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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自6月3日起下调股票交易税

发布时间:2024-12-14 23:54:29

Ⅰ 股票扣税怎么算

股票交易税费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收费标准如下:
1、印花税
从出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0.01%。
2、佣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经手费。
3、过户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无过户费。
4、其他费用
怎么收取,以证券部的收费标准为主。例如6元1000股,印花税:6000*0.1%=6,佣金:6000*0.3%=18,过户费:1,其他杂费:5(按照一低标准),总费用:6000+6+18+6=6030,每股成本6.03元
拓展资料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式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
直接交易和简介交易: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文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足买卖双方克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剖,在整个交易过程个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相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朵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个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文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向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力式。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Ⅱ 股票交易税怎么算

股票交易要收取印花税。印花税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即百分之零点一。买进和卖出时都要收取。
即5*100*0.1%+5.5*100*0.1%
除此之外,券商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不同的券商所收的手续费各不相同,但不得超过千分之四。另外,还要收取过户费,费用极低,可忽略不计(1元左右)。

Ⅲ 股票的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另外卖出股票时,上海每1000股收取0.6元的过户费;深圳不收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佣金(手续费)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额的0.08%-0.3%),一般为:买、卖都是成交总额的1‰,不足5块按5块收。印花税买时为0,卖时为成交金额的1‰。过户费只有上证的收,买、卖都是成交股数的0.6‰。单位:元历次印花税调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费用介绍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是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是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是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Ⅳ 原始股票交易税是多少

卖掉原始股,还需要按卖掉后的成交价减去成本后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税。

Ⅳ 股票交易税收怎么算

一、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 上 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现在均不收取)

二、 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高)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

三、印花税,投资者在卖出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四、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五、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六、杂费小券商不收取,大券商收取,并且是上海的股票收取,深圳的不收取。是4元一笔,不是一到5元,大券商为了保证交易通道额。

(5)韩国自6月3日起下调股票交易税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委托买卖的手续费分“阶段式”和“跟价式”。

(1)阶段式。根据股票价格和交易股数收取手续费。

(2)跟价式。根据股票的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目前世界上多采用跟价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为避免证券公司间的过度竞争,稳定证券业的经营,采取委托交易手续费最低限额制度。

70年代中期以来,在证券市场自由化潮流的冲击下、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先后放弃这一制度,实现委托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国至今仍实行这一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额0.0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0.0696‰双向收取;深交所由现行的按交易额0.087‰收取下调为按交易额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研究,拟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

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

Ⅵ 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予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可以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

随着入世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相继出台或将要出台一些税收调整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些影响正日益显现。

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可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调节。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分别由4‰和3‰统一降为2‰。这一政策出台,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税税率下调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税税率下调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从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中国股民感受最直观的恐怕还是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而国际上亦如此。部分国家仅对卖方征收印花税或交易税,而对买方免征;同时,部分国家按证券持有期限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税率,对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课征较低税率。当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而当市场的非理性行为骤增时,适度提高税率又可以抑止过度投机。这样,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受到抑制。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和增强本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压力下,税赋从轻是近年全球证券市场税制的总体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征税其实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资金净流出,因此过高税率会在证券市场中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漏斗,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征税提高了资金的交易成本,导致资金回报率下降,抑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而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法国与德国,高企的证券交易税曾使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筹资困难。于是从1983年开始,法国对证券投资实行优惠税收,德国也于80年代取消了证券交易税,两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与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从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征收的0.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尽管政府预计因此会少收税约7000万新加坡元;香港也拟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0.25%下调至0.225%。这一系列的下调,并不一定因为税率过高引起,但税收的比较优势会影响全球的资金流向。

印花税税率下调只是证券税制改革的第一步,随后可能进行的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是复杂的。目前我国的证券税制结构比较单一,以印花税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于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为实现税负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一方面,应拓展税基,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另一方面,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实行差别税率,或是开征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当然,在推行这些改革措施时,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力。

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是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趋势。有人认为,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但矛盾和障碍很多。

