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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股票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1-06-13 05:47:11

Ⅰ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行本
4、中国证监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1996年3月19日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Ⅱ 我要东方财富网登出的那篇文章名字叫二十几岁炒股转了千万元的那篇文章

一位美女在2013年3月份花了一天时间终于在证券公司开通了炒股账户(别人通常是半个小时搞定)。
第二天看到满屏花花绿绿的股票,正在犯愁呢,突然有只股票引起她注意:“银之杰”。
“银之杰,银之杰…”她喃喃自语,“银子中杰出的代表?,不错就买她!”
然后叫客户经理王先生帮忙买入了银之杰100万元。(还没学会怎么买入)
之后就去美国玩啦,回来好些时间才想起自己还买了股票,就打电话去问王先生。
“王经理,我的银之杰涨了有?”
“涨啦,涨了一倍啦”
“哦,涨了一倍?是赚了10万元吗?”
“靓女,是涨了一倍啊,赚了100万元啦”
“啊?赚了这么多啊,我可以卖掉吗?”
“当然啦”
“怎么卖掉啊?”
“电脑打开了吗?”
“嗯”
“看到桌面上的证券软件了吗?”
“你说的是我跟你们证券公司签的合同吧?不在桌面上,在我的桌子的抽屉了,稍等。”
王经理气得两眼发黑,口吐白沫晕倒了。
“王经理,王经理,听到吗?”电话已断线了。
晚上与老公说要过美国跟表姐住一段时间,也把出口业务理顺一下,结果第二天把股票的事情忘记了,然后就出国去啦。
2015年3月23日回国,听到人们说股市涨得很厉害。
“哎呀,我买了银之杰呢”
第二天给王经理电话,“我回来啦,我的银之杰怎么样?”。
“什么?你的银之杰还没卖啊?”
“没啊,你都还没教会我卖出啊!是不是亏啦?”
“那你明天过营业部吧”
第二天,营业部.
“靓女,银之杰涨了30倍啦”
“30倍啊,是多少啊?赚了300万元?”
“不是啦,小姐,是赚了2900万元!”
“什么?2900万元?比我做生意还赚得快啊!现在卖了吧”
……..
王经理神情郁闷,想我北京大学光华学院毕业,什么亚当理论,道琼斯理论,波浪啦,MACD啦,估值啦……无一不懂,无一不精,晚上研究,白天搏杀,区区不到30%利润,而这个美女竟然是3000%啊!她可是连买入卖出都不懂啊??越想越郁闷.....
而今天全通教育把那些泡沫比较严重的股票都教育了一番
江湖上流传着这样一段经典的话道出了其中的秘密:全通教育,就是先把空头教育一遍,回头再把多头也教育一遍,来回都通通教育一遍。 A股最神奇的魔咒就是——谁只要股价超过贵州茅台,短期内“非死即残”。茅台尼斯·拜拉席恩拔出吸满了血的水蛭,每往火里扔一个,就从嘴里念出一个篡位者的名字:中国船舶、海普瑞、世纪鼎立、东方园林、长春高新、腾信股份......顿了顿,他终于投下了又一个水蛭,冷冷念出那个名字:全通教育。
这才是股市高手的境界:
不论唱多唱空的声音多么嘈杂,不论市场波动是多么疯狂,记住一点:永远不要忘记了对市场的敬畏!
五大黑手洗劫 四类股将遭打击
所谓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前几日创业板指表现出疯狂的攻势,已经意味着短期走势“灭亡”已不远了。周四在沪市权重股骚动掩护下,主力疯狂出逃小盘股,创业板指在盘中更是创纪录的一度暴跌达114点。
从盘面来看,我们更能感受到主力凶猛砸盘所暗藏的风险。其中,创业板标杆全通教育的跌停,直接引爆了近期涨幅过高的个股全线暴跌,如三六五网、荣之联等股票皆出现了跌停板;此外,业绩伪高成长、技术筑顶的股票开始大幅破位,遭到了主力破位大幅跳水,如鹏欣资源、金固股份等长线牛股均出现跌停板,主力出逃可谓不计成本。而个股最大的风险便是股价炒高后主力大举出货,其杀跌往往是非常快速的。因此,在主力绞杀题材之际,对涨幅巨大、没业绩支撑、筹码不稳、主力暴力出货且技术上破位的股票,我们必须坚决调仓出局。据个股主力监控最新分析:489股具有这五大不利因素,投资者不应留有幻想须尽快调仓出局。
所谓的花无百日红、股无长期牛,创业板经过两年半的牛途后,周四再遭到主力大举砸盘出逃,也一定符合了股市运行规律。那是什么因素导致创业板为首的题材股,被主力“血洗”的呢?我们广州万隆认为,主要有五大黑手所致。
1,传证监会将严查股票市场操纵,虽然未证实,但对处于高位的创业板打击是直接的。
2,创业板市盈率近百倍,远超中外股市牛市时峰值,巨大的泡沫随时有被刺破风险。
3,下半周新股预期发行再次来袭,巨大的抽血效应促使主力调仓涨幅较大的题材股。
4,创业板指15年来仅仅三个月便涨了近千点,巨大的获利盘促使题材股暴风雨杀跌。
5,股王全通教育跌停,旗杆倒下直接感染了其他高股价跳水杀跌,导致创业板暴跌。
综合来看,在上面五大“黑手”下,创业板本波主升浪行情或将正式告一段落,因此当前我们也应该及时转变前期投资思路,对小盘股做好最高级别的风险警惕,才能避免深套。如对涨幅巨大主力暗中出逃的股票,我们应坚决调仓换股;对技术破位又弱于大势的,我们应有壮士断臂精神,用于止损出局;对筹码松动、弱势盘整的个股,我们应宁可卖错不可做错;对消息利空且业绩惨淡个股,我们应不留幻想坚决出局。

