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拓展资料:
融券(securities lending),亦作:出借证券。名词,不可数。是指接受做空交易可以使证券公司赚取反方向交易佣金,同时可以使投资者锁定多仓风险。
证券公司将自有股票或客户投资账户中的股票借给做空投资者。投资者借证券来出售,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20世纪60年代,融券已在发达国家形成专门的业务种类,在20世纪80、90代新兴资本市场兴起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但在我国,融券业务此前一直是属于禁止行为,不过和融资一样,融券屡禁不止,一直暗中生长。
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熊市中,这种业务大行其道,因为在单边下跌的股市任何买入股票的行为理论上都是错的,而将融来的股票在高位卖出并且在低位将股票接回成为了许多私募基金在熊市的生存之道,虽然这种相当于“做空”的行为因为政策方面的限制上不得台面,但却也有不小的生存空间 。
融券的操作
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Ⅱ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列入融资融券的股票有什么条件
列入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在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6个月以上、资产是在20万元以上、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等条件要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Ⅳ 什么样的股票才能达到成为融资融券的股票要求
沪深300 都是权重股 到时候就知道了
对上市公司没啥好处 对券商有好处 ,增加了交易量 ,对市场有好处 可以买空卖空 ,抑制暴涨暴跌
Ⅳ 融资融券规则
融资融券规则:
一、证券的资格认定,融资融券以前必须进行证券的资格认定,这样能有效降低风险。
二、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场规定_商对于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能超过5%。
四、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当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流通股本的25%时,应该停止融资融券。
【拓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不仅仅是上述交易规则,还有很多的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融券交易周期要求。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目标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的债务到期日尚未确定,或者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融资融券的期限将顺延。证券公司及其客户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结算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的处理由证券公司和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2.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和证券出借卖出申报。融资申购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证券出借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证券出借”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在其中,上述融资购买和卖空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股)或其整数倍。
3.对证券借贷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证券借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最新的成交价格。如果证券当天没有生产成交,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之前的收盘价。如果卖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交易主机将视其为无效申报并自动取消。如果投资者在证券借贷期间通过其自己或控制的证券账户出售在证券持有的同一证券,投资者出售证券的价格也应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要求,但超过证券借贷金额的部分除外。
4.投资者购买融资时融资融券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证券时,融资融券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适用于融资购买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计算的换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融券比例,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购买融资融券比例为50%的证券A,理论上可以融资购买市值,证券A 200元(100元保证金50%)。
5.投资者出售证券借贷时证券借贷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卖出证券时,证券借贷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根据适用于计算证券借贷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证券借贷保证金的比例。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的可用保证金余额,并计划以50%的保证金比率出售证券乙,那么该投资者理论上可以在市值,出售证券乙200元(100元保证金50%)。
Ⅵ 融资融券的规则
融资融券规则:裸卖空、报升规则及保证金规则。
1、裸卖空(naked short selling)
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没有借入股票,只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规定的T+3时间内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这种卖空形式称为裸卖空,如果在结算日卖空者未能按时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那么这被称为交付失败,但交付失败并非违法,即使交付失败,此项交易依然会被继续下去,只至交付完成。
起初,在美国裸卖空并不是违法的,仅仅是当滥用裸卖空并对股价进行操纵才是不合法的。2008年7月15日,SEC 紧急下令禁止对房利美和房地美及花旗、高盛、雷曼兄弟等19 家金融类上市公司股票的裸卖空,以减少金融类股票的波动,9 月17 日,SEC 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禁止裸卖空措施,并指出SEC 对裸卖空滥用行为已经达到了零容忍的程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中指出,客户不得卖出超过其信用证券帐户证券数量的证券,表明了卖空者必须在借入股票之后才能进行卖出,而且卖出量不得超过信用证券帐户中的标的证券的数量;试点期间试点券商只能以自有证券借给卖空者,这非常有利于对融券来源、交付和结算进行监管。实际上,裸卖空的借券、交付、结算都是比普通融券更为复杂的多,其投资风险也更为复杂,因此我们认为裸卖空在我国中短期几乎不可能进行。
2、报升规则(uptick rule)
报升规则,又称为上涨抛空,即卖空的价格必须高于最新的成交价,该项规则起初是为了防止金融危机中的空头打压导致暴跌。
报升规则起源于美国,不过美国从2005 年开始在pilot 项目中逐步取消了报升规则,2007 年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在此次金融市场动荡中也未对报升规则进行恢复;而我国香港地区在1996年取消了报升规则,后在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 月7 日再度实施,此后香港证监局也曾于2007 年考虑取消该限制,但至今未执行。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暂行规定了融券卖空中的报升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在推行融资融券初期将严格执行报升规则来规范卖空者的行为。
3、保证金规则
信用保证金有初始最低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设立维持保证金则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标的股票因市价变动,可能对券商产生的授信风险。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比例清楚的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的总资产/总负债比)不得低于130%,并且客户如果补缴维持保证金,该比例必须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Ⅶ 股票融资融券怎么开通,需要啥条件
融资融券可以让你获得高额的利润,同时也有较大的风险,赔钱的时候也是很快的。所以,开通融资融券的条件也比较多比较苛刻。
第一个,你需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个,已开设实名认证证券账户,且有六个月以上交易经验。
第三个,申请人在过去的20个交易日内的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这个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把一般人都限制到门槛外面了,但是它就像是开公司的注册资金一样,你可以先借来用,等开通了以后再还给别人。
如果你已经满足以上条件了,那么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去你的证券营业厅去递交申请。
然后还需要接受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测试,其目的是让你明白融资融券的风险。
证券公司对你的申请进行核查之后会确定你的授信额度。
之后需要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证券公司会为你开设信用账户。
最后将担保物转入信用账户,账户被激活,你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最后提醒你,没有什么交易经验的话最好不要随便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它不只是更快更多的帮你去赚钱,同时它也放大了你的风险,赔钱的时候也会变得更快更多。它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你确认你可以避其风险之后再去尝试用它。
Ⅷ 融资融券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新规定如下: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a股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买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股票(只能买可融资买入股票,200多只),一般放大个人资产比例不会超过2,正常都在1.5倍左右,融资合同到期后偿还借入的资金和支付利息,一般年息10%左右。
融券卖出:券商公布的可融券卖出股票(现时规定只可以是证券公司自营持有的股票)中融券卖出。融券也要支付融券利息,年息11%左右。
拓展资料:
融资(financing)是金融学术语,指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发展需求,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融资的方式
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Ⅹ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1、实行T+1交易,投资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
2、采用保证金交易;
3、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只能买入股票上标注融的股票;
5、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等。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