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股票上市会增加被收购风险
股票上市,就是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里可以自由交易。如果被那个财团看上了,不断地买进该公司的股票,当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十(这个看公司章程的)时,基本上就有了绝对的发言权,也就是最大的股东了。
不过一般公司的流通股占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公司为了防止被恶意收购,可能流通股只占30%不到,那么就不会被收购的。
❷ 股权收购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收购方也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一定的调查核实,例如在收购前通过工商档案记录对出让股权查询。但是,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股权有重大权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案例。
因此,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如重大决策文件、利润分配凭证等)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因此,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往往对此类风险容易忽视。
但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如出让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方有可能基于此种情况而与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在股权收购中,受让方应当特别注意出让方是否全面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同时可以通过就相关风险及责任分担与出让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瑕疵主要是指目标公司因设立或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其主体资格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如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或经营项目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其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不合法合规、目标公司未依法存续等。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其经营资质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目标公司被强制清算等情形均可能导致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股权收购的常见动因之一,往往是处于直接经营目标公司资产税收成本过高的考虑而采用股权收购这一方式,进行变相的资产收购。在此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财产权利就成为收购方尤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是影响股权价值及收购后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相关收购风险主要包括:出让方是否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如实披露并纳入股权价值评估范围;重大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
股权收购中,对于目标公司担保的风险、应收款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应予以特别关注,通常还应当要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特别是或有债权债务的情形作出承诺和担保。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为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直接导致股权价值的降低。
股权收购中,除需要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予以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之外,还可以通过与出让方就收购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以及就上述风险的责任分担作出明确划分予以规避。
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
对于某些特定的目标公司而言,这部分风险也是收购风险的易发地带。此类风险一般与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等情况密切相关。如不能充分掌握情况,则可能在收购后爆发风险,导致股权权益受损。
风险八: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在劳动用工方面,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也越来越明显。在此种立法倾向之下,用工企业承担相应用工义务也就更加严格。
风险九: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公司形式,决定了其权力机关主要由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各方股东而构成,同时也决定了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基于以上特征,收购方在收购目标股权时,既需要注意与出让方达成两厢情愿的交易合意外,还应当充分了解己方在收购后的合作方即其他股东的合作意向,以避免因不了解其他股东无意合作的情况而误陷泥潭;同时还应当充分关注出让方对于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力,避免出现误以为出让方基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对目标企业拥有控制权,而实际上,公司其他小股东均为某一主体所控制,出让方根本无控制权的情况。
❸ 防范股权收购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从法律方面把关。律师团队对公司近3年来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务方面把关。会计师团队可以对近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或有事项、不良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揭示和披露,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合作,对一些重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购风险。
评估师从公司价值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精干的评估师团队,能够合理地确认被收购单位的实际价值,作为确认收购成本的重要参考。
