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联系 :
1、资产评估中资产清查阶段,就其工作方法而言,包括对委托方申报的评估对象进行核实和界定,有相当部分工作采用了审计的方法,具有“事实判断”的性质。
2、根据我国现行资产评估法规要求,流动资产及企业负债也被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之内,而流动和负债的评估有相当部分可借鉴审计的方法进行。
3、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可以作为企业评估的基础数据。
4、审计审核会计资产计价要大量运用资产评估技术和方法。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区别:
1、特征不同
审计是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背景下产生的旨在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做出事实判断,具有明显的公证性特征。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充公发展,适应资产交易,产权变动的需要,旨在为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的被评估资产做出价值判断,具有明显的咨询性特征。
2.专业原则不同
审计人员贯彻公证、防护和建设三大专业原则。
资产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则必须遵循供求、替代、贡献、预期等基本经济原则。
3.专业知识基础不同
审计工作是会计学、税法及其他经济法规等知识为专业知识基础,而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基础,除了由经济学、法律、会计学等知识组成外,工程外技术方面的知识,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4.工作标准不同
审计主要是对会计报告的审计,审计对业务的处理标准与会计是同一的, 而与资产评估却是大相径庭,例如市场价值与历史成本等。
『贰』 投资者利用了经过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后投资失败他应否追究提供审计
可以追究 问题是你有证据吗 就算你有了证据去起诉打官司也很难胜诉
『叁』 关于现金流量中投入资本应该如何审计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
(三)询问
1.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2.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比通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范围要广。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和股票股利。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的是净额,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这些要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首次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各种性质的非现金等价物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附加费用。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肆』 投资公司做审计怎么样
去面试之前要先了解一下企业文化,不要太在意工资的问题,如果你很优秀,公司自然会用高薪来留你,在哪工作都是一样的,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管理当局会说:“今年收入增长了50%,是因为销售数量增长了50%。”审计师一看报表:“不对啊,成本明明下降了20%啊,期末存货也比上年年底要多。而且也没听说有什么技术进步,能让单位成本大幅下降,所以成本下降只能是因为生产数量在下降。这和销售数量增长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个例子正印证了一句老话:“说谎话容易,把谎话说圆却很难。”为了把一句谎话编圆,你需要修改很多相关的地方,而且还不一定修改得圆满。审计师就是通过寻找会计资料当中不正常、不合理的蛛丝马迹,从各个角度向公司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像猎犬一样刨啊刨,从而把公司隐瞒、编造的事情挖出来。
这年头,不仅公司财务的谎话编得不圆,连骗子的骗术也“不re”。前不久,我收到“淘宝网”发来的一个广告,通知我中了奖。我登陆淘宝网,输入密码,果然有35000元的现金大奖在等着我。在我收到这个广告之前一天,淘宝网的确在搞抽奖,所以我并没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
我继续读下去,兑奖通知说,税法规定奖不能白拿。只要我邮寄1500元的增值税到某个帐号,他们就会立即把奖金支付给我。我刚要激动地抬屁股去邮局,忽然想起一件事:你直接从我35000元的奖金里扣1500元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我去邮局寄钱呢?我又仔细看了看一遍兑奖说明,发现一个新的问题:怎么会让我交增值税呢,增值税一般是在工厂进口原材料的时候才交的。就这样,我识破了一场“不re”的骗局。
审计师喜欢思考事情的合理性,这其实就是日常生活常识的积累。可是,如果审计师把这种职业习惯带到生活当中来,就不那么可爱了。在生活里,人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记得很清楚,难免说出一些不太准确的话。而且在夫妻之间,有时也会说一些善意的小谎言,互相哄一哄。如果你的另一半是一个干审计的,那么恭喜你,你的每一句善意的谎话都会引来对方的疑问,你会被打破沙锅问到底,越挖越深,直到谎话彻底败露为之。
所以,敢和审计师结婚的人,一定是个赤诚坦荡的人。
<2>用数字说话
中国人喜欢从表象上,从意识形态上,从趋势上说一些大而化之的话,偏偏懒的拿数字去支持自己的观点,用数字去检验一下是不是这么回事。审计师则不同,他们的很多科目的都需要匡算。比如工资费用,审计师会用公司的总人数乘以大致的人均工资,得出一个总数,和报表上的那个数字对比一下,看看相差得大不大。
用数字说话非常重要。因为,有些事情正确与否,并不是从概念上就能看出来的,你得实际计算一下成本、收益分别是多少,才能做出结论。只有数字,才能告诉你答案。
举个例子。很多西方国家发展竞技体育不会动用很多纳税人的钱,而是走市场化、职业化的道路。而在中国,竞技体育基本是靠国家财政支持的。如果你举行一场辩论的话,至少90%的中国人支持用“举国体制”发展竞技体育,恐怕只有不到10%的人反对这么做。到底谁对谁错呢?