Ⅲ 我要看股市行情的文章

你说的这个各大财经网站上有的是哈,你可以去随便找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Ⅳ 期末论文。。关于单只股票的技术分析。。

1.像这样专业的分析,至少在网络知道中,没有具备这样的有实力的人,都是半桶水,所以除了我,不会有人给你分析的
2:很繁琐,工作量大,没有好处是不会有人给你干的,当然给我好处我也不会干的,这是你的作用,帮你是作弊

Ⅳ 东方财富网股发表的文章为什么不见了

应该是你的网不好,再刷新一下就出来了,要不就是原作者删掉了。

Ⅵ 求一篇股票分析的论文,2500-3000字,任选一只股票,从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

股票投资分析----002310东方园林
东方园林是国内园林景观行业的龙头企业,业务涵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养护等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公司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具有承接千万级及以上景观工程项目的能力。
相关人士认为东方园林代表了在细分行业内高成长的公司,公司实现了景观设计和施工的一体化,业务覆盖范围更广,是未来景观工程在中国发展能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目前在这个成长中庞大市场——景观工程仍于起步阶段,国内广大的二、三线城市才是行业走向繁荣发展的真正市场,率先上市融资无疑使得东方园林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
园林景观行业是一个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重效益的行业,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家对环境生态的日趋重视,园林景观行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远超过国民经济总体增长速度。
东方园林以设计品牌转动一体化产业链,公司两个设计品牌经历了时间的磨练与沉淀,与EDSA的合资品牌和自己的全资品牌东方利禾涵盖了景观工程设计的中高端市场,旗下有高尔夫、地产、公园景观、湿地景观四个设计分院,其中高尔夫和湿地设计是国内唯一的设计院。公司未来对于设计品牌的投入和建设还将不断加大。
募集资金助推公司业务的扩张,巩固一体化的业务格局。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设立3家分公司和8,495亩的绿化苗木基地,通过扩大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务规模以及苗木培育规模的方式来加速公司业务的扩张和解决苗木资源瓶颈。
有消息称预计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46.43%,72.50%和44.26%,经测算,公司2009-2011年各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0.87亿元、1.50亿元和2.16亿元。2009-2011年每股收益(摊薄后)为1.73元、2.98元和4.31元。
综合PE及PEG两种估值方法,我们给予公司的二级市场的股价范围为96.50~102.50元/股,公司所处行业空间巨大,公司有望将成为行业的领导者和整合者,此次IPO将是公司成长的新起点,公司具有较好的中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介绍
一、公司概述
公司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业务范围覆盖园林景观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经营区域遍布华北、华东、西南和华南等地区,是一家综合性、跨区域发展的园林景观企业,也是国内市场第一家以园林景观工程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与普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园林景观工程的成败取决于艺术家对“美”的塑造,随着社会大众对环境鉴赏能力的提高,景观工程项目对艺术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政府大型园林景观项目,往往被视为城市名片,对项目的艺术成就越来越重视,这也决定了大型的、复杂的景观工程项目往往由专业的景观工程公司承建,这也决定了项目较高的收益率。
东方园林是白手起家型企业,公司由何巧云、唐凯(二人是夫妻关系)创办,公司从最早的园林花卉种植业务起步,逐步发展出园林景观工程一体化的业务模式,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主业清楚。
此次IPO公司发行股份1,450万股,发行价格58.60元/股,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8.95%。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008.13万股。
二、主营业务
东方园林业务涵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养护等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其中园林工程施工占据主营业务的较大份额。景观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的质量优劣除了施工品质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审美品位,因此这种细分行业特殊的文化艺术属性使其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一般施工企业。
