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股怎么线下申购,新股怎么线下申购帖子问答
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举例说明,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会在新股询价公告中明确看到,(沪市为例)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新股网下申购第三步具体申购及操作流程
一)X-1 日,主承销商会向交易所提出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申请,并向中国结算提出使用登记结算平台的书面委托申请。
二)网下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三)初步询价一般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15:00前完成。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有关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会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等,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四)T-1日15:00前,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发行价格等相关信息,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自动剔除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也就是无效报价及无效申购。
发行参数确定后,主承销商会在T-1日15: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并启动申购。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入围数量。
五)网下申购日为T日,T日9:30-15:00期间,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六)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下载网下申购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文件,并将新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中国结算。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网下获配股份及应缴款情况。
T+2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七)T+2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八)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应对上述资金划付要求予以明确。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 (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九)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十)T+2日,中国结算根据配售对象新股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形成新股网下认购结果后于T+2日17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确认。
十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十二)T+3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文件,并将新股网下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中国结算。主承销商于网下发行完成后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下配售结果。
十三)T+4日900前,中国结算将网下发行新股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十四)主承销商收到中国结算划转的新股认购款项后,都会及时依据承销协议将有关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五)网下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由于主承销商报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导致网下配售股份初始登记不实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主承销商承担,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
对于主承销商按约定方式处理的股份,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后,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新股网下申购第四步,有效报价必须熟知四大攻略:
获得询价资格、明了市值计算方式、清楚网下新股申购流程,如何让自己的报价落下有效报价区间,成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获取盈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试想,如果自己的报价无效,这之前的一切努力就都是白费了。
正因如此,理清当前新股定价机制、分析总结报价攻略尤为重要。
新股网下报价四大攻略:
攻略一:“募投项目/新发股本”法。
根据目前的IPO发行规则,首发企业不得超募,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也基本固定,发行股本一般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已确定,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用计划募投项目所需金额除以招股书中首发股本,即为发行价。
攻略二:23倍市盈率法。
如果说攻略一属于最最简单的计算方式的话,那“23倍市盈率法”则属于略微复杂的方法。根据证监会的规则,目前发行定价不得高出23倍市盈率,在实际的新股发行中,很多新股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都是22.98倍、22.99倍或23倍。如果攻略一计算出来超过了23倍,请直接用“23倍市盈率法”。
攻略三:行业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法。
此法是攻略二的继续,目前证监会对IPO发行有两条“红线”,不准超募,发行价不准超23倍,谁越线谁倒霉。但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黄线”,即不得超所属行业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最近的江苏银行发行被后延三周,且每周都必须发行提示公告就是因为踩碰到了此“黄线”。
此规则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在发行定价时,需要对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行业市盈率,一般而言,采用的都是“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发行定价时,最好不要高于对应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不然就要和江苏银行一样,延迟三周申购,且每周都发布提示公告。
攻略四:市净率法。
以上三大攻略,基本都属于常规,但实际操作中其实也有特例,比如目前正在发行的多家银行。其实不止是银行,还有很多国企也同样如此发行价不能低于市净率,否则就会造成事实上的国资贱卖或流失。比如江苏银行,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承销商肯定知道发行价不能定在行业平均市盈率之上,但因为发行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所以只要踩着“黄线”发行了。这个时候,作为询价对象的网下投资者,就需要考虑市净率这个指标了。
当然,实际操作中,上述四大操作策略其实并非单一呈现,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作为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在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最好以四大策略中最低价格进行报价和申购,如此才能保证所报的价格有效,对应的申购才能获配。
具体详细报价攻略,请仔细阅读《新股网下申购金矿被发现,11天新增千名个人投资者,四大攻略确保报价有效》(点击蓝字阅读原文)。
新股网下申购第五步,资金不够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学习了这么多,可资金还是不够,咋办?别急,请让券商中国尽量为您支招,当然是合法合规的招!这就避不开融资融券了。
下面,券商中国记者就分四种情况给您支招,两融的招:
案例一:有500万,想参与某一市场新股网下申购及配售。
看妙招:将500万现金作为担保品,融资买入深市(沪市)某股500万元;之后再接着普通买入深市(沪市)某股或该市场另一股票500万元。如此,合计就持有该市场1000万市值的股票,就达标参与该市场新股申购要求了。
收益:根据某大型上市券商客户一季度参与网下新股42%收益测算,对应一季度可获得收益100万元,而利息及费用成本才10.45万元。
风险:融资买入标的个股和普通买入标的个股价格波动风险。
案例二:有1000万现金,想同时参与深市、沪市两地的新股网下申购。
看妙招:将1000万现金作为担保品,先融资买入深市某股票1000万元,然后再普通买入沪市某股票1000万。如此,深市、沪市两地新股网下申购所需要的市值就都达标了。
收益:根据某大型上市券商客户一季度参与网下新股42%收益测算,对应一季度可获得收益200万元,而利息及费用成本才20.90万元。
风险:融资买入标的个股和普通买入标的个股价格波动风险。
案例三:有1800万股票市值(沪市800万、深市1000万),想同时参与深市、沪市两地的新股网下申购及配售。
看妙招:将1800万股票市值转入融资融券账户,融资买入沪市某股200万市值规模的股票,达到复合参与沪深两市新股网下申购要求。当然,沪深股票市值持有量相反也可对应修改操作。
收益:根据某大型上市券商客户一季度参与网下新股42%收益测算,对应一季度可实现新股收益200万元,而利息及费用成本才4.18万元。
风险:转入两融账户中的1800万市值股票以及融资买入的200万市值股票随时可能因价格下降而出现账面浮亏。
案例四:持有2000万元现金,未持有证券市值,不想承受股票波动风险但又想赚取新股收益。
看妙招:分别融券卖出沪市和深市股票各1000万元后,普通买入上述两只股票,实现风险对冲。
收益:根据某大型上市券商客户一季度参与网下新股42%收益测算,对应一季度可实现新股收益200万元,而利息及费用成本才41.75万元。
风险:基本无风险。
⑵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当下规则,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⑶ 新股网下配售abc类是什么意思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中证协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30%,C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20%。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中证协要求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根据当下投行普遍的操作规律,A类投资者一般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公募社保类”;B类一般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年金保险类”;C类一般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简称“其他投资者”,大多为个人投资者。
⑷ 网下怎么申购新股
根据《备案管理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备案,具体包括:第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第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第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备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以及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管理细则》建立了网下投资者评价机制,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⑸ 新股网下申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网下打新的备案条件如下:
(一)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二)申请日在我司证券账户托管净资产(以打印对账单为准,不含融资融券负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完成B类专业投资者认证——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五)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六)监管部门、协会、广发证券要求的其他条件。