我们可以匡算一下,如果让纳税人来赞助的话,一枚奥运会金牌会花费纳税人多少钱。假设1名奥运会冠军,是从1000名运动员里挑选出来的(中国那么大,33个省平均每个省有30个人练习同一个项目,应该不夸张)。光运动员还不够,还得有后勤保障人员,比如教练,领队,队医,厨房师父。就算平均两个运动员有一个后勤人员吧。好了,运动员+后勤人员,一共1500个人,换一枚奥运金牌。这1500个人是职业性的,假设国家得管他们每个人20年,其中10年训练,10年退休金补贴。每人每月的工资,暂定为1000元。除此之外,运动员还要使用运动器械,要住宿舍,还要出去外地、外国比赛等等开销,每人每月1000元。这样一算,一枚奥运金牌的成本,1500人×20年×12个月×2000元/月=7.2亿人民币。雅典奥运会上,中国取得了32枚金牌,那么我们在这32枚金牌上花费了7.2亿×30=230.4亿元人民币。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条。数字出来以后,双方可以再进行一场辩论,就算仍然谁也说服不了谁,至少,他们会把辩论的焦点从简单的“是”或“否”,转移到对于成本、收益的权衡上来。这场辩论的水平就会上一个层次。
需要说明的是,我上边的这些数字都是自己估算的,而不是从哪个政府预算报告上摘录的。这是一件挺无奈的事情。我从没见政府给出过明细的财政预算。所以我不知道我纳的税有多少用于教育、多少用于竞技体育、多少用于医疗、多少用于公务员工资、多少用于业务招待……不过不要紧,我们每个人都有常识和头脑。就像上边计算奥运会金牌的成本一样,很多事情我们自己就可以依靠现有的知识,大致估算一下。这么做虽然会费点力气,但是总比一无所知要好。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养成用数字说话、向数字索取答案的好习惯。
<3>做事要留证据
在审计工作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如果你没有写下来你做了什么,那就等于你没有做。”比如你询问了谁,询问的结果是什么,你查看了什么单据,都要记录在工作底稿里。审计师特别喜欢管客户要资料:合同啦,发票啦,内部文件啦,管理当局的声名啦,都象宝贝似的要过来,把重点标注清楚,归入审计工作底稿里。只有当这些证据齐全了,报表上的数字才有依据。
用书面证据说事,和口头约定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只有在每一个环节留下可供查证的证据,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理可说。可惜很多中国的企业总喜欢在合同里说一套,实际当中跟对方口头约定另外一套,不愿意及时更新合同。等发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我想,随着中国司法制度越来越健全,那些不愿意用合同说事的企业,会越来越吃亏。
其实,审计报告本身就是一种书面证据。会计报表使用者需要看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确信会计报表是真实公允的。这年头股民很多,但是会看年报的股民却不多,看年报的时候关注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是谁的股民更是寥寥无几。如果你只是“炒股”,而不是“投资”股票的话,审计报告的确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做事要留证据”——这句话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就是“不该留的证据坚决不留”。比如,审计师发现企业有一些小问题,但是不太严重,并不需要解决。那么,审计师最好就当根本不知道,在工作底稿上提都不提。如果你提了,但是没解决,反而容易被监管机构抓住小辫子。曾经有一种说法:我们做审计的目的,就是在赚到审计费的同时,取得适当的审计证据把责任尽量都推给公司管理层。这话虽然说的有点露骨,但是无疑是句大实话。
<4>简明、清晰地表达观点
“改革开放要坚持,纠正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也要坚持;改革开放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也要坚决;改革开放要是一个长期任务,纠正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也是一个长期任务。”——李瑞环,1986年4月3日在中央端正党风座谈会上的发言。