三、财务状况
2008年东方园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9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4.83%和44.96%。在同类上市公司中,像东方园林这样能连续保持多年收入和利润都高速增长的公司并不多。这除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和公司本身在细分行业中较强的竞争力、品牌优势以及较强的管理能力都分不开。
四、证券公司对公司的看法
他们认为东方园林代表了未来细分行业内的高成长公司,与之前上市的绿大地[28.80 -0.14%]主营苗木销售不同,公司实现了景观设计和施工的一体化,业务覆盖范围更广,是未来景观工程在中国发展能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目前国内景观工程——这个成长中庞大市场仍于起步阶段,国内二、三线城市才是行业走向繁荣发展的真正市场,率先上市融资无疑使得东方园林具有了较大的先发优势。
从行业上看,国内景观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在大型景观工程的设计方面几乎被国外垄断,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大型城市公园、绿地项目中,国内企业很难中标工程的主体设计。如今市场的发展已逐渐向内地辐射,众多的二、三线城市开始营造自身的生态家园,从而启动了一个更为庞大的市场,而此时通过与国外顶级设计院的交流、学习,国内优秀的设计企业设计能力已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优秀的企业将在这个繁荣的市场中真正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景观工程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调查,中国总资产超过2亿元的园林公司仅5家,前82家园林公司的总资产平均仅为8800万元,相当数量的园林公司脱胎于苗木种植公司,缺乏景观设计、施工的能力,难以承接大型的景观,而部分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设计院又缺乏施工能力,而东方园林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可以对项目进行一体化服务,这种业务模式无疑对内地二三线城市更具有吸引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东方园林已能够向景观规划的较高阶段发展,通过构建园林景观设计、苗木培育、工程施工的一体化模式,拥有承接千万元及以上级别大型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能力,以一体化模式带动项目的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从东方园林的目前业务构成看,虽然景观设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例并不大,但对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品牌塑造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东方园林也不断的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园林景观设计能力。首先,1999年引入美国EDSA景观设计公司成为为合作伙伴,合资成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EDSA-ORIENT),将其打造为高端景观设计品牌。作为全球规划设计行业的领袖企业,EDSA是美国历届总统指定的唯一景观顾问公司,也是美国旅游规划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之一。通过与EDSA成立合资公司,东方园林在高档度假酒店、别墅及大型综合性园林项目大有斩获,获得北京2008奥运会奥林匹克公园、北京香山别墅等优质项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资,东方园林得以近距离观察和学习国际领先公司的操作手法。2001年,东方园林独资成立定位于中小型景观设计的东方利禾景观设计公司,并获得甲级园林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上海佘山高尔夫球场等景观项目设计。
在我们的城市日益花团锦簇、绿树成荫的后面孕育的是一个大生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美“需求日益强烈,各级城市也越来越视城市景观为政府的“脸面”,托起了欣欣向荣的市场,相关数据显示,仅政府“十一五“规划对城市绿化的目标,政府财政投资就将超过2000亿元。
该股k线图分析
一. 早晨之星

该图是此股2010/12/01-----2010/12/07的k线图走势,可以清晰看出
1.在下降趋势中某一天出现一根长阴实体。
2.第二天出现一根向下跳空低开的星形线,且最高价低于头一天的最低价,与第一天的阴线之间产生一个缺口。
3.第三天出现一根长阳实体。早晨之星一般出现在下降趋势的末端,是较强烈的趋势反转信号。
符合早晨之星特性,因此在七日出现了大幅的反弹。