重视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显示的收购风险。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二、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国有企业在收购某一企业时,要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他们最好能和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一起进驻被收购企业,同步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三、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关注。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四、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这个环节非常关键。在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间无法解决的属于被收购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避免马虎签署,形成收购风险。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五、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收购企业要对此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股权收购实践中,一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然而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如果将投资者比作股权收购这场大战中的主战舰,那么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环境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就是保障主战舰最大限度的避免股权收购的风险从而赢得战役的护航舰。经过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就会比较清楚,也就可以采取排除风险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从而促进收购的进行。
❹ 怎样分析收购风险
并购的概述
一般我们所称的“并购”一词,在实质上包括了收购(Acquisition)及兼并(Merger)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收购是指一家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即一家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购买过来形成母子关系或购买后将其合并,或解散该公司并将其包装后卖掉,或由少数投资者将其私有化。收购一般分为两种,股权收购(stock purchase)和资产收购(asset purchase)。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有三种:(1)用现金或证券直接购买其他公司。(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并购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价值在市场上得到真实的提升,并购是否能真正地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最终还得由并购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市场表现来判断(如公司股价、产品市场占有率、敬资产利润率等)并不是每一次并购都能达到企业管理者的良好预期。一些并购交易未能实现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有效整合,并购后企业的绩效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背上新的包袱。拖垮了原先企业的发展,这样的并购失败案例也是处处可寻。所以,并购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当,并购后的企业能实现质的突破,处理不当,会产生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
2.2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
(1)上市公司以参股、控股为目的的并购增加。
近来,中央有关管理机构不断出台上市公司并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所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为市场的焦点。
(2)企业并购和产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式,购买吸收,控股并购等是次要方式。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并购和产权转让方式是承担债务式,约占企业并购总额的70%,而购买吸收,控股并购等方式只占总额的30%。承担债务式并购为主是同我国并购初期不发达形态和发展阶段特点相适应的。西方国家的企业并购已有近百年历史,我国的企业并购刚开始,因而无论从并购的目标、过程、机制、环境等方面,还是从并购的规模、类型、方式上,我国企业并购都处于初始不发达形态。较之承担债务式并购,购买吸收式、控股并购式的企业并购方式在规模上明显放大,运作上更加规范,机制上更贴近市场,标志着我国企业并购正在向纵向拓展。
(3)企业并购的动因逐渐复杂多元化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全面展开,以兼并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活动在中国政府和企业尚未做好各方面准备之前就已悄然开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熟悉了西方的并购理论及掌握了西方的并购手段之后,在相似于上述西方并购的动因推动下通过并购来发展自己的企业,提升企业生存能力,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并购浪潮。但是从历程上看,中国的企业并购并非是完全市场经济下的产物,而是诞生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变革时期,这就先天地决定了中国企业并购的动因与西方企业并购的动因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实在中国发生的企业并购案例中除具有西方企业并购的动因外,还有由于国情、体制所产生的特有动因,包括借壳上市动因、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动因、人才激励机制动因等。
我国的企业现在除了在生存和成长中步履为艰外,还面临着如下诸多问题:1、技术水平落后,至少落后发达国家15年;2、大多数的企业运作建立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经营不成规模;3、企业设备闲置情况严重,未能达到固定资产的合理运用;4、发展资金严重不足;5、体制制约。在我国的股份制改造中,股本结构不合理,国有股的比重占69.1%,流通股比重占31.9%。这种体制直接导致了国家垄断。6、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7、法律制约,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的企业并购法律。
(4)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增加
我国企业的并购浪潮从总体上来看,是随着时间推移呈日渐加速发展态势的。初始起步时,企业并购仅在若干个城市发生,并购对象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并购仅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和同一行业之间。随着的推移,企业并购迅速在全国推广。企业并购已不限于大企业并购小企业,亦大企业之间相互并购以及小企业并购大企业。并购超越单纯的国有企业边界,出现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之间相互并购,且兼并开始从一个行业内部转向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并购。
2.3我国企业并购的工作步骤
一项并购业务包含许多战术和许多合作艺术,因此并购双方既要有内在的协同效应,也要有适当的并购手法。
并购过程当中,往往是并购方处于主动地位,并购方决策者需对并购目标进行战略选择。从时间上来看,什么时间着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何时入手并购成本较小,何时开展何类型的并购。从空间上来看,何处有利于市场的扩展,何处有利于产品的扩张,何处具有战略地位,先选择什么地域进行并购。从规模上来看,多大规模适合自己的胃口,是否产生规模效益,双方规模是否能够匹配。从结构上看,是否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是否带来新产品,是否进入了壁垒较高的其他行业。
一项成功的并购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家,也少不了掌握各种技巧的战术家。同时需要评估师、会计师、调查分析师、律师等各方面专家的参与。一旦确定实施并购策略,通常需要各个方面专家携手,一般有如下的工作步骤:
(1)按企业发展战略,搜寻目标企业,在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不同的目标企业,有些可以作为现时目标,有些可以作为远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企业可以先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企业下一步并购做准备。