⑹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取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主承销商应根据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对网下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确认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第九条 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经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后,结算银行负责对配售对象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后,应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同时具有网下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申请。CA证书可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多次使用。
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主承销商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一条 主承销商及结算银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交换。
第三章 询价与申购
第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第十三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后方可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
第十四条 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参与新股发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开通CA证书用户;
(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持有市值参数标准,提交并确认股票代码、发行人名称等初步询价相关参数,启动本次网下发行。
主承销商应于该日21:00前通过申购平台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并完成初步确认。申购平台将根据持有市值参数标准,自动核对经主承销商初步确认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剔除。
第十六条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可以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第十七条 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应在符合网下发行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范围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以下统称“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主承销商应于申购日(T日)前一个交易日当日15:00前,将剔除后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其中一个配售对象只能对应一个银行收付款账户。
登记结算平台核查申购平台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将核查结果反馈主承销商,然后将证券账户代码有效的配售对象信息提供结算银行。
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3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并提交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等申购参数,并在申购开始前完成相关参数确认。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预先披露的发行方案对网下初始发行总量调整后确定。
T日9:30前,申购平台自动剔除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第十九条 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申购价格,该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或者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配售对象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拟申购数量”,也不得高于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当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第二十条 在T日9:30至15:00之间,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可于T日15:00后,查询并下载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应于T日15:30前在申购平台完成申购结果数据确认操作。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将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上交所申购平台,上交所申购平台15:30前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主承销商应于T+2日向市场公告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于每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证券账户。
第四章 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第二十三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网下发行专户用于网下认购资金的收付;在结算系统内开立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为各配售对象设立认购资金核算明细账户,用于核算配售对象网下认购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主承销商按本细则第九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向结算银行提供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作为结算银行审核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合规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应对上述认购资金划付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结算银行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各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信息,对各配售对象收付款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通过检查的,根据配售对象的划款指令将认购款计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电子入账通知。该入账通知须明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配售对象认购证券账户及认购证券股票代码,并留存相关划款凭证。
如未通过检查,结算银行将该笔付款予以退回,并按约定方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后通知主承销商。
第二十七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银行电子入账通知,实时核算各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主承销商可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承销商于T+2日17:30后通过其PROP信箱获取各配售对象截至T+2日16:00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承销商于T+3日14:00前将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获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发送至申购平台,并由申购平台转发至登记结算平台。
主承销商应于网下发行完成后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第三十条 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结果数据,将各配售对象的应退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承销证券网下发行募集款总金额,于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对象认购款缴款银行为单位,通过PROP提供给相关结算银行。
主承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上述配售结果数据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时间将顺延,由此给配售对象造成的损失由主承销商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结算银行于T+4日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电子退款明细数据,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对象汇款凭证,办理配售对象的退款;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收款银行账户办理募集款的划付。
第三十二条 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主承销商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上交所申购平台发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上交所转发的上述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网下发行股份初始登记。
由于主承销商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主承销商承担。
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二十八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股份,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后,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于网下发行工作安排有特别需求的,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与上交所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时沟通,并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⑺ 哪些客户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新股申购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条件)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2、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下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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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新股申购有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是什么意思
网上申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公开申购,任何持有证券交易账户的个人或机构都可参与此申购,网上申购新股和平时买卖股票一样,可通过营业部电话委托、营业部终端自助委托或者网上委托进行。网下申购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网下申购此申购一般对大资金大机构进行。网下申购又叫网下配售。
说起打新股,大家第一时间都想到的是前阵子的东鹏特饮吧,一上市就连续来了十多个涨停板,这中一签算下来可有22万,简直就是打新界的“香饽饽”。打新股这个赚钱方式看着是很赚钱,你知晓怎么去打吗?那中签率又怎么去提高呢?那么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好好讲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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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
1、什么是新股申购?