二.kdj的顶背离
此处是该股2010年八月份的走势图,可以看出,股价已经创出新高,但是kdj指数却没有创出新高,因此股票在创出这个高点之后便出现了连续性的大幅下跌,这就是kdj的顶背离。

三。MACD的黄金交叉

此处是该股2010年三月至四月之间的macd图,可以看出,在四月六日的时候,该股出现了macd的金叉,这个信号的出现,标志着股票的上升趋势已经明显,因此在四月中旬出现了大幅的连续性上涨。

以上是对该股之前走势的一下技术性分析。

综合上述最新指数以及k线图,kdj,macd,asi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大盘走势的详细分析,我认为近日上涨几率大。近2日上涨势头减弱;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116.73元,股价在成本区上方运行,可保持部分仓位;股价处于上涨趋势,支撑位96.00元,中线持股为主;本股票大方向依然乐观。

Ⅶ 针对于购买三一重工、四环生物、大华股份、东方锆业中的任意一支股票,求一份5000字的论文!!

论文是关于哪个方向的?你应该说详细点。

比如像600031,关于它的调研报告有很多,你自己找些资料,然后结合自己的观点,写不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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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写的,不同于机构研报,更有实战意义

000972新中基

从11月4日的涨停板说起,龙虎榜显示,三机构合计买入5000余万元,合计700多万股,占到流通股本1.7%左右,这可不是个小数目。新中基如果今年再亏损的话可就要带上ST的帽子了,可为何机构却会大量买入这样一家连年亏损的公司呢?而11月7日继续放大量,4日介入5日出逃的概率应该不大,难道5000万资金的介入就为了这5%?再除去大资金的额外成本,这种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从买入价位来看,6-7元之间区间属于底部,而且这么大量的资金进入,底部建仓的可能性最大。
从机构持股来看,银华优选和华夏平稳一直承受着股价的巨大跌幅拒绝抛股。从半年报来看,基金占比超过流通股12%,众多基金对这个看上去很丑的股票有意说明里面可能有文章。