首先是“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等等,这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这显然在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

其次,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再次,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

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差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

显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但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很可能出现在我们身边。

国家向上市公司开征的税收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经过1993年的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的税率以及征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稳定的,而历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都是执行33%的名义税率,而实际上通过减免、返还等形式执行着15%的实际税率,造成这种状况除国家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的政策性扶持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情况存在。2000年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0)2号文,规定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即由大多数公司实行名义上的33%、实际15%的所得税率,到必须从名义到实际都为33%。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沪深两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68.2%。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总数的31.4%,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是从这样的结构来看,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上市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国上市公司中仍会有一半以上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这一政策,对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约20%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带来了影响可谓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项政策,即从今年起,所得税由原先纯粹的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得50%。如此以来,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税,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样返给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这对于一些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后,为履行承诺我国将会逐步降低关税,不断出台的税收政策将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及其股价和市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限制为0-65%,平均为5%;工业品的关税约束为0-47%,到2004年、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将平均降为8.9%。这种关税约束对民族产业影响最大的当属农业和汽车工业。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项降低关税的举措是: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由原来的16.2%降低到10.7%,降幅达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这些政策对于因生产、组装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上市公司不啻为一个利好,而对于生产、研制或经营相似产品的上市公司则可能是一个打击。

此外,为迎接入世挑战,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还会有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出台。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透露,我国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推进税制改革: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并用产业导向性的优惠税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资企业普遍优惠税收制度;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税目,同时相机出台一些新的税种。另外,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这些税收政策从总体上对国内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是比较有利的,有助于它们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Ⅶ 韩国股票史 知道的来

给你个全点的答案,包括韩国\日本\台湾:
高速发展的经济体

都出现了股市大泡沫

我们选择的是同处亚洲市场的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泰国四个市场,选择的时间段分别是1982-1992年(10年)的日本市场、1983-1990年(7年)的台湾市场、1985-1992年(7年)的韩国市场和1986-1998年(12年)的泰国市场。我们之所以选择上述市场,在于上述时期内,这四个国家或地区都展现了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相似性。

首先,这些国家或地区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增长阶段。日本1960年代就开始腾飞,持续高速增长了30年,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与香港、新加坡紧随日本之后,于1970、198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而被誉为“亚洲四小龙”(因为后面的两个市场较小,受外部影响较大,独立性较差,我们不对其进行重点考察),而泰国则是后来兴起的“亚洲四小虎”之首。经济的高速增长与股票市场牛市兴起的背景基本吻合,这四个国家和地区在泡沫产生之前,都经历了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在泡沫时期,四个市场的GDP通常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其中,日本为4.12%(尽管增速有所下降,但还是延续了1960、1970年代的增长势头)、台湾为7.69%、韩国为7.97%、泰国为8.5%。

其次,这些国家或地区基本都经历了本币升值的过程(泰国除外,其在泡沫期间仍然实行联系汇率制度)。1980年代中期,为解决美国经济面临的财政和贸易双赤字的困境,1985年9月,美日等五国签订“广场协议”,旨在降低美元对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汇率,由此导致了日元的急剧升值,韩元和台币也紧随其后,纷纷升值。其中,日本在1984-1995年本币对美元升值63%,台湾在1985-1992年升值幅度达到38%,韩国在1985-1989年升值幅度达到25%。

我们发现,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这些市场的股市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大泡沫。而各市场估值差异性也较大,并可能长期出现系统性偏离,从而考量泡沫大小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不能简单地以PE、PB的高低为唯一指标,因此,我们给出对于大泡沫的统一描述:

(1)短时间内上涨幅度惊人,至少都有数倍的涨幅;(2)泡沫破灭后的下跌幅度很大和速度很快(跌落幅度超过50%以上,时间1-2年内);(3)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常超过3-5年)没有有效创出新高,股市整体投资收益显著降低,甚至长时间为负。

以下我们统计了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和泰国等几个市场的泡沫特征,为便于比较,我们也提供了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大陆的相关数据。