上边这段话,大家可能都读得比较累。如果换成一个审计师,他会怎么表达同样的意思呢?我想,他大概会这么说:“改革开放、纠正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这三件事都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而且,我们在执行的时候要坚决。”
这就是商业社会的要求:从阅读者的角度出发,尽量通俗、简明地表达观点。如果阅读者很容易就明白了你的意思,他就有希望变成你的客户,你的表达就是成功的。如果他听不懂,或者听起来很费劲,双方交流的成本很高,你的表达就是失败的。
在我做第一个审计项目的时候,带领我工作的是一个第三年的高级审计员。我记得,她做事情一向很麻利,可是唯独她在往工作底稿上写“注释”的时候,总是磨磨蹭蹭的。每一条注释,她都是写了又写,改了又改,不断试验怎么表达才最清楚、最简明,让经理一眼就能看明白。她在遣词造句上所花费的时间,要远远多于给经理节省的时间。因为她觉得,多考虑一下阅读者的需要,让阅读者能够迅速抓住信息的重点,这样的底稿才是合格的。
在她的影响下,我也学着提高表达的效率,让别人不费脑子就能看明白。如果我想说的事情不太复杂,我就看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把结论扔出去,然后再写原因:<1>……,<2>……,<3>……。
如果我想说的事情比较复杂,需要先介绍背景知识,然后进行推理演绎,别人才能看懂,我就由浅入深地写,A,B,C……说清楚一件事,再说下一件事,依次说下去。每一条路如果有多个分支的话,我会加上序号A1,A2,B1,B2,这样读者就心里清楚自己“走”到了哪条路的哪个门牌号。
我看到很多人写长篇大论的时候,总是想到哪就写到哪,相同的意思也不合并一下,序号也不加,把ABCBDAE混成一团写,让人读起来像是在走迷宫。就拿李瑞环的那段话来说吧,第一句话的“要坚持”和第三句的“是一个长期任务”明明说的是同一个意思,他偏偏要拆成两句话到处乱丢。我们自己在写长篇大论的时候,切忌成为这种“乱丢盒子”的悟空啊。
在平时的阅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文章的作者容易陷入自言自语的梦呓,光顾着自己痛快,光顾着炫耀自己的文采和博学,而不顾文章的条理是否清楚、表达是否简明、别人是否明白。张五常近年来写的文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半文半白,思维跳跃。一个人的思想高明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他不善于表达,让读者读得晕头转向、不知所云、忘文兴叹,由于“交易费用高昂,导致交易无法达成”,这实在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
<5>出Q是完善文章的好办法
所谓出Q,就是由一个独立的第三人阅读审计底稿,指出里边有错误、或者是不清楚的地方,然后交给底稿的编制者去修改和完善。
在四大,员工不喜欢经理出Q,经理不喜欢合伙人出Q,审计部不喜欢税务部出Q。没有人喜欢别人给自己Q。但是,他们给别人出Q的时候都毫不留情。
出Q的确是完善文章的好办法。我将这种方法的优点总结如下:
<1>所谓“旁观者清”。有些事情,底稿编制者自己觉得说得很明白了,但是别人可能还是看不懂。让一个独立的第三人看一遍,提出他的疑问,就能够发现哪些地方表达得还不那么清楚。
<2>能够凝聚多个人的智慧。一张好的底稿,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充分吸纳不同人的好的思想。经理、合伙人通过出Q,把深层次的问题指出来,等于是将自己在职业生涯中所积累的知识注入到了底稿里。员工通过修改,模仿,下一年再完善,如此循环,底稿的质量就能不断提高。这不仅是工作底稿的进化模式,也是人类文明的进化模式。
<3>避免面对面的接触,从而提高沟通的效率。这个优点说来有点好笑,但是的确是一个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和逆反心理的。据我观察,如果你当面指出别人底稿的缺点的话,通常会引起对方的;解释、辩护、反驳。争来争去,底稿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果是出Q的话,就快了很多。反正问题我已经给你指出来了。有则改之,无则加“注释”在底稿里说清楚,省得别人每次都误会你。
魔鬼存在于细节当中。出Q就是为了把底稿里隐藏着的大大小小的“妖精”挖出来。在四大,好的底稿无一例外都是Q出来的,而且是海量的Q,反复的Q。没有人喜欢别人给自己出Q,但是出Q的确能大大提高底稿的质量。希望你在清Q的时候,能够明白“严师出高徒”这个道理,把心态调整得积极一些。
求置顶啊!!!
