扩容后,将为“两融”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若客户要锁定当日盈利(或损失),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来对冲,其交易对象就必须是两融标的,标的股票扩容后,客户可作日内交易的股票选择也增加了;对于策略、套利交易客户,由于各种策略、套利交易都是基于融资、融券的组合交易,标的股票扩容后,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范围扩大,相应地可能实现的策略、套利交易机会也将增多。
通过对历次标的股票调整事件,分析比较前后股票波动性、流动性的变化,实证结果表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大不仅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反而能有效稳定股价的波动;其对于提供市场流动性也有一定的贡献。
Ⅲ 沪深股市融资融券标的股共有多少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服务项下“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列表—>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一览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标的证券信息。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Ⅳ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如何确认
你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Ⅳ 哪些股票可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1、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详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查看。
2、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经批准的、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股票和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详情可登录深圳证券券交易所官网查看。
Ⅵ a股可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多少个
a股可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多少个?根据规定,除科创板外的A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上交所新增275只,深交所新增375只,扩容后两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保持一致。
Ⅶ 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和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有什么意思
你好,根据交易所“公告”要求,调整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规则,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Ⅷ 融资融券有没有新的规定出台
为了优化融姿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Ⅸ 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是
是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不过有的券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缩减,该公司的标的证券是肯定可以在证券公司网站上找到的,这是证监会的要求
Ⅹ 融资融券账户进行普通买卖可以买卖哪些股票
融资融券账户按照规定只可以买入融资标的证券。
201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依据是: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10)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展阅读: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