日本日经225指数从1982年9月的7000点,涨到1989年底的39000点,其中,历时7年时间,涨幅达4.63倍。达到高点后,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时间,跌去60%,股指从39000点跌到1992年10月的17000点。直到今天,日经指数仍不到高点时候的一半。

台湾加权指数从1983年的440点,涨到1990年的12000点,其中,历时7年,涨幅高达26倍。达到高点后,股指一路快速下跌,用了1年时间,就跌去78%,股指从12000点跌到1990年底的2700点附近。直到今天,台湾加权指数仍然没有达到12000点的历史高点。

泰国曼谷综合指数从1986年7月的130点,涨到1993年的1700点,其中,历时7年时间,涨幅高达12倍,达到高点后,股指震荡整理了2年时间,然后从1996年初开始快速下跌,用了2年半时间,跌去80%,股指从1700点跌到1998年9月的250点。直到今天,泰国曼谷综合指数也没有恢复到历史高点。

韩国综合指数从1985年10月的140点,涨到1989年3月的1000点,其中历时3年半,涨幅达到6倍以上。达到高点后,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时间,跌去50%,股指从1000点跌到500点,低点后2年时间有所恢复,但短暂的新高后,韩综指继续下跌,并一直到2005年才实现了对历史新高的有效突破,期间历时15年。

上述四个市场的泡沫尽管都不小,但是比较而言,韩国市场的泡沫相对较小,无论从跌幅、下跌的时间以及恢复的时间来看都是程度最小的(后面我们还将从估值角度分析,韩国市场估值也是最低的)。顺便提一下的是,香港和新加坡在泡沫破灭后也出现了快速下跌,2000年受美国科技泡沫影响短暂创出新高,但实际上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才实现对泡沫高点有效突破。另外,作为比较,我们也列示了H股指数、上海A股与深圳成分指数近年来的涨幅,上海A股4.5倍涨幅,深圳成指6倍涨幅,H股涨幅更大,有8倍。

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新兴的市场总是会出现一轮因为经济高速增长(经济高速增长也是本币升值的内在根源)导致的牛市,牛市发展到后期,大型泡沫的出现似乎不可避免,这可以被一种行为金融学上的心理自我强化机制来解释,而泡沫破灭后,都迎来了相当长一段低投资收益的时期。

泡沫时期的市场特征分析

既然泡沫看起来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让我们来好好地解剖它、研究它。以下我们来观察在泡沫生成、吹大的过程中的某些市场特征。

1、估值水平比较

首先来看泡沫时期各个市场的估值情况(下面提到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如果不特别指出则皆为静态指标,由于业绩预测的不确定性,国际上一般都用静态或者滚动指标作为衡量指标)。

日本一直被我们认为是一个高市盈率的国家,但是实际上,我们通过研究其历史市盈率的变化发现,在1980年代的初期,日本东京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只有20倍左右,随后,日本市场市盈率逐渐提高,从1980年初的20倍,逐渐推升到1987年的70倍,1987至1989年三年时间内,尽管股指继续上涨,但是PE相对维持60-70之间,因此,日本市场不过5倍的涨幅中,有3倍涨幅来自于估值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泡沫加速膨胀的后面几年中,市盈率水平并没有持续提高,而是维持相对高位震荡,这反映了泡沫后期的企业盈利情况增长较高。为说明问题,我们以日本的企业利润数据为证,日本制造业税后利润于1988财年增速达到52.34%,1989财年也有18.80%,而股指在同期只涨了50%,当然,我们相信这期间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利润还应该来源于证券市场资产价格上涨(交叉持股、投资收益等)带来的正反馈收益。1990年泡沫破灭后,盈利水平伴随经济增速一起下滑,这加速了日本泡沫破灭的过程。随后的1990年代中期,由于日本企业效益的下降,大量微利或者亏损企业出现,导致市场整体市盈率水平一度突破过100倍,不考虑这段时期的市盈率变化,日本整体市盈率水平在泡沫破灭后,到目前已经恢复到1980年代泡沫初期的20-30倍左右水平。PB水平的下降幅度也是比较大的,日本股市在达到1989年底的最高点5.4倍PB以后,整体PB水平就伴随股指一路下降,在股指达到最低点后,PB水平为1.7,随后的多年直到现在,PB一直维持1.2至2之间的水平。