『伍』 资产评估和会计中的审计有何区别和联系
资产评估与审计虽同为专业服务性质的活动,但双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区别
1、特征不同
审计是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背景下产生的旨在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做出事实判断,具有明显的公证性特征。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充公发展,适应资产交易,产权变动的需要,旨在为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的被评估资产做出价值判断,具有明显的咨询性特征。
2、专业原则不同
审计人员贯彻公证、防护和建设三大专业原则。
资产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则必须遵循供求、替代、贡献、预期等基本经济原则。
3、专业知识基础不同
审计工作是会计学、税法及其他经济法规等知识为专业知识基础,
而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基础,除了由经济学、法律、会计学等知识组成外,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4、工作标准不同
审计主要是对会计报告的审计,审计对业务的处理标准与会计是同一的,而与资产评估却是大相径庭,例如市场价值与历史成本等。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联系: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是国民经济核算范畴,都与货币计价有关。在企业改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产权或者产权主体变动的评估中,必须以审计后的会计资料作为评估前的价值依据。改制后重新验资注册需以评估结果作为验资依据。
资产评估(外部评估)与审计同属于中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类似,如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均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胜任能力。具体有:
1、资产评估和审计方法的相互借鉴、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经常会采用与审计相同或相似的方法,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在资产清查阶段采用的工作方法,包括对委托方申报的评估对象进行核实和界定,有相当部分工作采用了审计的方法,具有“事实判断”的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资产评估法规的要求,流动资产及企业负债也被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之内,而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有相当部分是借鉴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基本相同。所以评估与审计具有不解之缘。
2、资产评估和审计数据的相互利用。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经审计后的企业则务报表及相关数据可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数据。经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后的各资产项日具体数额,具有合理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资产评估利用审计结果具有公允性。
审计也时常运用评估结果。如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其实际价值在审计时是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的。
所以资产评估报告经常使用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经常利用资产评估的结果。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审计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3、审计运用评估技术。由于会计资产计价是审计审核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会计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紧密的联系,审计审核会计资产计价也要大量运用资产评估技术和方法,审计运用评估技术进行工作使得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更加密切。
(5)股票投资审计证据扩展阅读: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
『陆』 审计案例分析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审计案例介绍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同公司)规模大约5亿美元左右,公司老板是科恩福德。 麦坎迪·金(简称金氏)是金氏资源公司(简称金氏公司)的老板,也是一个亿万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与金氏开始合作,达成了阿加布尔科协议,即共同公司将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并设立自然资源资本帐户(简称资源帐户)来专门管理这些投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约,但在共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要中已清楚地记录下,“金氏公司将为计划中的自然资源资本帐户提供自然资源产业,并以正常的价格予以结算,这些销售价格将比给2百多位工业界或其他行业的买主的价格更为优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经理也证实了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金氏公司将以成本价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价中包含取得该产业时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率,这些利润率一般约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从金氏公司那里购买价值约1千万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语的金氏说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他的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亿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不幸终于降到了共同公司股东们的头上。金氏在这些交易中,并没有履行阿加布尔科协议。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金氏经常买进廉价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后以高昂的价格出售给共同公司,有时价格其至超过原始成本的30倍。几年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给共同公司的劣质自然资源,迫使庞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产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诉讼纠纷。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曾经同时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起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产清算的托管人约翰·俄尔,他是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控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披露该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诈的信息。当审判结果揭晓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赔偿额的受害者。 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双重关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个办事处参加了与共同公司有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内瓦办事处根据共同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性,对其审计给予了特别的注意。纽约办事处负责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并为共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丹佛办事处在共同公司审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审计人员每年按纽约办事处合伙人的要求,实施广泛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资源帐户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丹佛办事处也对总部设在丹佛的金氏公司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负责金氏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同时也负责监督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的审计。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中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事务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从金氏公司购买产业时,支付了过高的价格。法庭收集的证据表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的确知道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实际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别注明,金氏公司有为资源帐户“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绝对自由处理权”。 丹佛办事处还有查阅金氏公司卖给共同公司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以及边际利润等有关资料的完全自由。诉讼案中另一个有关的重大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到底是何时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价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的时间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别想弄清到这天为止,事务所对两家公司间自然资源产业交易的价格情况,到底知道些什么?诉讼案中牵涉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并卷入了几次由金氏公司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谓价值重估交易?证据表明,许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价
