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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10 20:03:44

A.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求解

(1)存在或有收费,影响独立性;
(2)正常程序审批,不影响;
(3)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 银行高管人员,因为自身利益,影响独立性;
(4)B注册会计师曾任银行管理人员,并且会影响1999年的期初数,因为关系亲密,影响独立性;
(5)因为自我评价,影响独立性;
(6)不影响独立性,因为统计员不会直接参与财务记账对报表产生影响。

B. 农行ipo案例有什么创新,后续走势

由于农行(601288)的A股和H股绿鞋全部执行,农行IPO由此成为史上最大IPO。
分析人士认为,农行股价在13日最终报收于发行价之上,显示农行后市仍有表现空间。
成为最大IPO
“绿鞋”是“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简称,即发行人给予承销商权利,可以在市场好的时候在原定发行股数基础上增加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农行A股联席主承销商于7月9日按农行IPO发行价格向A股投资者超额配售33.35亿股股票,占农行A股IPO初始发行规模的15%。之后农行A股主承销商在8月13日全额行使了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A股超额配售后总配售规模约为255.71亿股,融资额最终达685.29亿元。H股方面,农行H股主承销商在7月29日全额行使了38.12亿股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使得农行H股的融资额最终确定为921.15亿港元。农行IPO自此成为全球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IPO.
农行A股后市稳定期间股价表现良好,并未动用绿鞋资金。自农行IPO的A股上市交易日7月15日至稳定后市期结束日8月13日,农行股价始终平稳运行在发行价格及以上,截至8月13日收盘于2.69元,较发行价格2.68元上涨0.37%。在此期间内,农行联席主承销商并未利用农行A股IPO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从A股二级市场买入农行A股IPO发行的股票,因此农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得到了全额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农行执行绿鞋机制时还引入了一项新的制度创新———刷新制度,即主承销商利用绿鞋资金买入股票后还可以在高于2.68元的价格卖出。

C.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D.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E. 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具体案例,比如哪年什么银行通过发行新股等增加了多少资本

商业银行如何增加资本金;本案例目的在于说明资产增长模型的应用,研究我国银;外源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渠道,对于提高银行;但是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资本充足率会不断降低;一、案情;某银行年末加权风险资产30440亿元,资本净额2;1.提高股本收益率;为保持银行股票价格的稳定,银行在报告年度不发行;新股,资本增长全部靠内源资本解决,如果上年30%;计算过程商业银行如何增加资本金

本案例目的在于说明资产增长模型的应用,研究我国银行资本金来源渠道,强调银行增加内源资本对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银行竞争能力的重要性。

外源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渠道,对于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资本充足率会不断降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资本充足率的降低将是不可避免的。外源资本是银行补充资本的最优来源吗?从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很多,其中内源资本尤为重要,不可忽视。

一、案情

某银行年末加权风险资产30 440亿元,资本净额 2 283亿元,资本充足率为7.5%,管理当局要求在报告期未必须将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否则将暂停该行银行业务市场准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以下几个方案:

1.提高股本收益率。

为保持银行股票价格的稳定,银行在报告年度不发行

新股,资本增长全部靠内源资本解决,如果上年30%的红利分配比率不变,银行应当赚取多大的资本收益率,才能支持资本增长的要求。

计算过程如下:

报告年度资本增长11.415亿元(即2 283*0.5%=11.415),根据资产增长模型:

资本增长额=期初资本额*资本收益率*留存收益比率

内源资本增长率=资本收益率*留存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1—红利分配比率)

5%=X*(1—30%)

X=5%÷70%=0.071428 结果表明,报告年度股本收益率要增长7.1428%,该银行资本充足率才能达到监管当局的要求。

2.缩减加权风险资产规模。

如果报告年度股本收益率不能达到预测的增长率,银行还可以通过缩减资产规模的途径提高资本充足率。很显然,加权风险资产应控制为:

8%=2 286/X

X=2 286÷8%=28 575(亿元)

也就是说,加权资产减少1 865(30440-28575)亿元,才能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显然此方案不可取,因为风险资产的减少往往会导致银行资产收益率的降低,银行正常的财务指标将难以实现。

3.提高资产收益率。

在红利分配保持上年度增长水平的条件下,如果不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必须提高资产收益率,保证内源资本的增长需要。若本年度资产收益率达到多少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资产增长模型:

ROA=(E1/A1)* G l /{(1+G)*(1-D)}

因加权资产规模不变,无法知道资产增长率,根据资产增长模型的假设,用资本增长率来计算Gl。

Gl=(8%*加权风险资产-7.5%*加权风险资产)/7.5%*加权风险资产=6.67%

ROA=(E1/A1)* G l /{(1+G)*(1-D)}

=8%*6.67%/(1+6.67%)*(1-30%) =0.715%

其中Gl为持续增长率,ROA为资产收益率,E1/A1

为资本充足率,D为红利分配比率。

4.降低红利分配比率。

如果银行资产收益率只能达到0.70%,必须降低红利分配比率到多少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资产增长模型:D=1—[Gl*E1/A1]/ROA*(1+ Gl)=28.5379474%=28.53%

在资产收益率为0.70%的情况下,红利分配比率减低到 28.53%,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二、思考题 1.银行董事会预测报告年度资产增长率为11.73%,资产收益率为0.99%,红利支付比率为30%,并认为降低红利分配比率会引起银行股票价格下跌,银行能否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请提出你的设计方案。

2.你认为上述方案中哪一种方案对银行最优? 3.对已上市银行来说,在股票市场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还需要内源资本吗?为什么?

三、案例分析

1.银行董事会预测报告年度资产增长率为11.73%、资产收益率为0.99%、红利支付比率为30%,并认为降低红利分配比率会引起银行股票价格下跌,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方案只有一个,就是增加外源资本。可以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也可以通过银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减少固定资产增加资本金。

2.外源资本并非增加资本金的惟一途径。银行资本金的增加,主要来源应当是内源资本。其优点在于,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原有股东的股权又不会被稀释,可以保持股票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银行经营。 3.我国从2004年起,银监会规定对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实行按季考核,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在所有时点上满足8%的最低要求,一经发现达不到监管要求,将暂停该行机构业务市场准人。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往往更多采取在资本市场筹集外源资本这种简便易行的方案,但是其副作用不容忽视。如2003年1月,浦东发展银行增发3亿A股,募集资金25.35亿元;2月,民生银行发行40亿元可转债;8月,华夏银行首发新股融资56亿元;10月,招商银行在巨额融资仅一年后,其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债议案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月,浦东发展银行发行期限为5年的60亿元可转债,结

果证交所银行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银行之所以大量发行可转债,主要是迫于资产规模的扩张超过了资本金的增长导致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困境。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同样要特别重视内源资本的作用,在国内外银行激烈竞争的经营环境中,商业银行必须深人研究资产增长的.限制条件,正确处理资产增长、收益增长、红利分配与资本金增长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稳健经营、降低风险。

F. 什么叫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有道例题求分析。。。

你的理解错误,这个案例的意思是说,大众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丙公司股东(假设叫A
公司)持有的丙公司5%股权
所以这个交易是在大众公司和A公司之间进行的,丙公司的股权属于交易的标的物,而不是交易方,所以你不存在你说的丙公司买大众公司股份

G.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上市公司融资案例: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同时进行。谢谢!

应该没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采用一种融资方案

H. 万科筹资案例分析中用了那些筹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 金额 884346 54578 1486474 2425398
2.发行股票:1099521
3.留存收益: 金额 1364873 1893462 3258335
4.金融机构贷款: 金额 172445 2097196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项目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项目 资本公积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少数股东权益 合计 2184582 1180 4455403 长期借款。
5.商业信用: 金额 2974581 3125 11110172 169035 407862 27230 3021679 1704 77891 3868 17797147 注:交易性金融负债为利率互换契约。
6.发行公司债券:585040 筹资方式汇总 金额 2425398 1099521 3258334 4455404 17797147 585040 29620844 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合计
注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他借款,一年内到期的 项目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预计负债 合计 比例 8% 4% 11% 15% 60% 2% 100% 吸收直接投资 发行股票 留存收益 金融机构贷款 商业信用 发行公司债券 总计.

I. 公司法案例分析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千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35%o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下列新股发行应具备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转增股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而不另收股款,不以新股发行前3年连续向股东分配利润为必要条件。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财务会计文件”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虚假记载”指故意的隐瞒重大事实和不实陈述。
(4)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的存款率。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后,公司才有可能发行新股。
2.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在决议中应当明确新股的种类和数额,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股东大会做出新股发行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F公司不经批准擅自募集新股是违法行为。
3.《公司法》第210条规定:“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F公司2000年度上半年亏损,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为规避法律没有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违法情况严重,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应对其实行处罚,根据《公司法》第210条的规定,对F公司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此外,还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视其违法责任的大小,给予警告或罚款。

J.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请把具体案例描述并分析一下

建议去网络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比较久的两个案例: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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