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
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质押是一种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其享有的股权,依法进行质押,若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留置出质物的法律制度。而债务融资一般是指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使得投资人合法享有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② 股权质押公司是不是可以融资的
企业以股权作为出质的权利为债务提供担保,是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③ 股票质押融资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
对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是通过股权质押来进行融资,而债务融资是通过举债来获得融资,因此二者是有区别的,很多人都有疑问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这个问题,将会在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
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
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四大区别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④ 股权质押是否是融资行为
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质押是有担保期限的,股权质押登记时间一般与主合同登记时间相同,也可以不同,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股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
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五、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⑥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⑦ 股票质押典当融资
股票质押典当融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的需要,实现牛市融资补仓,熊市尽快解套的目标,某些典当行推出的典当业务。投资者要想办理股票典当,可以通过电话或亲临典当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投资者需带上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一日股票交割单到典当行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典当行对典当股票的品种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全流通A股、限售股、法人股。客户典当股票的及当期内不得持有及交易股票权证、*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典当行将对典当股票市值将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市值低于警戒线将通知客户现金补仓,达到或低于平仓线将对股票进行平仓,同时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终止。
说到融资融券,估计许多人要么不是很明白,要么就是不搞。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一定要认真看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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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聊到融资融券,起初我们要晓得杠杆。解释一下,你原本仅有10块钱,想买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一共值20元,我们的钱不够,需要借别人的,这借来的钱就是杠杆,这样定义融资融券的话,它就可以理解为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也可以这么来理解,就是证券公司把钱借给股民,股民这笔钱去买股票,到期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融券可以理解成是股民借股票来卖的意思,到期后只要返还股票并支付金额。
融资融券就像是一个放大镜,盈利情况下,利润会成倍增长,亏了也能使亏损一下子放大。所以融资融券蕴含着特别高的风险,如果操作失误极大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亏损,操作不好亏损就会很大,所以对投资者的投资技能也会要求很高,能够把合适的买卖机会牢牢拽在手心,普通人要是想达到这种水平是比较困难的,那这个神器就能帮上忙了,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就能够知道何时是最佳的买卖时机了,点击链接即可领取: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
举个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万元资金,你认为XX股票不错,决定后,就可以用这份资金买入股票了,然后再将其抵押给券商,再次融资买入该股,若是股价变高,就可以分享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就以刚才的例子来说,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如果想盈利不止这5万元,那就需要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了,当然如果判断的不正确,那么相应的亏损也会更多。
2. 如果你比较保守,想选择稳健价值型投资,中长期更看重后市,而且去向券商融入资金。
你可以将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也就是融入资金,进场时就不需要再追加资金了,获利后也不能忘了券商,要将部分利息支付给他们,就可以获得更多战果。
3. 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有办法盈利。
拿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比如说,某股现价位于20元。通过具体研究,我们会预测到,这个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极大的可能性下跌到十元附近。那你就能去向证券公司融券,然后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接着用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去出售,获得两万元资金,什么时候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时候,你就可以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将买入的股票再加1千股后,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仅需要1万元。
所以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价格差意味着盈利部分。肯定还要付出在融券方面的一部分费用。做完这些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根本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么将在合约到期后,面临资金亏损的问题,因为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造成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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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用股票质押可以再融资买入该股吗
用股票质押可以再融资买入该股是可以的:
但必须的前提是本人必须得开通融资融券功能。
总结:以上就是用股票质押再融资买入该股的办法。
⑨ 股权质押属于债务融资吗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⑩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