值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例如,至少有两次金氏公司声称找到了某个第三方,愿意以远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购买某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中属于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产权。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公司与这些产业的购买者,事先秘密签订了“附属协议”,确保后者在这些交易中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附属协议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重估交易并不是正常的公开交易,因而也不能作为确立这些自然资源产业公允市价的客观基础。显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这些欺诈性的价值重估交易,目的在于使共同公司的经理们确信,他们的资源帐户在增值。当然,这些价值重估交易明显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净资产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却损害了那些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利益。 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对共同公司的审计高风险性。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产业投资上。该事务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上写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资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购买的产权都是最初由或同时被金氏公司拥有的产权的一部分。” 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记录也提到,从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为一个审计客户就给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多次严重麻烦。” 这些麻烦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识到,需要对共同公司与金氏公司问的业务往来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对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经济业务予以较多的关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详细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价格情况。分析结果揭示,金氏公司给予共同公司的销传价格远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价格。记录的五笔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给共同公司的毛利率为:98.6%,98.7%,56.7%,58%和85.6%。因为大多数产业在出售给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较短的时间,所以这些毛利率显得特别的高。总结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产业给共同公司的价格政策的情况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共同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前,就知晓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购买自然资源产业时所支付的价格,金氏公司获得这些产业时的成本,以及在这些交易中的获利情况。”尽管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并且应该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共同公司的审计中。争论的关键问题是事务所能否以给客户保密为由,不把从金氏公司审计中获得的价格信息运用到对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的审计中去。对这个问题应注意下述事实,共同公司审计和金氏公司审计有着密切联系,对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审计是通过审查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来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同时进行金氏公司审计和资源帐户的审计。因此从该事务所为金氏公司和资源帐户设立的审计档案以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该事务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问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审计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价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过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一小部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公允市价。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资源产业。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审计客户。共同公司根据这次销售,确认了约90万美元的投资增值。事务所对这次销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因为共同公司持有该产业的时间很短,并且没有任何地理上的新发现,不能证明该产业的价值超过取得时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据产业10%的销售情况来推定剩余的90%也发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发现,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间果然存在“附属协议”.金氏给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购买其产业时所需的定金,并免除该公司支付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 菲尔·卡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丹佛办事处的合伙人,负责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资
源帐户的审计工作。1969年1月,他发现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并不是正常的销售业务。菲尔·卡将该信息告诉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办事处的合伙人约翰·罗宾逊。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最高层合伙人”针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出于某些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该事务所最终决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实,于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在为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制定计划时,丹佛办事处合伙人菲尔·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审计指南,以指导对共同公司随后的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显然,建立审计指南是出于上一年度审计中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虑和将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承担更大的责任两种原因。 法庭证据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中,丹佛办事处要对资源帐户的成本和市价的准确性承担审计责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合伙人向菲尔.卡提出了严厉警告说,如果没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实情况,那么仅仅披露共同公司对自然资源投资的估价方法是不合适的。 1969年11月,菲尔·卡草拟了一份关于审计指南的备忘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共同公司以后的价值重估交易时必需遵循这些指南。该备忘录经过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区域主管和芝加哥总部的行政合伙人审核,并都表示赞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同时收到了这份备忘录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极产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该产业中的大部分权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较早时卖给了共同公司),并需要对这部分权益予以价值重估。金氏公司有关人员知道审计指南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且努力使价值重估交易符合备忘录的关键条款。最终金氏公司将北极产业中略小于10%的部分,卖给了美国路易丝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东麦坎(该人当时正经历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价值重估时,错误的确认其所拥有的北极产业增值超过了25%,增值总额约为1.19亿美元。然而,在审计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样,事先与麦坎签订了附属协议。当菲尔·卡意识到北极产业的价值重估对共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时,他非常谨慎.根据法庭记录,菲尔·卡将情况报告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地区主管。他说,单凭丹佛办事处对价值重估交易的审查,无法得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的市场价值已得到增值。地区主管赞成此看法。菲尔·卡还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应该对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价值的增值行使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的确对这些投资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能够对投资的公允市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计结论。但最后,审计人员还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评价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时,法官特别重视这样一个情况,即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了后来称之为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真实情况,该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净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中,金氏和买方在私下达成了一项非法的秘密附属协议。该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麦坎交易情况类似。从对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审计工作底搞来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交易的性质产生了怀疑。工作底搞上写道,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来只是一种调高资产帐面价值的手法。尽管审计人员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该事务所最后还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金氏断然否认了布莱克利.沃尔科特销售业务中存在任何附属协议,并保证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所开展的经济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从没有参与外
