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些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办法》规范了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与此同时,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2、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3、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Ⅱ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举例】
宁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述股权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81%。
当下,A股的折扣其实已经给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经被击穿后,下跌的空间和机会非常有限,如果出现各种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大利空,那么可以确定的说是又一次买入机会。等利空过去监管出来喊话时,再想买到大跌时的便宜价格就很难了。就比如这次的股权质押风险,有很多公司没有股权质押,但也被悲观情绪带着一起下跌了,这是明显的机会而不是巨大的风险。
Ⅲ 股票质押新规对散户有影响吗
有,不会出现大幅度减持
Ⅳ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关于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这事有时候也是会看到。那么到底质押是什么情况呢?质押又要怎么分类?又会影响什么呢?今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好好讲一讲,大家也只需要来看这篇就行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即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从银行处申请贷款或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地来理解的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找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我们需要去留意下,针对股票质押来说,有相关限制的规定,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于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来说,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要是进行操作交易的话,质押的股票是不可以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总而言之,平仓线为140%,比警戒线少20%。要是股票下跌并且触及了质押平仓线,那质押机构就会强制的售出质押的股票,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大家还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的答案为定准,但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的时候质押率也不能比60%高。
而股权质押,可以理解成是一种担保方式,等于就是担保债务的施行,根据法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会把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本就有权利最先享受股权。股份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了还没有履行债务的时间,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时闲的无聊,也可以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及时了解股票相关的信息,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防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经常会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好,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一些占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但事实上,股票质押是有风险的,要是股票下跌并且触及了质押平仓线,这时候,大股东也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结果可能会出现股价下跌乃至崩盘。所以,作为合格的投资者,一定时刻注意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1、股权质押公告在短期内会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形成消极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意味着公司现金流不够周转的一种情况,市场预期被降低。
2、我们以更长远的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对质股票押,对股价有中性偏好的影响。
股票质押会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股价的不单单有股票质押,必须联系多种的技术指标进一步剖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按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之后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相关的资料就行。分析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大家都能有收获,希望投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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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Ⅵ 股权质押爆仓,我就问你特么有没有点常识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6)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新规扩展阅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Ⅶ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新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Ⅷ 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7大要点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Ⅸ 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层延续金融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新规的实施将带来以下五大方面影响: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Ⅹ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