当企业希望上市时,大多会面向投资者售卖数量可观的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支持在证券账户上申购,另外申购的价格往往低于上市第一天的价格,
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预计要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至少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具备条件参与申购摇号。比如说我想参加8月23日的打新,就按理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退20个交易日,也就是说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的市值,才有机会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也会越来越高,能够获得配号的数量也会加大。只有当属于自己的分配号处在中签区段内,才能完成对中签的那部分新股的申购。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从长久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假如要让新股的中签几率提高,以下的一些做法可以用作参考:
(1)提高申购额度:如果前期持仓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拥有的配号数量也就越大,那么中签的概率自然就会越高。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若是资金流通量比较多的朋友,可以考虑均匀持仓,干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都给开通。这样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新股都可以申购,如此一来也能够提高中签的机会。
(3)坚持打新:不能错失每次打新股的机会,就因为中新股的概率比较小,所以更应该坚持摇号,也要相信机会总是会出现到我们身上的。
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新股中签了以后就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了,在登录交易软件时也能收到弹窗提醒。
新股中签的当日内,我们确保不超过16:00账户里有足够缴纳新股的资金,无论是从银行转入,还是当天卖出股票的收入都可以。直到第二天,倘若看到自己账户里面有新股余额,就证明本次打新成功。
许多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错失最好的时机,老是没有赶上调仓时间。可以证明,大家真的缺失了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赶快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
假设各方面都顺利进行的话,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新股就会上市。
相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而言,不会在上市首5日设置涨跌幅限制的,等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就受到了限制,只有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也就是说如果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日最高价位不会超过14.4元/股,最低不能比5.6元/股还少,据我多年的跟踪视察,主板新股上市常常头一天涨停,后期连板数量大于5个,
关于新股什么时候卖,那得要看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综合分析。假如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现破发并且持续下跌,在上市当天就卖掉能减少损失。
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没有被限制,所以为了防止股价回落,假如小伙伴中签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选择卖出。再者,如若持续连板的股票,当开板发生时,也建议大家最好立即卖出,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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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为什么要将投资人分为网上和网下投资人
这是为了区别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叫网下投资人,在网上申购的叫网上投资人。
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区别有:
【1】定义上,网下申购就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就是网上申购。
【2】投资者的不同,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投资者,而网下申购是针对机构投资者。
【3】门槛不同,网下申购需要的日均市值要求为1万元,而网上申购所需的日均市值为1000万元。
【4】申购流程存在不同,网下申购需要经过询价操作;此外,网下申购需要提前冻结资金,而网上申购时只要中签后直接缴款即可。
补充资料:
一、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打算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万元以上,才符合申购摇号的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我想顺利参与8月23日的打新,计算的第一日就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退20个交易日,即计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机会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越高,可以得到配号的数量越多。只有当自己分到的配号恰好落在中签区段内,对于中签的那部分新股才能进行申购。
二、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从长期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假如要让新股的中签几率提高,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学习:
(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取得的配号数量的数值也越大,自然中签的几率就会随之增多。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假如是资金拥有量比较大的人,不如均匀持仓,干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都给开通。这样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新股都可以申购,如此一来也能够提高中签的机会。
(3)坚持打新:关于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都是机不可失的,就因为中新股的概率比较小,因此还是需要坚持摇号的,相信轮到自己的机会是肯定有的。
⑽ 什么叫股票的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就是在还没正式上市之前发行申购新股,网下发行是由机构投资者来申购的。是针对机构的。通俗的讲,新股在ipo的时候,首先在网下卖出一部分股票给机构户或者基金公司等,一般是大额申购。
网下发行方式一般在开放式基金发行中采用。投资者先到指定网点(基金管理公司金、代销银行等)办理对应的开放式基金的帐户卡,并将认购资金存入(或划入)制定销售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并确认结果。网下发行针对的是机构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只能进行网上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