部经济实体向金氏公司购销自然资源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管这些参与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1970年初,在签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报告之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发现,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一场骗局,从而证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声明书是虚假的。这个发现使得事务所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些证据是用来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可信性的。特别是那些用来证实报表中所称的共同公司对北极产业投资已显著增值的证据,更令人难以相信。但法庭遗憾地发现,尽管已获取了有关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仍继续信赖从金氏和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与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证据。在1969年12月发生的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认清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真相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并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内容为“北极产业销售是真实正常交易”的保证声明书,另外同样也从麦坎那里取得了另一份类似的保证声明书。然而,该事务所并没有向麦坎查询有关附属协议的情况.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之前,《华尔街杂志》刊登的一篇有关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注意,怀疑麦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开的附属协议。为此事务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进一步确定此交易是否真实,金氏公司也再次声明,麦坎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最初告诉事务所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告和法庭判决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控是:该事务所听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诈;事务所没有将丹佛办事处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的成本和价格信息告诉共同公司的经理们;没有告知北极产业交易是欺骗性的;该销售未能满足事务所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复声称,如果事务所披露了其对北极产业交易实质的看法,他们则不会把金氏公司销售北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中的部分产权,作为评估本公司该产业权益价值的基础。最后,共同公司的托管人还指控事务所没有遵守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审计业务委托书的部分摘录如下: “为了履行职责,我们将审查该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及投资表,以及该年度的有关损益表、净资产增值及变动表,以便我们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查将依据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须的一切程序。这些程序将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复核和测试会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检查用以支持会计系统中已记录交易的书面证据,有选择地向客户、信贷人、律师、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函证,以直接证实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余额。 通过审查,可能会揭露某些盗用公款的行为和类似的不正当行为。但我们的审计程序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计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审查足够多的交易,来保证揭示所有的盗用公款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般来说,揭露这些行为,主要应依靠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会计程序和记录进行的有效监督。当然,我们会将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尽快通知贵方(法庭注明的重要陈述)。” 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驳。一是如果把从金氏公司那里获取的信息告诉共同公司,将违反审计人员的保密性原则。二是坚持认为,把金氏公司北极产业中部分产权的销售作为评估共同公司产业的市场价值的基础,共同公司的董事会应负主要责任。在交易发生前没有任何证据,在交易发生后也只有极少证据显示,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另外,原告并没有证明,重估交易导致了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价值的重大虚增。三是事务所宣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称作“不正当行为”的交易或活动,当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不正当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对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销售的价格过高的情况,法庭作出结论,事务所应该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法庭认为,事务所对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诈的事实完全了解.并
进一步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澄清有关各方的不同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对共同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造成了重大影响.”法庭认为,该事务所有责任查明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是否满足了1969年11月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事务所导致了共同公司的错误决策,因为审计小组有理由对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产生怀疑。不仅如此,从掌握的所有事实来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务所应该知道1969年北极产业的重估从方法到结果都是虚假的,然而却仍继续坚持误导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尽管共同公司的管理当局应对经营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当经济交易的各个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时,审计人员必须将情况通告客户。对违约问题法庭认为:事务所没有很好地履行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即向共同公司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法庭判定,北极产业重估是欺诈性的。 作出这个判决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①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以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1966年进行的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欺诈性活动。②该事务所知道正在面临财务危机麦坎是没有经济实力购买10%的北极产业的。③该事务所没有询问麦坎在北极产业交易中是否与金氏之间存在私下附属协议。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方面有二点:一是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二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并没有减轻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事务所在援引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来寻求保护时,忽略了下列事实:即该事务所在审计时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并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关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关系的信息。假设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的话,审计人员可以:①强烈要求某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对另一个客户无效信息的事实;③退出其中一个客户的审计。但是,该事务所没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针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法官判决,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并没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当局表明该事务所对自然资源产业估价的怀疑,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对共同公司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经过1981年夏季8周的审判以及2周的评议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后改判减少约1千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柒』 股票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是什么意思
“无法表示意见”表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且可能产生影响重大而广泛,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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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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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审计学多项选择
1、ad
2、ad
3、abcd
4、abcd
5、ac
6、abd
7、abc
8、ab
小弟水平一般,请高手改错
『玖』 股票问题(关于沧州化工可能要退市600722)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亏损,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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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不满足交易方面的相关要求,导致的主动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退市也有区别,分别是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公司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决定;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最终被市场上的监督部门强行吊销了《许可证》。当一个公司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后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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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当股票退市以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换句话说,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在这期间可以把股票卖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再次买卖就完成不了了。