与同行业的中粮屯河比较,仅比照番茄制品,2009年中粮毛利率为40%,中基30%,2010中粮20%,中基-15%;2010年营业成本中粮增加20%,中基增加45%。2010年4季度扣除减持北新路桥的收益,再扣除跌价准备,亏损竟然超过前3季度总和,而去年4季度番茄酱价格基本没跌。而中粮屯河扣除跌价准备后4季度是盈利的。从2010年古怪巨亏年报看,极有可能财务造假,有可能是隐藏利润。
从行业的角度来说,一般而言番茄酱价格具有较大的周期性,5-6年将经历一个完整的双向周期,2008年国际番茄酱价格到达高峰,价格经过前期下跌,去年和今年,伤了很多菜农,所以可以肯定今年蕃茄的种植面积将大为缩小,农产品的大年和小年很多是这样产生的,伤得越重,来年产得越少,可以说蕃茄酱的价格已经到了底部,已经进入周期性筑底并逐步回升的阶段,明年将持续变好。虽然行业景气度和价格反弹力度还未进入实质性上升通道,但股市向来领先实体经济,相对不久到来的行业反转,股价提前见底完全正常。此外,中粮屯河准备定向增发募资近50个亿,其中一项是收购内蒙蕃茄酱企业,说明蕃茄酱企业还有利可图,如果真的有新中基这样一个季度可以发生如此巨亏的蕃茄酱企业,谁还敢收购?
新中基最大的故事不是估值,而是嘉里益海的入驻。今年上半年“金龙鱼”团队入驻公司,管理水平上了台阶。谁都知道超市中“金龙鱼”油的占有率,这要归功于它的主人新加坡丰益国际公司,现在此公司和新中基携手将产生很多联想,新中基公司目前90%的番茄酱出口,假如能够由新团队领导,开拓国内市场那应该有很好的故事可讲。
再说说最近的股东减持公告。不知道中基背景的人可能简单的把这理解为利空,其实这背后有很多的故事,也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对于减持,现在有2种猜想,实际上,三木实业的股东刘一正是中基的创业元老。今年上半年之前还一直是公司的董事长。刘一直接持有三木实业50%股份,因此也间接持有新中基股份,益海嘉里不会接手不干不净的中基,一种猜想是益海嘉里和刘一约定,要注资中基,三木必须减持干净!此次减持后,三木的股份只有100多万股了,近期应该会全部减持,而上周五的涨停可能就是市场对嘉里益海正式入主的一种反应!
而另一种猜想是,刘一意欲控股新中基!综合新中基一年多的表现,得出结论,本次中基股价大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幕后操纵者是谁呢?谁得益就是幕后黑手。那么股价大跌谁可以得益呢,散户、益海嘉里都没有,得益者表面上看只有已经撤退的机构,但很多问题自相矛盾、没法解释,但当我们用刘一准备暗中控股新中基来解释,一切就都合情合理了。
自从屯河纳入中粮旗下,借助于中粮的产业链,焕发了勃勃生机,刘一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不得不引入中粮的唯一对手益海嘉里,但是他又不愿意放弃对中基的掌控权,毕竟是自己的心血(他这么认为),从刘一接受记者采访的言谈可以看出他的这种心态,他表示新中基只是借助益海嘉里的国内销售渠道,欧洲的关系他不会交给益海嘉里。这根本不现实,益海嘉里进入后控股新中基,你刘一说了不算,到时候欧洲的关系必然乖乖地交出来。刘一不甘心10几年心血化为泡影,所以他必须控股新中基。
刘一要控股新中基,必须收进30%以上的股份(因为嘉里益海占有中基番茄和天津中辰30%的股份),但是,他的资金不够,他需要资金。刘一从去年年底就暗示要做大项目,但是半年多了还是没有浮出水面,这很不正常,出售北新路桥一共获得将近7亿的资金去哪里了,已经成谜。再来看古怪的亏损年报,比照番茄制品,2009年中粮毛利率为40%,中基30%,2010中粮20%,中基-15%;2010年营业成本中粮增加20%,中基增加45%。这多出来的25%有3个多亿。以上两项资金加起来,再加上三木中刘一减持的部分,刘一手中持有现金将近12亿。如果在股价6元一带买入,刘一最多可拥有40%以上的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如果之后中基走出单边上扬的行情,直达15元,在这个位置,刘一抛出多余股份(10%),即可归还7个亿,填补漏洞,并且依然控股,这样新中基仍然还是刘一的。如果按这种情况,新中基的想象空间巨大!而年底之前,上涨行情至少完成相当一部分,配合刘一的机构不至于亏损太严重,好给上下一个交待。

益海嘉里入主,应该不完全是刘一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新中基的主要股东兵团密不可分,可能这里边兵团更积极一些,刘一之前想的很好,但是益海嘉里进来,他就身不由己了,他没有话语权,到了刘一这个位置,他的追求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如果刘一得不到兵团的全力支持,那么他在新中基就得服从益海嘉里,这是刘一不愿看到的。从之前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中基的欧洲市场是刘一单枪匹马谈下来的,让生产商变成零售批发商,这期间的辛苦,使得刘一不甘心,完全可以理解。益海嘉里入主新中基是不可逆转的,刘一再怎么闹腾,只要益海嘉里有了防备,他就翻不起浪来,益海嘉里可以通过国内公司收购新中基股份,这样就规避了外资的限制。作为新中基的功臣,希望不要晚节不保,成为新中基的罪人。对于散户来说,益海嘉里不仅能带来完整的产业链,和新产品,更能带来外资的规范操作。很多散户深受刘一式报表之苦,益海嘉里能改变这一切,这是散户乐于看到的。这一切谜底,应该在今年年底,最晚明年上半年就可以揭开了。
最后,撇开这两种猜想,看看新中基一年以来的跌幅,从年初最高16.16元最低跌到5.79元,不到一年最大跌幅竟然高达64%!相比创业板的地雷股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小盘,低价,超跌,有故事,有机构角逐,大股东背景雄厚(新疆建设兵团),这些都是抢反弹最好的佐料,即使以上2种猜测都落空,光凭这几点来一轮中级反弹也绰绰有余了。