在股市泡沫上面,中国台湾是与日本最为接近的市场,而且,涨跌幅度都超过了日本。在1990年初的泡沫高峰期,中国台湾整体市盈率达到70倍以上的最高点,之后迅速下降,9个月时间内下降到只有20倍左右的水平,随后有所恢复到30倍左右,至今的多年时间内一直在20倍左右水平。而PB水平也是从泡沫高峰期的8.9倍,下降到1991年底的3倍左右,1992年初有所恢复回到4倍,随后跌至1993年初的2.26倍。相比日本而言,中国台湾的泡沫破灭速度更快,而且在破灭后的最初几年内,经济增长与公司盈利增长速度并没有显著地下降,因此,可以认为中国台湾泡沫的破灭更多地体现为估值的下降。

与中国台湾、日本相比,韩国的泡沫程度要小很多,在泡沫产生和破灭中,韩国的PE水平一直维持15-25倍之间,PB也相对较低,在1-2倍水平左右。

泰国的泡沫尽管一点不逊于台湾和日本,但是在估值上,PE与PB在泡沫期都不是很高,在牛市初期的时候,只有10倍,在泡沫最高峰的1993年底,也只有26倍,不过泰国市场的PB值相对韩国而言较高,泡沫高峰期达到过4倍。在1989年的时候有过短暂的估值高估阶段,PB最高7倍,PE30倍,1993年股市新高的时候PE、PB都有所下降,并没有超过1989年的最高估值水平。

我们认为PB才是较稳定的估值指标,从PB看,国内估值也已经接近或者超过多个市场高峰期估值,就静态估值PB、PE,仅仅相比台湾,我们还显得比较温和。

2、整体证券化率比较

估值水平是微观层面的比较,我们还比较了资产证券化率这一宏观指标。我们发现,在中国台湾、日本的泡沫高峰期,其证券化率分别为180%、150%左右,泰国和韩国相对较低,尤其是韩国只有61.7%。比较而言,中国目前单考虑A股证券化率就为108%,但根据证券化率的本意,我们还应算上在香港和美国等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市值,这样,我们的证券化率为158%,这一水平已经可以与日本、台湾泡沫期的证券化率水平相提并论了。

另外,再考虑到国内GDP构成中有相当部分是三资企业和外资的贡献,而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在国内上市,因此,我们的证券化率应该比发达国家更低才合理。

3、金融地产行业的演变规律

在行业结构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繁荣,各个市场的金融类股票涨幅居前。日本市场尽管普涨明显,但金融类涨幅相对居前;台湾泡沫高峰期金融类100多倍PE,因此,尽管泡沫高峰期的三年内金融行业涨幅巨大,但很大的贡献来自于估值提升;韩国尽管整体PE不高,但2000年以金融服务为首的行业PE达到最高,相应证券类为首的金融行业涨幅居前,达到40多倍;泰国证券类涨幅达到20倍,而银行股表现一般,稍好于指数涨幅。

各个市场的房地产行业与股市的发展也密切相关,这与房地产具有极强的金融属性有关。我们比较了上述四个市场发现,日本的房地产市场与股市走势基本吻合,在1983年到1990年的牛市行情中,日本六大城市地价指数涨幅为3.6倍,于1990年9月达到峰值,随后就伴随股指基本没有反弹的下跌,一直到今天,仍维持在1983年左右的水平。由于土地稀缺,日本东京地价在房价中的比例高达65-80%,一般城市在60-75%,因此,地价指数与房地产指数相关性非常强。而台湾地区在1980年代末房地产与股价齐涨时,房地产价格也上涨2倍以上,房产价格由于调控政策也开始下跌,但是下跌幅度远没有股市大,尤其是台北市这一大城市房价的抗跌性更强,在1992年达到高峰后,尽管缓慢下跌但跌幅不大,到1996年也只有20%的跌幅。相对股市而言,韩国的房价指数走势更为稳健,房价整体涨幅相比而言不是很大,全国房价指数从1986年到1991年达到局部高点,上涨80%,随后出现盘整格局,至2002年以来继续上涨。泰国的房价指数抗跌性也较强,上世纪90年代早期,泰国房地产价格急剧上涨,涨幅在2-3倍,受到金融危机冲击,1998年,房屋价格平均下跌15%至20%。

