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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票交易规则开盘集合竞价

发布时间:2021-06-19 08:36:33

A. 股票交易 集合竞价 规则

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不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 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1)上海股票交易规则开盘集合竞价扩展阅读:

满足条件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B. 关于上海证交所集合竞价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 交易品种
2.3.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C.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交易时间内是采取那种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日开盘和交易时间采取的竞价方式为:
1.上午的9:15——9:25之间为集合竞价交易,决出开盘价。
2.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为连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当天还没有开盘之前,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被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D. 股市中沪市和深市的集合竞价时间是几点几分

沪市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深圳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每个交易日9:15--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你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电脑的时间不够精确,没有调整好。

(4)上海股票交易规则开盘集合竞价扩展阅读: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开盘之前,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被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E.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什么时间段

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其中9:15----9:20这段时间的委托可以撤单,9:21---9:25则只能委托,不能撤单。9:25分产生开盘价,9:25--9:30也可以委托,但是不是马上成交,期间不能撤单,这段时间的委托要等到9:30才只能成交。9:30--11:30,13:00--15:00是连续竞价时间。

F. 想了解股票集合竞价的详细规则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2竞价时间编辑
上海市场:9:15~9:25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3申报规定编辑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4撤单规定编辑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5相关制度编辑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6竞价程序编辑
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 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系统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9时15到20分可以撤单,9时20到25分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G. 集合竞价规则

股票开盘前,交易日9点20分至25分集合竞价,价格是根据最大成交量撮合出来的;集合竞价阶段成交,则先是价格优先,然后才是时间优先。

H. 开盘集合竞价 上证规则

集合竞价是在开盘之前的一个竞价,是指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
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被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到9:25分以后,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当然如果按涨停价买或按跌停价卖则保证优先成交。所以,散户如果希望在集合竞价时优先买到股票,通常可以把价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获得优先成交权,因为你的成交价是较低的集合竞价。另外,散户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一般不会对该股票的集合竞价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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