假如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先挑龙头股进行买入,不要什么也不清楚就往里投资,要当心钱收不回来,下面的是我总结的各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如果有的股东在退市整理期过了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做交易的时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场上做了,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处理退市股票的,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只有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后才能进行买卖。
还有一点大家要明白,退市后的股票,即使说可在一个退市整理期内卖出,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有朝一日进入退市整理期,起初大资金必定先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卖出去是很难的,由于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因此等到可以卖出股票的时候,股价已经大幅度下跌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就相当的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说千万不能买卖ST股,ST*股也是千万不能买卖的。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拾』 会计学基础课作业,老师要求:从网上找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的具体案例,分析会计造假的根本动机
科龙事件
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
(二)科龙审计报告透视
科龙财务造假该打谁的板子?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脱干系。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ST科龙全年净亏15亿元多,当时的安达信“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给出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之后,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在对ST科龙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德勤认为“未能从公司管理层获得合理的声明及可信赖的证据作为其审计的基础,报表的上年数与本年数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在此基础上,2003年德勤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对科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尽管在2004年年报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辞去科龙的审计业务,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2002年、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报表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据媒体透露,证监会基本完成了对德勤的调查,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第一,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例如,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共计75.5亿元。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之一,即须认为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一审计报告》第18条规定,意味着德勤认为科龙2002、2003、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第四、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一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
第五、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科龙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相当复杂。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计风险,即审计重要性水平来确认每年对哪些分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三)思考与启示
对于科龙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已做出处罚决定,但其引发的相关问题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龙财务造假根源何在
科龙财务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2001年,科龙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格林柯尔”实现了民营化重组,其初衷是希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打开产权之结,改善公司治理。现在看来,在顾雏军的把持下,科龙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改善,反倒被强化了。几年来公司的会计数字游戏、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资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再次凸显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科龙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实质上公司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顾雏军利用其对公司的超强控制力,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格林柯尔谋利,导致科龙陷入新的危机。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当科龙为种种“疑云”笼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之时,科龙的独立董事始终未能发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独立意见,难怪科龙的中小股东发起震撼中国股市的要求罢免其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当然,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外部治理,否则治理的重任难以完成。那么,外部治理的关键又是什么?是法制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虽然市场主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与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约束和防范这种试图突破制度的行为而设置的。若缺乏有效监管,这种企图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动将会变本加厉。要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其内外部治理的实现,必须落实监管的有效性,最终使公司问题通过监管而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
2.强化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
证监会是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顾雏军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查处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2002年以来科龙的经营业绩出现剧烈波动,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现已查实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够利用财务数字游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混”了近5年。可以说,科龙是”自我曝光”在前,公众质疑在先,证监会立案调查滞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证监会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苗头,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反映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从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事件,到顾雏军等人被拘捕,投资者未能及时从相关方面获取案情进展情况,即使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对于科龙问题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也应有个交代。相比之下,创维事件发生后,香港廉政公署立即发布包括涉案人员、案件主要内容在内的详尽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到目前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依然欠缺。
3.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
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独立审计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另一道重要关卡。拥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没有把好这道关,反而深陷“科龙门”,由此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的磨砺和实力赋予了其极高的品牌价值,为其带来巨大的商誉和业务机会。所以,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鉴于德勤在科龙审计中的表现,难怪有人怀疑德勤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双重执业标准”。否则,审计师完全可以发现科龙的问题和顾雏军的犯罪事实。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当然,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制度环境也是制约因素之一。人们习惯称审计师为“经济警察”,实际上夸大了外部独立审计的作用。审计师没有司法或行政权力,因此可能无法获得能与行政或司法机构比肩的信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现在许多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而且,道德审判意识不强且违规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对于造假企业,审计师仍有可能铤而走险。
问题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独立而占据国内大部分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科龙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责的问题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竞争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4.审计风险防范
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再次说明了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纷繁复杂和经营活动多元化,要求审计师们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事务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这样一来审计师的责任更为重大。
面对目前独立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高风险,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独立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