Ⅸ 求一篇关于《东方红》赏析的论文,三四千字左右

《东方红》赏析
摘要:《东方红》不仅是一部壮丽辉煌的中国革命音乐舞蹈史诗,更是一部凝聚了中国最具权威的,著名词曲作家智慧结晶的经典巨作。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创演于1964年,是由一批革命历史歌曲和创作歌曲结合组成的,以鲜明感人的艺术形式,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反对封建势力、反对殖民主义、反对军阀统治的不屈精神,艺术概括了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从建立红色武装到迎来祖国解放的光辉历程。一经演出,便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关键词:民族精神 史诗 舞蹈
该舞蹈是为纪念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及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成立一周年而特意创作的,作为一个中国人通过对本民族历史特殊时期的回忆,来追溯一种不畏列强、坚韧不屈、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民族精神。为此选用冼星海的音乐作品《黄河》第四乐章创作一个用中国民间舞的动作为素材,反映中华民族近现代反法西斯战争民族奋斗史的作品,是二位编导最初的创作动机。 作品《东方红》在创作中有另一种考虑,即能否用汉族民间舞蹈素材,反映民族精神。编导认为,随着新中国民间舞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内创作舞台上,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的民间舞蹈作品,但是这些作品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民族地域文化场景下展现的,类似《牧马人》《担鲜藕》这样的作品,它们不约而同地都会带有一个民族或地域强烈的文化专属性特征。那么能否用一个民族或地域舞蹈的动作素材,反映整体中华民族的精神,成为创作者的另一个主要思考点。当他听到《黄河》这段音乐后,决定做一个中国民族民间舞版的《黄河》舞蹈作品。作为交响乐作品《黄河》,无论从音乐的形式与结构,还是从作品内在表达的文化深度与厚度都极具挑战性,用《黄河》音乐编不同舞种的作品,成为许多中国编导的试金石,所以用中国汉族民间舞蹈的动态元素,表现《黄河》这个代表中华民族主流文化精神典范的音乐作品,成为编导创作的另一个构想。
该舞蹈在动作语汇的选材上,主要以山东鼓子秧歌与胶州秧歌素材为主,这种选材安排按赵铁春的话,是由素材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原因是鼓子秧歌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学院派课堂,气势磅礴、浑厚有力、粗犷豪迈是它的主体审美风格,同时动作幅度之大、表现力度之强是别的舞蹈所无法替代的,特别是在民间舞教材中总结出的稳、沉、抻、韧这几个主体审美要点中,所包含的稳如泰山、纯朴厚重的舞蹈动态感觉,是编导所刻意需求的。同时作为胶州秧歌素材的选用也是如此,由于其动态本身三道弯、扭断腰的阴柔之美,与男性鼓子秧歌素材刚阳的动态审美产生对比的同时,也产生一种互补,这种一对比一互补,无形中为作品的主题凸现提供了一种绝好的搭配。创作中编导对胶州秧歌动作审美拧、碾、抻、韧,这几个要点并没有都完全地展现,只是用了一个碾字,在胶州秧歌小嫂扭的步伐素材中体现,这种刻意的选择通过不同时空的设计,旨在造成一种源源不断、勇往直前、前赴后继、永不停息的动态感觉,同时也在营造一种千军万马、十面埋伏的舞台意境。 在作品创作的结构设计上,编导在三分之二的篇幅上,用递进式的结构,为一个核心主题造势作铺垫(即通过不同方位的出场、不同时空的调度、不同队形的变化、不同男女交替的舞蹈、不同红绸挥舞的动势,来营造一种壮烈的氛围)。所以无论是男舞者三角形的出场,还是女舞者横排斜线圆形的空间调度,以及舞蹈中间一段男女双人舞与母子双人舞人物形象的捕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多方位、多层次、多变化、多信息传达及推进,来再现中华民族的那种威武不屈、誓死向前的气魄,面对侵略者和敌人斗智斗勇的精神。