我们研究发现,各市场的房地产走势与股市走势有很强的正相关性,但不同步;房价走势相对股市而言波动相对要小。

是什么导致了泡沫的破灭

1、泡沫的破灭时间与实体经济衰退、升值结束与否没有必然联系

既然泡沫的产生有着很强的规律性,那么泡沫的破灭也似乎成为必然。现在很多人认为既然牛市泡沫的产生一般都是伴随着GDP和公司盈利的高速增长,以及本币的持续升值过程,那么,泡沫的破灭通常的先兆就应该是经济增速出现下滑,或者本币升值预期结束的时候,但是,根据我们的观察发现,泡沫破灭的时间与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币升值是否结束没有必然联系:首先,从GDP增长的角度,台湾和韩国的经济增长在泡沫破灭后依然较为强劲,尽管比泡沫破灭前有所降低,但到1997年金融危机以前仍分别保持了5.79%和6.08%的较高增长水平,泰国泡沫在1996年破灭,那年的经济仍然高达5.9% ,而日本经济开始衰退也是在泡沫破灭后的一年以后;其次,从本币升值与否的角度,日元在1995年前一直保持着持续的升值、台币的升值也持续到1992年,而这个时候,泡沫早就完全破灭了。因此,不能认为只要GDP仍然保持较高速度增长、本币升值仍然持续,就认为泡沫不会破灭,换言之,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币结束升值不是泡沫破灭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我们还发现,除了日本之外,泡沫的破灭对实体经济影响并不是非常大的,尽管股票市场陷入低迷,但是,GDP增速仍会保持较为快速的增长,这其中,台湾、韩国、泰国市场泡沫的破灭对实体经济发展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而之所以日本股市泡沫破灭后,进入长达十年的经济衰退期,其中的原因在于日本银行介入资本市场太深,积累了大量坏账,泡沫期投资生产的设备出现严重过剩、房产和股票下跌导致企业和个人负债提高,随后的10年经济低速乃至负增长,称为“失去的十年”,泡沫破灭对日本实体经济的确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2、各市场泡沫时期的调控措施比较

各国面对资产泡沫的出现,无一例外,都采取紧缩性的政策调控,而利率提高等紧缩性调控政策产生的累积效应的确能成为挤破泡沫的最后稻草;而当泡沫破灭后,降息等提高流动性的宽松货币政策往往也于事无补。

我们首先来看日本的情况:1980年代初,日本市场的涨幅和估值水平处于稳步提升阶段,因此,日本政府并没有刻意采取强硬的调控政策限制股市发展,这时的最大问题在于贸易日益增长引发的日美贸易摩擦。广场协议后,日元大幅升值导致了1986年秋季日本经济的短暂衰退,为此,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于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两次调低了官方贴现率,由原先的5%降低到2.5%。而198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意识到资产价格膨胀的严重性,于1989年将官方贴现率提高到3.25%,又于1989年底进一步提高到4.25%。1990年8月,为防止海湾战争可能导致的石油价格上涨导致通货膨胀,日本中央银行采取了预防性紧缩政策,将官方贴现率提高到6.0%,于是积重难返的股市开始暴跌,泡沫破裂。相反,在泡沫破灭期内,由于担心经济持续衰退,日本货币当局重新转向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连续降低利率(在随后失去的十年中,利率降低到零),增加货币供应,但是收效甚微。

