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B.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什么风险
你好,
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融资手段,借款人在融资或者借款的时候,把一定部分的公司股份质押给贷款人(这里一般情况下指的是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以此获得资金来满足运营需求或其它需求。股权质押融资一般运用于上市公司,有数据统计,股权质押是大多数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因为其规模小、缺乏抵押品,又无政府信用背书,融资渠道有限。
股权质押融资一般情况下,存在着股权价值波动风险。股权质押意味着借款人把股权转让给了出借方,一旦借款人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出借方可以按照约定出售该股份优先补偿其债务。但是,股权的价格波动远远大于实物担保物的价格波动,当上市公司面临困难的时候,股权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这时即使转让出售股权,也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因此受股价变动,股权质押融资有一定的价值波动风险。
此外,股权质押还面临着一定的平仓爆仓风险,举例说明,如果A公司需要100万,选择股权质押融资,那么B银行也不傻,为避免股权波动风险,需要A公司提供200万的股权质押。假如未来股价跌至质押股价80%(200万*80%)的时候,B银行就会提醒A公司进行补充股权减少风险,如果补券不及时,股价继续下跌,跌至质押股价的60%的时候,B银行就会强制平仓、出售所有股票,以此造成的损失借款方自己承担。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C.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股权”是指:
(一)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二)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了股权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通过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等所进行的融资活动。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接受股权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人为质权人。
第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还须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登记托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文本及条款,由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双方自行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以股权出质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该股权应当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当已在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妥股权登记托管。
第六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应如实填制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须取得公司许可的应提交公司同意出质的决议,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出具的股权登记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开办股权质押融资的贷款人或担保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
第七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融资申请资料,除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外,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拟出质股权份额及其价值评估,股权凭证是否有效,拟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经营情况和抵押担保情况;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必要时向公司登记机关、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和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查阅相关登记档案。
第八条 贷款人应在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融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发放贷款前,了解、掌握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组织开展对股权的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质押融资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应充分考虑以未消灭质权的股权质押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下股权不得办理质押融资: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三)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
(四)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
第十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或担保人)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根据《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还应当在办理出质登记前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并在股权出质登记后,办理出质股权的冻结手续。冻结的股权包括该股权衍生的转赠股本、孳息(应扣除手续费)在内,但所购配股除外。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须取得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的出质股权冻结证明后,方可对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股权出质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
第十三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状况,准确把握影响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及时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冻结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及时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冻结撤销手续。
第十六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应规范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及担保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进程。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应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相关工作。
D.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股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
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五、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E. 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F. 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8.股权(出质)合同1份;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资金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实际上股市里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股权质押”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咱们今天就对其做个了解。扩展一下知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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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为了能让债务得到履行而为其做担保,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假如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这样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一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
若某企业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2000万,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如银行借给他钱,如果采用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只有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避免出现自己的利益损失的情况,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在公司的股权质押上是有上限的,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在5折至6折之间,基本上是5折,期限寻常是半年至2年,质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据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我们需要在这方面留个心眼,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比如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查询。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在股市里还是比较重要的,要学会去留意,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这里有个链接,大家去点击即可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的信息还是很重要比如说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是可以用来补充现金流,还有就是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但是,关于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是尚存的,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
对股票有什么影响,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还有,倘若你选择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这意思也就是市面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变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拉升这一股所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有,假设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若是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造成股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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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股权质押融资到底是什么要什么条件
股权质押融资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H. 股权质押贷款的手续和程序
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I. 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财务报表、贷款证(卡)。公司章程、质押申请书、声明书、质押股权涉及注册资本出资的验资报告等公司证明文件。
(二)股份质押不仅涉及质权人(银行)和出质人(借款人),而且还需股份所在公司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
(三)为保证股权质押的合法有效,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债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由出质人所属公司向原股份公司审批机关(经贸委)提交股权质押申请,经贸委批准申请后,将同意股权质押的批复文件及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等文件向同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全名、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和质押合同号、期限、股权占比等,工商登记可有效防止质权人将股权再次质押或转让。
(四)股权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人应会同上市公司向所属的深沪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登记手续,同时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披露;股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必须全部质押,不得部分质押。
(五)为稳妥起见,银行可将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书、《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在放款之前由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对上述法律文书的各项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无法律障碍后,通过股权所属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债权。
(六)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前,银行应充分调查分析借款人和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对质押股份的价值,可通过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公正的评估,遵循防范风险的原则,在评估真实价值的60%以内确定贷款发放金额,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七)根据《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的规定,银行应对质押股份的利润分配等应得权益予以关注,以避免银行合法利益流失。对行使质押权而取得的股份,按照《商业银行法》第42杂的规定,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保全信贷资产。
(八)银行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密切注意借款人和股份所在公司的动态,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产重组、分立变更等重大经营事项及时作出正确判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