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不同层次的递进,也在为舞蹈自身的结构高潮作了较完美的铺垫,因为编导的构思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与技术将之体现,所以这种递进式的结构,恰好是在“东方红、太阳升”的乐曲声的出现将全剧推向高潮点的铺垫。此时当红绸抛向空中,全体演员双膝跪地,迎接那来之不易的胜利时分,从情感线路、动作逻辑、情节表达都在此时到达了一个顶点,而这种以静制动的升华点,恰好是由作品前期递进式的铺垫为基础的。因为前期的铺垫已经聚集了足够的能量,各式各样动的可能也都用过了,这个时候用一种逆其道而行的做法,用静的处理、用地面跪地的动作来体现全作品最终的高潮成为了一种可能。作品在这种递进式推高潮的“起”、“承”过后,接下来就是“转”、“合,,的过程。该作品是这样处理的,即用一段纯净的地面舞蹈展示作品的“转,,接过后,立即又回到作品开头那种前赴后继、不断向前的运动感觉之中,其目的就是对前篇舞蹈“合”的呼应,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那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民族精神的强化。作品紧接着用一个凝固的造型作为整个作品的结束。当然静态的结尾对比前期动势的营造,也有另外一种说法,即通过类似英雄纪念碑的群舞造型,制造一种从静态的雕塑展示中,回顾动的历史遗迹,从中折射中华民族的不朽与伟大,应该是作者最后的构想。在综上所述的作品结构设计中看得出编导是花尽心思悉心揣摩的。 另外,在道具的使用上,创作者有他独到的尝试。编导有意识地抛弃鼓子秧歌与胶州秧歌原用的八角鼓与长撇扇,原因是这些东西有很强的地域专属性,不足以代表中华民族的主体特征,所以经过千思万想之后,编导决定用红绸,原因是红绸有很强烈的符号隐喻,它像黑头发与黄皮肤一样,是中国化的符号,代表中华民族的标识意图,这种代指和标识在赵铁春的《让黑头发和红绸子一起飘起来》一文中可以得到详尽的解释。同时红色象征喜庆也象征着鲜血,而绸子那种柔中带韧的品性,也是中国主流雅士文化所刻意追求的,加之扭秧歌用红绸“扭着秧歌进城”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编导选择了它。在对红绸的动作选用上编导解释道,我们选择它不是完全地遵守或忠实地传承它原有的动律特征,在使用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对之进行加工改造的,以前用红绸扭秧歌,“扭”是舞蹈动势的主体,而这次我们却刻意地强调用红绸“舞”秧歌,因为“舞”中不但有阴有柔,也有刚有阳,而这种刚柔并进、阴阳相兼,是我们在这个作品中所刻意追求的,而以前的“扭”却永远出不来这个效果。同时用鼓子秧歌的动律、动势舞红绸,会在刚阳有力的动势上造成一种缠绵感,在胶州秧歌上舞红绸也会在阴柔的动律中产生一种力量感,所以这种借用红绸“舞”秧歌的做法,是一种对民间舞资源再利用的新做法,在这个作品上可以说是表达得合情合理。 该作品在创作上,具有另外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汉民族民间舞的动作元素进行了符号化的解释和处理,因为无论哪一个民族、地域的舞蹈,它都会带有浓郁的本土特征,而这种本土特征在具有鲜明的风格同时,也会局限这个动作自身的使用空间,因为极强的民族、地域文化专属性,导致它只能在这个文化场景下使用,如用维吾尔族的动作说汉民族的故事比较难。而该作品中编导在不失鼓子秧歌与胶州秧歌动作原貌的同时,将这些动作原有的民族地域特性与文化寓意进行了剥离,将这些动作形式只当作一种遣词造句的词汇,而不再考虑原有的舞种来源、动作本质的意义,从而在表达编导内心的世界的同时,也展示一个民间舞蹈通用化的可能,增大了这些动作的使用空间。按照这种理论,民间舞蹈语汇不但可以表达那个民族、地域的文化本质,也可以成为表达一个主流文化、国家民族主体精神的动态语汇。 该作品荣获1998年首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比赛作品银奖、表演三等奖,随着许多中国文化交流使团出演海外,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并在建党80周年文艺晚会《盛世华章》上作为特选节目在中国剧院演出。同时因其独特的民间舞特性,被许多艺术院校吸纳,成为民间舞教学剧目课上的一个重要实习剧目,也被广大的艺术团体所传跳。

参考文献:1.舞蹈者之家 贾安林 《东方红》中国民族民间舞作品赏析
2.郭振建 时代呼唤这样的精品力作———音乐电视《信天游再唱东方红》
3.东方红首都评论报196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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