其次,与日本非常相似的中国台湾地区市场上,似乎是完全的一个翻版。由于新台币在短期内大幅升值,对当时的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85-1987年,台国际收支账户中短期资本净流入猛增,为延缓外资进入,中国台湾地区还引导利率不断下调,从1983-84年的7.25%,调低到1988年的4.5%,但仍无法阻止热钱涌入,新台币升值压力进一步加剧。1980年代末,资产泡沫快速膨胀,迫使台湾采取一系列强硬的紧缩政策:比如开放外汇管制,大幅提高居民汇出资金的额度限制,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实现利率的完全自由化,并随后大幅升高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采取紧缩政策降低货币供应量,其中,1989年4月再贴现率从维持了一年的4.5%提高到5.5%,同年,8月提高到6.153%,9月再提高到7.75%;同时,严格取缔地下金融活动,打击股市非法资金等等。其中,最严厉的调控措施是1988年9月份台当局宣布恢复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股市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冲击,股指大跌55%。但其后,为避免崩盘,台湾当局对其政策予以澄清,并鼓励机构进场护盘,导致投资热情重新点燃。还是与日本相似,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普遍预期油价将上涨,外资撤离,中国台湾地区股市开始崩盘。

再次,我们来看韩国,在1980年代初,韩国的利率水平相对保持较低水平,从1987年开始,韩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过度投机使物价水平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于1988年12月宣布了一揽子利率自由化措施,包括放开大多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货币市场工具利率等,结果利率急剧攀升,1989年基准利率——拆借利率达到18%,自由化计划被迫中止。泡沫破灭后,利率也随之下降,在1990年代基本维持在6-8%左右水平;同时,还大幅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从1985年的4.5%逐步提高到1991年历史最高点11.50%,并一直维持到1995年。

最后,泰国的牛市泡沫启动和破灭时间比上述三个市场要晚,泰国实施的汇率盯住制度使中央银行丧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一直维持着较高的利率水平,1980年代以来,一直到1990年代,泰国最小贷款利率多年一直维持在12-16%水平浮动。1995-1996年,由于出口增长下降、泰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短期资本开始外流,为了维持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吸引外资流入,防止外资流出、更为了抑制资产价格泡沫,泰国中央银行被迫继续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不断收紧银根,持续提高利率。1996年,由于经常项目逆差迅速扩大、泰国经济形势恶化、使泰铢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这为国际投机资本提供了可乘之机,1997年以泰国为代表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

3、外资在泡沫产生与破灭中所起作用

四个市场的证券自由化程度各有异同:日本是四个市场中自由化开展时间最早、程度最深的,其在1980年代初就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市场,而中国台湾、韩国的证券市场自由化进程则较慢,台湾在1990年股市大跌的时候才引入QFII制度,寄希望于境外资金入场救市,而韩国在1992年引入QFII制度,也是在其泡沫破灭后实施的制度。

因此,我们认为,外资在泡沫产生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毋庸质疑,尤其是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市场正处于本币升值阶段,外资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境内的房市和股市,而尽管泰铢并没有升值,但是由于升值预期明确,同样,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泰国,因此,外资在助推境内房市、股市泡沫中的确起到相当作用,外资的进入直接助推了泡沫的吹大。但泡沫的产生最主要是由于本土资金的推动,我们注意到在泡沫时期往往本土投资者都展现了极大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泡沫破灭时与外资的关系也不大。以日本为例,实际上外资从1980年后期就开始陆续撤离日本,最后的泡沫疯狂阶段,基本由国内资金推动。而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外资比例都很小,外资在泡沫后期的撤离对泡沫的破灭更多的只是心理意义。其中,只有泰国市场受外资影响算是最大的,这与其在1995年以后继续保持高利率吸引外资的政策有关,1995年泰国证券市场外国投资比重仅4.8%,1996年快速上升到34.25%,在金融危机前更是达到44%以上的水平,金融危机后外资撤离,的确对国内市场造成较大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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