(2)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不仅对目标企业现有资产和效益进行评估,还应对并购后的协同效应进行评估;不仅从战术上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还应从战略上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
(3)策划并购战术,制订并购方案,这时一定要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采用有利的战术。
(4)接触目标企业,展开并购谈判。
(5)确定并购的价格范围。
(6)同重要股东、监管机构、媒体沟通,取得有关各方的支持。
(7)针对反收购制订攻击方案,迫使对方就范。
(8)实施并购。由评估师、会计师、律师出具必要的法律文件,制作完备的并购文件送有关部门备案。
❺ 股权收购潜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收购方也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一定的调查核实,例如在收购前通过工商档案记录对出让股权查询。
但是,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股权有重大权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案例。
因此,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如重大决策文件、利润分配凭证等)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
(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因此,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往往对此类风险容易忽视。
但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如出让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方有可能基于此种情况而与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在股权收购中,受让方应当特别注意出让方是否全面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同时可以通过就相关风险及责任分担与出让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主体资格瑕疵
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瑕疵主要是指目标公司因设立或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其主体资格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如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或经营项目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其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不合法合规、目标公司未依法存续等。
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其经营资质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目标公司被强制清算等情形均可能导致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股权收购的常见动因之一,往往是处于直接经营目标公司资产税收成本过高的考虑而采用股权收购这一方式,进行变相的资产收购。在此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财产权利就成为收购方尤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❻ 股票跌的很低的话,为什么会有有被收购的危险
1.好股票是不会跌的很低的,如果跌跌不休,说明存在问题。
2.如果确实一路跌跌不休,但只要不破产倒闭(如果长时间亏损可能导致退市风险),他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价值,那就不会跌到0元。所以,跌到一定的低点时就会止跌,这时基本上就剩个空壳了,由于便宜,那么接下来看是否有新的注入概念或重组什么的,这样的话,就可能被收购,所以被收购不一定是危险的。
❼ 股票的风险有哪些 股票投资风险分析
股票投资有哪些风险?
答:(1)股票的市场风险。股票市场的风险是相对而言的,其风险的程度也会因投资者的投资方式不同或投资的决策不同而有差异。(2)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指因企业经营失误而带给投资者的风险。(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给证券收益带来的风险。(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而对证券投资者产生的风险。
❽ 股票投资风险有哪些 股票投资风险是什么意思
股票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不能在投资期内获得预期报酬的可能性,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对股票的各种风险进行仔细分折,并对所购买股票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合理地组合,才能达到预定的目的。
一般来说,股票投资有这些风险:
1、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引起的投资者实际收益率的不确定。当通货膨胀持续上升一段时期以后,它便会使股票价格走势逆转,并给投资者带来负效益,严重的通货膨胀还会使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贬值,抛售股票得到的货币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
2、利率风险
是指银行信用活动中的存贷款利率。一般来说,银行利率上升,股票价格下跌,反之亦然。
3、汇率风险
汇率与证券投资风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国货币升值有利于以进口原材料为主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利于产品主要面向出口的企业,因此,投资者看好前者,看淡后者,这就会引发股票价格的涨落。本国货币贬值的效应正好相反;二是对于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的国家来说,汇率变动也可能引起资本的输出与输入,从而影响国内货币资金和证券市场供求状况。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股票持有者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中最难对付的一种。在股票市场上,行情瞬息万变,并且很难预测行情变化的方向和幅度。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将资产变成现金方面的潜在困难而造成的投资人收益的不确定。一种股票在不作出大的价格让步的情况下卖出的困难越大,则拥有该种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程度越大。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各种股票当中,流动性风险差异很大,有些股票极易脱手,市场可在与前一交易相同的价格水平上吸收大批量的该种股票交易。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经验与技巧,这样才能保持在股市中盈利,新手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不防用个牛股宝手机炒股去跟着里面的牛人去操作,这样要稳妥得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❾ 【CPA财管】为什么说股票回购可以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道理很简单,股票回购可以导致在外发行的股数少了, 就是被收购的风险也少了
举个极端的例子。
比如在外发行90%,如果都被购买了, 不是就被收购了么
如果你把41%的股票都回购了,就是10%+41%=51%, 别人在怎么买,都没有控制权了
当然,cpa的教材来说,6本书严重脱节,(我也是一路考下来的)。 其实我觉得,不回购也没有风险,因为从“经济法”的角度,以收购为目的,应当采取要约的形式
呵呵
❿ 股权收购的收购风险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